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煤矿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防尘等技术工作。
2、工会主席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
3、后勤中心负责厂区职业病的预防,查体方案的制定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协调。
4、工会组织参加职业病的劳动鉴定、监督职业病职工的有关待遇落实。
5、通风科负责全矿的通风与防尘,矿环保科负责粉尘监测及厂区公共场所噪声的监测。
6、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劳动鉴定及工伤职业病保险待遇的执行。
7、物资供给处及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管理。
二、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管理
为做好职业病危害预防
2、工作,以下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在生产本钱中据实列支。
1、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所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费用。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费用。
3、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用。
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卫生设施的更新和维护费用。
6、职业卫生各种管理措施、制度的建立和检查费用。
三、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1、实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2、聘用劳动者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中注明。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并掌握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护知识
3、
4、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告如下内容: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四、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1、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并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3、培训实行颁发合格证制度,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4、不定期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培训指导。
5、培训人员不得以各种理由脱离培训。
五、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护
4、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要根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可以单独配备,也可以综合配备。
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防护进行检修,使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要设立专门的储存放置箱,做到一人一箱,并要及时更新,做到防护的有效性。
6、对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在投入运行之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所需的经费,列入工程预算列支。
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1、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实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2、必须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关
5、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保存。
3、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人员档案必须做到一人一档。
4、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及时更新。
5、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到档案的内容完整,信息准确无误。
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损害,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职业病危害分级:按一次职业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1)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3)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
6、以上的。
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必须以最快方式报集团公司、平安监察局和卫生局及防疫站。
3、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 ,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开展趋势等。
5、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存导致职业病危害的事故和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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