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 信号显示的基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一)《技规》第310条 信号是指示列车运行及调车作业的命令,有关行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信号显示方式及使用方法,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本规程以外的信号显示方式,须经铁道部批准,方可采用。 各种信号机和表示器的灯光排列、颜色和外形尺寸,必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标准。地区性联系用的手信号,由铁路局批准 (二)《技规》第311条 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 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 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
2、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三)《技规》第312条 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在昼间遇降雾、暴风雨雪及其他情况,致使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l 000m,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调车信号及调车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隧道内只采用夜间或昼夜通用信号。 铁路沿线及站内,禁止设置妨碍确认信号的红,黄、绿色的装饰彩布、标语和灯光。如车站内已装有妨碍确认信号灯光的设备时,应改装或采取遮光措施。 在规定的信号显示距离内,不准种植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对影响信号显示的树木,其处理办法
3、由铁路局规定。 (四)《技规》第313条 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正线出站信号机及其直向进路内的进路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五)《信联规》2.2.12条 各种信号机的定位显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站、出站、进路、调车、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及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均以显示停车信号为定位。 2.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以显
4、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3.预告信号机及通过臂板,以显示注意信号为定位。 4.遮断、复示信号机以无显示为定位。 5.在双线单方向运行自动闭塞区段内的车站(线路所),如将进站及正线出站信号机转为自动动作时,以显示进行信号为定位。 (六)《技规》第314条 信号机的关闭时机规定如下: 1.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及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当机车或车辆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自动关闭。 2.调车信号机在调车车列全部越过凋车信号机后自动关闭;当调车信号机外方不设或虽设轨道电路而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该
5、凋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根据需要也可在凋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个轨道区段后自动关闭。 3.引导信号应在列车头部越过信号机后及时关闭。 4.非集中联锁车站的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在列车进入接车线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出站信号机应在列车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后自动关闭。 5.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手柄操纵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在确认列车全部进入接车线警冲标内方,出站信号机在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区段后,恢复手柄,关闭信号。 6.特殊站(场)执行上述规定有困难时,由铁路局规定。 (七)《信联
6、规》2.2.13条 各种信号机的关闭时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闭塞区段或集中联锁控制的通过、进站、出站、进路信号机,当列车第一轮对越过该信号机后,该信号机随即自动关闭。 2.半自动闭塞区段的出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当列车进入出站方面的轨道电路区段时,随即自动关闭信号。半自动闭塞出站信号机的操纵手柄,应在列车全部越过最外方道岔,并确认列车全部进入出站方面轨道电路区段后,才能恢复。 3.调车信号机,宜在凋车车列全部进入调车信号机内方后自动关闭信号。当该信号机外方不设轨道电路或虽设轨道电路而被占用时,应在调车车列全部出清该调车信号机内方第一轨道区段后
7、自动关闭信号;根据运输需要,亦可采用在调车车列第一轮对进入该信号机防护的第一个轨道区段时自动关闭信号。 (八)《信联规》2.2.14条 当信号设备及其电路发生故障时,有关信号显示应自动转为关闭状态。预告及复示信号机当其主体信号机关闭信号时,应自动恢复定位。 (九)《技规》第315条 进站、出站、进路和通过信号机的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均视为停车信号。 (十)《技规》第316条 新设尚未开始使用及应撤除尚未撤掉的信号机,均应装设信轴机无效标,并应熄灭灯光;如为臂板信号机,并须将臂板置于水缉位乱 信号机无效标为白色的
8、十字交叉板,装在色灯信号机柱上或臂板信号机的臂板上。 在新建铁路线上,新设尚未开始使用的信号机(进站信号机暂用作防护车站时除外),撤下臂板或将色灯机构向线路外侧扭转90°,并熄灭灯光,作为无效。 二、信号机设置 (一)《技规》第68条 出站信号机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不能分别表示进路方向时,应在信号机上装设进路表示器。 发车进路兼出站信号机,根据需要可装设进路表示器,区分进路方向。 双线自动闭塞区段,有反向运行条件时,出站信号机应装设进路表示器。 (二)《技规》第61条(同《信联规》2.1.1条)
9、 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为臂板信号机时,须装设通过臂板。 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不少于50m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400m。 (三)《技规》第63条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的处所,并尽可能不设在启动困难的地点。三显示区段,两架通过信号机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00m。当采用8min及以下列车追踪运行间隔时间,在满足列车制动距离及自动停车装置动作过程中列车走行距离的条件时,可小于1200m,但不得小于1000m。 在自
10、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启动困难时,在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四)《信联规》2.1.5条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线路所所间区间的分界处。 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的处 所,也不宜设在启动困难的地点。 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一条
