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4 ,大小:27KB ,
资源ID:7203445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203445.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此案口头此案口头买卖协议是否成立的应用.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此案口头此案口头买卖协议是否成立的应用.doc

1、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此案口头买卖协议是否成立?   [案情]:   原告黎某与被告黄某于2008年2月18日签定书面卖房契约,由被告黎某购买原告黄某所有的房屋一栋。该房屋的一楼是原告经营南杂货的店铺。店铺内存有若干南货商品和一只冰柜,一台麻将机。契约约定被告黎某于当日付清房款,被告应在2008年正月底整栋空出交房。被告黎某于订约之日交付房款72800元。原告黄某称其与被告黎某、黎

2、某某曾口头约定二被告购买房屋时附带将商铺内所有商品一起买走,原告黄某、被告黎某某对麻将机、冰柜议价3500元,其他商品则以进价点收。被告黎某、黎某某辩称原、被告之间只成立了房屋买卖关系,未成立口头买卖商品的协议,买房时虽有要转让商品的表示,黄某和黎某某也对店铺的其他商品进行了盘点,但因麻将机是否带凳子而未谈妥,故而双方均未在盘货单上签字确认。经协商未果,黄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黎某、黎某某接收店铺商品并支付货款。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商品购买口头协议成立。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商品购买口头协议不成立。黎某某改变了黄某的要约的实质性条件,属新要约,而黄某拒绝了黎某某提出的新要约,

3、双方未达成合意,故而协议不成立。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有三个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以订立合同的为目的。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意思表示,即使达成合意,也不能成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成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殊要件,即或依一定方式,或

4、完成标的物的交付。否则,不能成立合同。因此在认定合同是否成立时,首先需要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依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特别约定所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这些条款将影响合同的成立。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条款并不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应依据合同性质认定该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案属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包括前六个条款。本案中原告黄某及被告黎某某均认可双方约定由被告

5、购买原告店铺内的南杂商品,冰柜、麻将机等物品一起买走,店铺内的麻将机及冰柜双方同意作价3500元,店铺内的南杂商品以进价由二被告按实数点收。就该店铺商品口头买卖合同而言,缺乏标的、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款使用了进价这一含混字眼,而载有标的、数量、及价款的盘货清单双方均未签字表明双方都未予认可。所以该合同当事人未能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故而该买买合同未能成立。   二、从合同订立的方式来看合同也未能成立。《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且该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人也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6、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案中原告方表示想在买房的同时附带将店铺商品卖出,因内容不明确具体,应属要约邀请,被告表示愿意接受货物,内容也不具体明确,仍属要约邀请,只表明双方均有买卖店铺商品的意向。3月7日,原告黄某及被告黎某某到店铺盘点,在盘点过程中双方就麻将机是否附带凳子发生争议,对盘货清单双方均未签字认可,表明双方对合同标的、数量、价款未能达成一致。即原告黄某要卖店铺商品给黎某某,冰柜、麻将机(不含四把凳子)作价

7、3500元,其他商品按进价盘点清收属要约,而黄某承诺是冰柜、麻将机(含四把凳子)作价3500元,其他商品按进价盘点清收,该承诺对要约的标的做了实质性变更,表明拒绝了黄某的要约,并发出了新要约。而原告拒绝了该新要约,故而原告黄某与被告黎某某的店铺商品买卖合同未能成立。而被告黎某既未发出要约,也未进行承诺,其与黄某之间当然未成立店铺商品买卖合同。合同未成立,当然就不会产生效力。   三、《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也就是说法律承认口头协议的合法性。但由于口头协议的特殊性,往往因为无据可查,难以证明当事人之间是否真正存在协议选择上的合意。换言之,发生争议时,

8、当事人必须有证据可以证实口头协议的存在,法律上才会认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本案原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口头买卖协议的存在。原告提交黎川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出具的“书证”证据的来源不合法,黎川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的这份书证不具有合法性,该证据系派出所调查案件取得的原件,原件应存档,而不能在原件上直接盖章给当事人。其证据形式也不合法,该书证是当事人的叙述材料,应有当事人的签名,然而没有。另外,黎川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出具的这份“书证”未有整个案卷材料。询问笔录、进货单价表,也不符合证据规定的形式,对该证据应不予认定;对于黎川县德胜镇黎明村民委员会证明,因为村委员会作为自治机构,只有调解权,没有调查权,故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也应不予认定;原告申请的六个证人的证言相互矛盾,不能确定双方达成店铺商品转让协议。对于盘货清单,虽然被告黎华康也到盘点商品,但是在盘点清单上没有签字确认,所以最多只能说被告黎华康有转下这店铺商品的意向,因双方均没有在盘货清单上签名,所以不具有真实性,对其应不予认定。故而该口头买卖协议不成立。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