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搅拌机买卖合同
买方:
卖方: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位(万元)
金额(万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搅拌机
套
卖方收到首付款及买方整体基础合格具备安装条件的书面通知后7天交货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详见分体配置表)
2、
第二条 质量标准:按GB/T9142-2000《混凝土搅拌机》标准执行。
第三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保修壹年(电器件及易损件除外)。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
第八条 交货方式、地点:在买方指定地点交货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在买方厂内验收。
3、检验期为交付完毕三日内。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卖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提供基础条件图一份。基础施工及地脚螺栓由买方负责,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基础条件图和买方施工现场的实际地质状况由专业人员自行设计施工图。整套设备安装调试买方提供水、电、氧气、吊装、电气焊设备并承担费用及组织人力,卖方负责免费指导设备安装调试。由于买方不配合或基础施工不合格造成的工期延误、事故责任及卖方人员费用由买方负责。如因买方原因不能按期安装调试,买方至受领设备之日起满一个月视为自动安装调试完毕。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买方于合同签订五日内付33万元(60%),货到付清余款22万元(40%)。银行汇票或
4、电汇方式结算。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时,支付余款。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卖方有权解除合同或顺延工期。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卖方收到首付款迟延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价款0.1%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三份,卖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当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1)买方必须派具有一定技术能力的专人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操作及保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修权。(2)如有手写改动应由双方在改动处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卖 方
名 称: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买 方
买 方(章):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