11、三条黑斜线。 (五)《信联规》2.1.6条 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启动困难时,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 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六)《技规》第58条(《信联规》2.2.1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进站、通过、遮断信号机,不得少于1000m; 2.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少于800m; 3.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少于400m; 4.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
12、不得少于200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少于200m。 (七)《信联规》2.2.2条 进站和接车进路信号机应采用具有一定的指示始端速度含义的专用的信号机型式。 (八)《信联规》2.2.10条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绿灯封闭),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当该信号机红灯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九)《信联规》2.2.11条 同一咽喉区内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发车方向时,其中有的出站信号
13、机虽无某方向的发车进路,亦应使其显示方式与该咽喉区的其他出站信号机一致。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信号机机构外形可不一致。 (十)《信联规》2.2.5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道岔侧向运行时,色灯信号机应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当分歧道岔为18号及其以上道岔时,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线路所的通过信号机能满足闭塞条件时,方能显示开放信号。 自动闭塞区段防护线路所分歧道岔的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和显示方式,应与进站信号机相同,引导灯光应予封闭。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十一)《信联规》2.2.6条 容
14、许信号应在通过信号机显示红灯或灭灯时着灯。 (十二)《信联规》2.2.7条 引导信号应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 (十三)《信联规》2.2.8条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人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十四)《信联规》2.2.9条 装有平面调车区集中联锁的车站,溜放进路上的调车信号机显示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为准许溜放信号。 (十五)《信联规》2.2.10条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绿灯封闭),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当该信号机红灯熄
15、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三、信号显示 (一)《技规》第317条 进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进站色灯信号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除外)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车站,表示出站及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进路上的道岔均开通直向位置;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其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下
16、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所防护的进路,经道岔直向位置或18号及其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 (5)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6)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下一架已经开放的接车进路信号机准备停车。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进站色灯信号机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或通过车站,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 (3)两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限速要求越过该信
17、号机,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4)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过18号及其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人站内越过下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且该信号机所防护的进路,经道岔直向位置或18号及其以上道岔的侧向位置; (5)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6)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越过该信号机,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表示下一架信号机已经开放一个黄灯。 (二)《技规》第318条 进站及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引导信号显示一个红色灯光及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列车在该信号机前方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速度进
18、站或通过接车进路,并须准备随时停车。 (三)《技规》第319条 出站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3)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4)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区间; (5)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
19、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分区空闲;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3)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4)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5)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半自动闭塞区段; (6)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3.半自动闭塞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3)
