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27
上海市第十四届运动会排球竞赛规程
(青少年组)
一、承办单位
上海市排球协会及有关单位
二、竞赛日期
待定
三、竞赛地点
待定
四、年龄组别
A组:1992年9月1日至1995年8月31日出生
B组:1995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出生
C组: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出生
五、参加和报名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单位男、女各组别均可报1个队,各男女年龄组别中另可选择1个组别增报1支基层学校队(运动员必须是同一所学校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运动员12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当年有效的《上海市青少年运动员参赛卡》,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市内交流运动员报名人数不得超过4人,上场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五)排球运动员和沙滩排球运动员可以兼项。
(六)每队须交报名费360元。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公布的《排球竞赛规则》及有关规定。
(二)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三)参赛队在7队以下(含7队),采用单循环制,参赛队在8队以上则先进行分组单循环赛,然后分别进行交叉淘汰赛,决出所有名次。
(四)按照2010年上海市排球锦标赛的成绩进行蛇形排列,未参赛的队抽签进入。
(五)决定名次办法
3、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比赛成绩。
2.如遇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先看Z值(胜分总数/负分总数),高者名次列前,如Z值相等,再看C值(胜局总数/负局总数),高者列前。再相等,则采用抽签办法决定最后名次。
(六)网高:A组男为2.43米,女为2.24米; B组男为2.40米,女为2.20米;C组均为2.15米。
(七)每队必须备有深浅不同款式的两套运动服,上衣前后必须有明显固定号码。
七、录取名次、计牌、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活动,办法另订。
八、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裁判和仲裁委员会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