1、车间平安红线管理规定条例
对消费和工作中,不遵守,触犯劳动纪律和技术纪律的干部和职工。
1.放技术不良轮对、轴承或轮轴的;
2.违背不合格品管理的;
3.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赌博、打架、斗殴的;(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到达车间至分开车间的时间段)
4.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5.无证操作设备的;
6.开工前不按对设备进展检查、校验的;
7.不正确使用止轮器的;
8.发生行车、人身、设备、火灾重要信息未上报或隐瞒不报。
9.班中饮酒的;
10.在消费、生活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的;
11.设备操作人员当班擅离
2、工作岗位的;
12.消费、生活场所乱接乱搭电线的;
13.各类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驾驶员违章驾驶,段内行驶超过规定速度的;
14.违背段人身平安标准及人身平安规定,性质严重者;
15.违背天车"十不吊"及叉车"五不叉"规定的;
16.职工在以下情况下使用手机的:
(1)在工作场所中;
(2)天车、叉车司机在操作设备过程中;
(3)登高作业时;
(4)机械动力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作业时;
17.未按规定对停留车辆采取防溜措施的;
18.在消费设备电脑上违规使用自带挪动存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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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背1至3条的,一律按A类考核;违背4至18条,一律按B类考核。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违背同一工程的一律按A类考核;连续三次违背的,直接"排尾",并对责任者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按《江岸车辆段关于公布<江岸车辆段职工奖惩施行>的》(江辆劳〔xx〕88号)有关规定进展处理。
2.属于联劳协作工种劳动平安互控范围的,凡发现有违背本方法有关条款的,联劳协作人员要及时制止。不进展制止的,除对责任者进展考核处理外,劳协作人员也要给予同等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对责任人进展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联劳协作人员的连带责任。
1.本《规定》自之日起实行。由车间负责解释。
班组平安消费管理规定工程建立爆破平安管理规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