20、两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开往次要线路; (4)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四)《技规》第320条 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 1.接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与进站色灯信号机相同。 2.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由车站经正线出发,表示出站和进路信号机均在开放状态; (2)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运行到次一色灯信号机之前准备停车; (3)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表示该信号机列车运行前方至少有一架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4)
21、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3.接车或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五)《技规》第321条 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2)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3)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停车。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运行前方至少有三个闭塞
22、分区空闲; (2)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准备减速,表示运行前方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 (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按规定限速要求越过该信号机,表示运行前方有一个闭塞分区空闲; (4)一个红色灯光——列车应在该信号机前方停车。 3.半自动闭塞区段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 (2)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六)《技规》第322条 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当列车经过分歧道岔侧向运行时,色灯信号机应显示两个黄色灯光;当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
23、上道岔时,显示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自动闭塞区段防护分歧道岔的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和显示方式,应与进站信号机相同,引导灯光应予封闭。该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时,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七)《技规》第323条 容许信号显示一个蓝色灯光——准许列车在通过色灯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的情况下不停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通过,运行到次一通过色灯信号机,并随时准备停车。 (八)《技规》第324条 遮断色灯信号机显示一个红色灯光——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九)《技规》第325条 预告色灯信号机显示
24、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2.一个黄色灯光——表示主体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遮断信号机的预告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表示遮断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不着灯时,不起信号作用。 (十)《技规》第326条 遮断及其预告信号机采用方形背板,并在机柱上涂有黑白相间的斜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十一)《技规》第327条 调车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准许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2.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装有平面溜放调车区集中联锁设备时,准许溜放调车; 3.一
25、个蓝色灯光——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调车。 不办理闭塞的站内岔线,在岔线人口处设置的调车信号机,可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 在尽头式到发线上,设置的起阻挡列车运行作用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三显示机构,用红色灯光代替蓝色灯光。当该信号机的红色灯光熄灭、显示不明或显示不正确时,应视为列车的停车信号。 (十二)《技规》第328条 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按规定速度向驼峰推进; 2.一个绿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加速向驼峰推进; 3.一个黄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减速向驼峰推进; 4.
26、一个红色灯光——不准机车车辆越过该信号机或指示机车车辆停止作业; 5.一个红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自驼峰退回; 6.一个月白色灯光——指示机车到峰下; 7.一个月白色闪光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去禁溜线。 (十三)《技规》第329条 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及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一个黄色灯光——指示机车车辆向驼峰预先推送。 当办理驼峰推送进路后,其灯光显示与驼峰色灯信号机显示相同。 到达场的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平时显示红色灯光,对到达列车起停车信号作用。 驼峰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透镜式色灯两个双机构
27、的高柱信号机,灯光排列为黄、绿、红、白,平时无显示,当办理驼峰推送或预先推送进路后,其显示方式与驼峰色灯辅助信号机相同。 (十四)《技规》第330条 色灯复示信号机分下列几种: 1.进站色灯复示信号机采用灯列式机构,显示下列信号: (1)两个月白色灯光与水平线构成60°角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向正线接车信号; (2)两个月白色灯光水平位置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显示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接车信号; (3)无显示——表示进站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2.出站及进路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绿色
