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跆拳道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暨全国青年锦标赛)
2007年6月底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行。
(二)决赛
2007年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项目:
(一)男子:58公斤级、68公斤级、80公斤级、+80公斤级。
(二)女子:47公斤级、51公斤级、55公斤级、59公斤级、63公斤级、67公斤级、72公斤级、+72公斤级。
三、参加单位:
(一)预赛
石家庄市、唐山市、保定市、大同市、呼和浩特市、包头
2、市、沈阳市、大连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南京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台州市、金华市、绍兴市、嘉兴市、合肥市、阜阳市、福州市、厦门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淄博市、郑州市、平顶山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湛江市、成都市、德阳市、贵阳市、西安市、延安市、西宁市、银川市、乌鲁木齐市、石河子市、北京市顺义区、天津市北辰区。
(二)决赛
获得预赛各级别前12名运动员的单位。
四、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为1990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3、
(三)运动员须有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五、参加办法:
(一)预赛
1.参赛方式:各参赛单位可选报男子3个级别,女子6个级别,各参赛级别限报1名运动员参赛。
2.随队官员名额:每个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
(二)决赛
1.获得预赛各级别前12名的运动员可以参加决赛。
2.随队官员名额:每个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2人。
3.凡被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的运动员,比赛时间与预赛有冲突的,经批准,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4.取得资格的运动员因故不能
4、参加比赛(需注明理由),可更换同单位同级别运动员参赛,决赛报名后原则上不得更换。
六、竞赛方法:
(一)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2006年最新制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对有关条款做出部分修改(另文通知)。
(二)采用个人对抗赛,预赛分两个阶段,采用单败淘汰赛制;决赛采用双败全复活赛制。
(三)抽签:于比赛开始前1天举行。
(四)运动员称重按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制定的《跆拳道比赛抽签、运动员称重及检录、检查台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预赛于比赛开始前1天全部级别统一称重,决赛各级别于比赛前1天分别进行称重。
(五)每场比赛进行三个回合,每个回合
5、之间休息1分钟,比赛每回合进行两分钟。
(六)其它有关规定
1.运动员须着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道服、个人用护具(护裆、护臂、护腿)参加比赛。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字样(含英文标识CHINA)的道服上场比赛。
2.组委会负责提供经中国跆拳道协会指定的头盔、护具、电子记分牌、比赛用垫子等其它竞赛用器材和装备。
3.各运动队冠名等按国家体育总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4.运动员领奖时必须身着统一的领奖服或道服以及运动鞋。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预赛
1.比赛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决出前8名运动员,前4名为决赛的1-4号种子选手;在第一阶段未取得前8名的运
6、动员将重新抽签,参加第二阶段的比赛,争夺其余决赛资格。
2.预赛每个级别共录取个人前12名为参加决赛的有效资格。
3.比赛录取前8名(第3名、第5名并列),前3名颁发奖牌,前8名颁发证书。
4.设男女最佳技术奖。
5.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团体与个人。
(二)决赛
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赛
1.各参赛单位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于赛前30天(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跆拳道部和承办单位,逾期报名按不参加论,报名后各队不得更换参赛级别。
2.各单位参加比赛的人员于赛
7、前2天报到,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二)决赛
1.按第六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2.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注册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比赛。
3.运动员须持有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30天内有效健康证明(心电图和脑电图)。
九、技术官员和裁判员:
预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根据总局有关规定按比例进行选派,于赛前3天报到并参加培训;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按要求补充。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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