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球队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球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球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凡是对高尔夫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高尔夫技能,愿意参加球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球队决议,遵守高尔夫规则,服从球队统一管理的女子高尔夫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球队。 第二条 本球队的宗旨是推动本地女子高尔夫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国内外各高尔夫球女队的交流与联系;增进队员之间的友谊;以集体的形式为队员谋求最大利益;。 第三条 球队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互相支持和配合,所有成员有义务维护球队团结。球队倡导和平友谊、积极进取、锻炼体魄、
2、挑战自我以及团队合作的精神。 第二章 队 员 第四条 本球队吸收承认本球队章程,并且热爱高尔夫球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的女性高尔夫球爱好者为队员。 本球队吸收荣誉队员。 发展球员,必须经过球员大会,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 新队员的入队首先要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一名主介绍人和二名副介绍人推荐,参加三次以上活动,由球队执委会最终审议通过。 介绍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经历和球技,向她解释球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说明球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全体队员作推荐说明。 队长及执委应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认为合格后表决通过。 第五条 队员的权利
3、 1、参加球队的有关会议,接受球队的训练,参加球队的比赛。 2、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优先享受联盟合作的球场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 3、本球队内部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在球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球队的发展规划、战术布置、财务收支等问题的讨论。监督本球队的工作、对本球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程序向本球队提出议案。在球队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球队的任何成员,要求处分违纪球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球队干部,不得发表有碍球队团结的言论。 6、申请退出本球队。 第六条 队员的义务 : 1。遵守本球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球队各项决
4、议。 2。参与球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比赛等活动。积极支持并参加本球队的活动、承担本球队委托的各项任务。 3。自觉学习有关高尔夫知识,积极参加球队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高尔夫球技术水平。本球队各队员之间相互鼓励,团结协作,共同提高高尔夫球素养和技术水平。 4。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 5。维护球队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派别组织,反对任何有损球队声誉和团结的言论和行为。绝对维护团队利益。 6。按时足额缴纳本球队管理费。 第七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队员,经本球队执委会议批准,取消其本球队的队员资格:
5、 1。违反国家法令,有违背高尔夫球精神的行为。 2。有不利于团结行为和言论的球员。 3。球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八次不参加球队集体活动。不服从球队调配的,即被认为是自行脱离球队。 4。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本球队的其他有关规定。 5。给本球队造成重大的名誉或者经济损失。 6。没有按时足额向本球队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 第八条 队员要退出本球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球队执委会申请;一经执委会议批准,申请退出本球队的队员即失去本球队队员资格以及本球队授予的一切权利,被取消资格的队员对外不得使用木兰队员称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球队的
6、最高权力机关是队员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执委会议(队长和执委组成)。队员大会由全体队员组成。队员无正当的书面理由,不得缺席队员大会。队员参加队员大会或者执委会议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如果执委会议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可以临时召集队员大会。球队执委会应当在队员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球队各个队员。临时召集的队员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队员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球队队长主持会议。队员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执委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条 队员大会行使
7、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通过执委会议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执委会议的组成人员。 三、修订通过本球队章程。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 第十一条 队长会议由队长一人、执委四人组成。 队长、执委的任职为一届。(每届任期一年,所以队员均有选举及被选举权。队长选举只要全体队员投票超过50%就可以连任)在队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执委会议行使本章程赋予的职权。 队长主持执委会议的工作,召集执委会议。执委协助队长工作。队长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执委会议在执委中推选一人代理队长的职务,直到导致队长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原因消失或者队员大会选出新的队长为止。
8、第十二条 执委会议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球队的重大活动事项。 二、审议通过队员的入队申请和退队申请(包括第七、八条内容) 三、审定本球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 四、讨论决定与本球队有关的其它重大议题。 执委会议审议的议案,由执委会议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执委会议提名,经队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向为本球队的良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授予本球队荣誉队员的称号。 荣誉队员可以应邀参加本球队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执委会议或者50%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并由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9、 其他议案,由执委会议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队长的参选条件: 一、 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参选; 二、 有足够的热情、时间、精力来组织队内、外活动; 三、 有良好的球品、球技;公平、公正的组织各项活动。 四、 有良好的媒体、球场、球队的关系; 队长的选举方式: 一、 由全体队友无记名投票选举 二、 参与投票的队友人数应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才有效 三、 有效选票中,单人获选票数超过50%者,将被选举为下一年度木兰队队长 四、 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由获选票数最高的前三名组成轮值队长,轮流负责下一年度木兰队组织工作,所以木兰队员均可参选。
10、 执委的参选条件: 1、 在完全自愿情况下参选; 2、 团结队员,对球队有热情及奉献精神; 3、 有时间和精力参与队内活动。有良好的球品、球技; 4、 所以队员均可参选 执委的选举方式: 一、由全体队友无记名投票选举 二、参与投票的队友人数应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才有效 三,队长选出后,对执委会剩余执委人数进行再次无记名投票选举,票数从最高依次往下确定获选执委名单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具体执行队员大会和执委会议做出的决定。 2、全面负责本球队的业务管理。 3、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球队日常事务。
11、 第十五条 对球员的处分,必须经执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球队经费来源: 1。每年收取队员管理费。 2。国内外公司、团体和个人的赞助、资助以及其它方面的社会捐助。 ※本队帐目每季在队员大会公布或以邮件方式告知队员 第五章 附 属 第十七条 本球队的名称、队旗和队徽未经执委会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十八条 本球队的终止,须经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法定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属执委会议。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球员大会的决议及球队的管理办法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