28、灯光——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2)无显示——表示出站或进路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3.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一个月白色灯光——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开放状态; (2)无显示——表示调车信号机在关闭状态。 进站、出站、进路、驼峰及调车色灯复示信号机均采用方形背板,以区别于一般信号机。 四、机车信号机显示 (一)《技规》第90条 机车信号分为连续式和接近连续式。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连续式机车信号。半自动闭塞区段应装设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繁忙的驼峰调车场,可装设驼峰机车信号。 机车信
29、号的显示,应与线路上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的显示霄义相符。机车停车位置,应以地面信号机或有关停车标志为依据。 (二)《技规》第92条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机车信号设备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列车运行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的区段,具有条件的应采用主体机车信号,与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结合使用,或采用列车超速防护系统;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60km/h的区段,应采用无地面信号机的列车超速防护系统。 (三)《技规》第336条 机车信号机显示下列信号: 1.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连续式机车信号机 (1)一个绿
30、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绿色灯光; (2)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注意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黄色灯光,或相应的其他显示; (3)一个双半黄色灯光(交流计数制式的自动闭塞区段为一个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限速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灯光或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4)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要求及时采取停车措施,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 (5)一个红色灯光——表示列车已越过地面上显示红色灯光的信号机; (6)一个白色灯光——不复
31、示地面上的信号显示,机车乘务人员应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无显示时,表示机车信号机在停止工作状态。 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机的显示方式与上述相同。 2.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连续式机车信号机 (1)一个绿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绿色灯光; (2)一个半绿半黄色灯光——准许列车按规定速度运行,要求注意,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3)一个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表示列车应按规定的限速值越过接近的显示一个黄色灯光的地面信号机,或其他相应显示; (4)一个带“2
32、字的黄色灯光——要求列车减速运行,表示列车应按规定的限速值越过接近的显示一个黄色灯光的地面信号机,并预告次一架信号机开放经道岔侧向位置的信号显示; (5)一个双半黄色灯光——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限速越过接近的地面信号机,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两个黄色灯光,或其他相应显示; (6)一个半黄半红色灯光——要求及时采取停车措施,表示列车接近的地面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 (7)一个红色灯光——表示列车已越过地面上显示红色灯光的信号机; (8)一个白色灯光——不复示地面上的信号显示,机车乘务人员应按地面信号机的显示运行。 无显示时,表示机车信号
33、机在停止工作状态。 3.接近连续式机车信号机的显示方式与连续式机车信号机相同。 (四)铁科技函[1993]672号发布的《铁道车站电码化技术条件》3.2.11条 机车信号机显示除按《技规》第321条(第9版第336条)执行外,出站信号机、接发车进路兼出站信号机显示双绿时,发黄码。 五、信号表示器显示 (一)《技规》第347条 道岔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昼间无显示;夜间为紫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直向。 2.昼间为中央划有一条鱼尾形黑线的黄色鱼尾形牌;夜间为黄色灯光——表示道岔位置开通侧向。
34、 3.在调车区为集中联锁寸,进行连续溜放作业的分歧道岔应有道岔表示器,平时无显示,当进行溜放作业时,其显示方式如下: (1)紫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直向; (2)黄色灯光——表示道岔开通侧向。 (二)《技规》第348条 脱轨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昼间为带白边的红色长方牌;夜间为红色灯光——表示线路在遮断状态。 2.昼间为带白边的绿色圆牌;夜间为月白色灯光——表示线路在开通状态。 (三)《技规》第349条 进路表示器仅在其主体信号机开放后,才能着灯,用于区别进路开通方向,不能独立构成信号显示。 1
35、.两个发车方向,当信号机在开放的条件下,分别按左、右两个白色灯光,区别进路开通方向。 2.三个发车方向,其显示方式如下: (1)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左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左侧线路发车; (2)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中间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中间线路发车; (3)信号机在开放状态及机柱右方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进路开通,准许列车向右侧线路发车。 3.四个及其以上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灯光排列表示。 (四)《技规》第350条 发车线路表示器在线群出站信号机开放后显示一个白色灯光
36、——准许该线路上的列车发车。 不许发车的线路,所属该线路的发车线路表示器不能着灯。 发车线路表示器可用于驼峰调车场,作为调车线路表示器,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调车。 (五)《技规》第351条 发车表示器经常不着灯;显示一个白色灯光——表示运转车长准许发车。 (六)《技规》第352条 调车表示器的显示方式如下: 1.向调车区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调车区向牵出线运行; 2.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一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白牵出线向调车区运行; 3.向牵出线方向显示两个白色灯光——准许机车车辆自牵
