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工宿舍租住协议
甲方:后勤处 乙方:
一、租金标准:
根据《学院单身教职工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甲方安排乙方住宿在 校区 室,月租金 元。租金将根据市场水平每年调整。
二、租住期限:
此住宿为临时性安排,暂定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根据乙方本人续租申请,再由甲方审批。
三、租住要求:
1、宿舍只限本人使用,乙方不得将租住的单身宿舍转让、出租或转借给他人(含亲属)使用,不得擅自将外来人员长期留宿(超过半个月
2、以上)。一经发现,甲方立即终止与乙方的承租关系,并责令退房。
2、租住房间中途有人退房时,甲方将根据需要安排新人入住,而原住宿教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管理部门入住而变相占用住房。
3、乙方住宿后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变更宿舍用途,否则按《学院教工宿舍管理规定》执行。
4、为保障居住教工宿舍人员的安全、卫生,乙方不得在 校区宿舍内开伙。
5、违反上述1~4条规定的一旦发现甲方将取消其租住资格,并终止租住协议。
四、双方责任:
1、甲方在原有的房屋基本设施基础上尽可能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居住条件,乙方应对宿舍内公共财物加以爱护。宿舍内设施如发生损坏需及时向物业报修,属
3、自然损坏的,免费维修;属人为损坏的,需按实收取费用;乙方领取的卫生工具属甲方一次性免费配备,今后发生损坏损耗由乙方自行购买。
2、乙方住宿产生的水电费由物业每学期末抄表按实结算,费用由财务处在次月工资中扣除。
3、乙方房屋租金由财务处在入住后当月工资中扣除,退房时次月停扣房租。
4、乙方如个人原因调离本校,须无条件将宿舍退还甲方;如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已经购房,需及时到甲方办理退房手续;如需过渡,甲方按市场价收取房租。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后勤处
4、 所属系、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房间家具设备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型号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1
二门衣橱
1
3050.00/每套,
2
床
2
3
床头柜
2
4
书柜连写字桌
2
5
电视柜
1
6
靠背凳
2
7
电视机
1
8
电视遥控器
1
9
电话线
2M
1
2.5
10
有线电视线
2M
1
15.00
11
塑料扫帚
1
3.80
一次性,损坏自购
12
塑料簸箕
1
5.50
一次性,损坏自购
13
拖把
1
5.00
一次性,损坏自购
14
衣叉
1
5.00
一次性,损坏自购
15
纸篓
1
2.50
一次性,损坏自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