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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doc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Standards for irrigation water puality GB5084-92 代替GB5084-85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2-01-04 批准 1992-10-01实施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标准的实施和采样监测方法。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面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

2、废水作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本标准不适用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有机化工处理后的废水进行灌溉。 2 引用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CJ 18 污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 CJ 25.1 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 3 标准分类 本标准根据农作物的需求状况,将灌溉水质按灌溉作物分为三类: 3.1 一类: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亩·年 3.2 二类:旱作,如小麦、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亩·年。 3.3 三类:蔬菜,如大白菜、韭菜、洋葱、卷心菜等。蔬菜品种不同,灌水量差异很大,一般为200~

3、500m3/亩·茬。 4 标准值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mg/L 序号 作物分类 标准值 项目 水作 旱作 蔬菜 1 生化需氧量(BOD5) ≤ 80 150 80 2 化学需氧量(CODcr) ≤ 200 300 150 3 悬浮物 ≤ 150 200 100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 5.0 8.0 5.0 5 凯氏氮 ≤ 12 30 30 6 总磷(以P计)

4、 ≤ 5.0 10 10 7 水温,℃ ≤ 35 8 pH值 ≤ 5.5~8.5 9 全盐量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 10 氯化物 ≤ 250 11 硫化物 ≤ 1.0 12 总汞 ≤ 0.001 13 总镉 ≤ 0.005 14 总砷 ≤ 0.05 0.1 0.05 15 铬(六价) ≤ 0.1 16 总铅 ≤ 0.1 17 总铜 ≤ 1.0 18 总锌 ≤ 2.0 19 总硒 ≤ 0.02 20 氟化物 ≤ 2.0(

5、高氟区) 3.0(一般地区) 21 氰化物 ≤ 0.5 22 石油类 ≤ 5.0 10 1.0 23 挥发酚 ≤ 1.0 24 苯 ≤ 2.5 25 三氯乙醛 ≤ 1.0 0.5 0.5 26 丙烯醛 ≤ 0.5 27 硼 ≤ 1.0 (对硼敏感作物,如:马铃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桔等) 2.0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3.0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兰等) 2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 10000 29 蛔虫卵数,个/L ≤ 2   4.1 在

6、以下地区,全盐量水质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4.1.1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工程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 4.1.2 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 4.2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 标准的实施与管理 5.1 本标准由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实施与管理,环保部门负责监督。 5.2 严格按照本标准所规定的水质及农作物灌溉定额进行灌溉。 5.3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保护其下游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本标准。 5.4

7、 严禁使用污水浇灌生食的蔬菜和瓜果。 6水质监测 6.1 当地农业部门负责对污灌区水质、土壤和农产品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价。 6.2 为了保障农业用水安全,在污水灌溉区灌溉期间,采样点应选在灌溉进水口上。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三氯乙醛及丙烯醛的标准数值为一次测定的最高值,其他各项标准数值均指灌溉期多次测定的平均值。 6.3 本标准各项目的检测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选配分析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检测范围 mg/l 注释 分析方 法来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3以上   GB

8、7488 2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盐法 10~800   GB 11914 3 悬浮物 滤膜法 5以上 视干扰情况具体选用 GB 10911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0.05~2.0 本法测得为亚甲基盐活性物质(MBAS),结果以LAS计 GB 7494 5 凯氏氮 浓硫酸-硫酸钾-硫酸铜消解-蒸馏-纳氏比色法 0.05~2.0 前处理后用纳氏比色法,测得为氨氮和有机氮之和 纳氏比色法采用GB 7479 6 总磷(以P计) 钼蓝比色法 0.025~0.6 结果为未过滤水样经消化处理后,测得为溶解的

9、和悬浮的总和   7 水温,℃         8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9 全盐量 重量法       10 氯化物 硝酸银容量法 10以上 结果以CI-计 GB 5750 硝酸汞容量法 可测至10以下 11 硫化物 预处理后用对氨基 二甲基苯胺光度法 0.02~0.8 结果以S2-计   预处理后用碘量法 ≥1 12 总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 检出下限 包括无机或有机结合的可溶和悬浮的全部汞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 钾消解法 0.0001 高锰酸钾-过硫酸 钾消解-双硫

10、腙比 色法 0.002~0.04   GB 7469 1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法(螯合萃取法) 0.001~0.5 经酸消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镉量 GB 7475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0.05 GB 7471 14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 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0.007~0.5 测得为单体形态、无机或有机物中元素砷的总量 GB 7485 15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1.0   GB 7467 16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经酸消解处理后,测得水样中的总铅量 GB 7475 直接

11、法 0.2~10 螯合萃取法 0.01~0.2 GB 7470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0.30 17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未过滤的样品经消解后测得的总铜量,包括溶解的和悬浮的 GB7475 直接法 0.05~5 螯合萃取法 0.001~0.0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铜试剂)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3(3cm比色皿) 0.02~0.07(1cm比色皿) 18 总锌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5~0.05 经消化处理测得的水样中总钭量 GB7472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0.05~1 GB7475 19 总硒 二氨

12、基联苯胺比色法 检出下限0.01   GB5750 荧光分光光度法 检出下限0.001 20 氟化物 氟试剂比色法 0.05~1.8 结果以F-计 GB 7482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0.05~2.5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0.05~1900 GB 7484 21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0.004~0.25 包括全部简单氰化物和绝大部分络合氰化物,不包括钴氰铬合物 GB 7486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002~0.45 22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50   (1)、(2)、(3) 23 挥发酚 蒸馏后4-

13、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氯仿萃取法) 0.002~6   GB 7490 24 苯 气相色谱法 0.005~0.1   GB 11937 二硫化碳萃取气相色谱法 0.05~12 25 三氯乙醛 气相色谱法 最低检出值为3×10-5μg 适用于农药、化工厂污水测定 (1)、(2)、(3) 吡唑啉酮光度法 0.02~5.6μg/ml 适用于测定城市混合污水 26 丙烯醛 气相法色谱法 最小检出浓度0.1   GB 11934 27 硼 姜黄素比色法 0.02~1.0 结果以B计 注中a.,b.,c. 甲亚胺-H酸光度法 0.03~

14、5.0 28 粪大肠菌群数,个/L 多管发酵法   适用于各种水样 GB 5750 滤膜法 29 蛔虫卵数,个/L 吐温-80柠檬酸缓冲液离心沉淀集卵法     注中 d.   注:分析方法来源中,未列出国标的,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方法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a.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方法(第15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5年; b.环境污染标准分析方法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7年; c.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年; d.卫生防疫检验,上海科技出版社,1964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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