37、出线向调车区溜放。 (七)《技规》第353条 水鹤表示器,当水鹤臂管横向线路时,昼间表示器不着灯,臂管中央为红色;夜间臂管中央下方显示一个红色光。 (八)《技规》第354条 车挡表示器设置在线路终端的车挡上,昼间一个红色方牌;夜间显示一个红色灯光。 安全线及避难线可不设置车挡表示器。 六、降级显示 (一)《技规》第66条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当两架信
38、号机间的距离小于400m时,前架信号机的显示,必须完全重复后架信号机的显示;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在400m及其以上,但小于800m时,后架信号机在关闭状态时,则前架信号机不准开放。 2.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ardh时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二)《信联规》2.2.4条 在自动闭塞区段,站内正线上同方向两相邻列车信号机间距离小于闭塞分区长度要求时,应采取相应降级或限速措施。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列车信号机(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规定的制动距
39、离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区段,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400m时,前架信号机的显示必须完全重复后架信号机的显示;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在400m及其以上,但小于800m时,后架信号机在关闭时,则前架信号机不准开放。 2.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120km/h时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规定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三)《信联规》2.2.3条 在列车速度大于120krn/h的区段,当采用速差显示自动闭塞时,应重新定义地面信号显示的速度含义。进站与接车进路信号机的显示应符合速度含义的
40、要求,一种显示只能有一种含义;当信号显示新旧两种含义不一致时,应服从于速度含义,必要时可采取降级显示措施。降级显示应符号下列规定: 1.进站信号机内方只有两个闭塞分区空闲时不能显示绿灯。 2.当进站或接车进路信号机显示两个黄灯或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时,有限速要求,前架信号机与其距离如满足不了速度级差的要求时,应采取降级显示措施。 七、其 他 (一)《技规》第41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超过8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30号; 2.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超过50km/
41、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8号; 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50km/h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非AT弹性可弯尖轨为45km/h);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12号; 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12号,在其他站不得小于9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9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9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12号; 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6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7号; 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
42、6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各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6.5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 (二)《技规》第233条 使用自动闭塞法行车时,列车进入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在三显示区段,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但客运列车及跟随客运列车后面通过的列车,为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在四显示区段,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绿色灯光,客运列车及跟随客运列车后面通过的列车,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但快速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 单线自动闭塞区
43、段的车站,在办理闭塞手续前须得到列车调度员的同意。 (三)《技规》第256条 列车运行限制速度规定如第3l、32表。 第31表 ┌───────────────┬────────────────┐ │ 项 目 │ 速 度 (hm/h) │ ├───────────────┼────────────────┤ │ 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通过显示 │在前方第三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绿黄色灯光的信号机 │
44、 │ ├───────────────┼────────────────┤ │ 通过显示黄色灯光的信号机及 │ 在次一架信号机前能停车的速度 │ │位于定位的预告信号机 │ │ ├───────────────┼────────────────┤ │ 通过显示一个黄色闪光灯光和 │ 80 │ │一个黄色灯光的信号机 │ │ ├─────────
45、──────┼────────────────┤ │ 通过减速地点标 │ 标明的速度,未标明时为25 │ ├───────────────┼────────────────┤ │ 推 进 │ 30 │ ├───────────────┼────────────────┤ │ 退 行 │ 15 │ ├───────────────┼──────
46、──────────┤ │ 蒸汽机车逆向牵引 │ 55 │ ├───────────────┼────────────────┤ │蒸汽机车逆向牵引时,在曲线半径│ 40 │ │小于300的区段、煤水车无转向架 │ │ │或机车无从轮 │ │ ├───────────────┼────────
47、────────┤ │接人站内尽头线,自进入该线起 │ 30 │ └───────────────┴────────────────┘ 下列构造的单开道岔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规定如第32表。 第32表 ┌───────┬───┬───┬───┬────┐ │尖轨\速度\辙叉│ 9 │ 12│ 18│ 30 │ ├───────┼───┼───┼───┼────┤ │普通尖轨 │ 30│ 45│ 80│ │ ├───────┼───┼───┼───┼────┤ │AT弹性可弯尖轨│ │ 50│ 80│ 140 │ └───────┴───┴───┴───┴────┘ 注:1.9号特种单开道岔,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为351e寸h。 2.保留使用的8号、10号,11号单开道岔侧向通过的最高速度分别为25km/h、35km/h、40km/h.其他道岔的侧向通过速度,由铁路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