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电抗菌标准实施正式实施
早在2009年3月1日,我国就开始实施家电除菌标准通则GB21551.1-2009《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通则》,2011年9月15日,细化标准:GB21551.2-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抗菌材料的特殊要求》、GB21551.3-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4-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电冰箱的特殊要求》、GB21551.5-2010《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洗衣机的特殊要求》、GB21551.6-2010《家用
2、和类似用途电器的抗菌、除菌、净化功能 空调器的特殊要求》五项家电标准正式实施。
该系列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只要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声称有除菌或净化功能就必须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标准则必须将除菌或净化功能去除掉。换句话说,在产品宣传上没有声明具有抗菌、除菌和净化功能的产品不受标准制约,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空气净化器必须达到标准要求的指标。标识或使用说明书中明示具有抗菌、除菌功能的家电产品必须通过标准检测合格后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实验室认可(CNAS)和计量认证(CMA),本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在亚太实验室认
3、可合作组织(APLAC)和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内相互认可,可作为贸易出证、产品质量评价、成果鉴定的公正数据,并具有法律效力。中心可为家电企业提供抗菌材料的抗细菌试验、抗霉菌试验;空气净化器除菌率检测;电冰箱除菌率检测;空调除菌率检测,以及有害物质(臭氧、TVOC、PM10)释放量检测、有机气体(甲醛、苯、甲苯、TVOC)净化性能检测。欢迎电话咨询020-61302801,QQ:627103434
洗衣机:具有除菌功能的洗衣机杀灭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大肠杆菌等细菌的除菌率应不小于96%,要求洗衣机在整个使用周期中都应保持较高、有效的除菌率。当波轮式或搅拌式洗衣机运行2000次,滚
4、筒式洗衣机运行2300小时后,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洗衣机的除菌率不得低于86%。
冰箱:抗菌电冰箱或其应用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接触时间18-24小时),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的抗菌率应≥90%;应用防霉抗菌材料生产的主要部件,防霉等级应为0-1级。除异味方面,要求对甲硫醇的吸附或分解率≥90%,对三甲胺的吸附或分解率≥90%。
空调器:在模拟现场试验条件下运行1小时,除菌率≥50%,要求相应净化材料能够更换或再生,净化装置能够清晰消毒,产品说明书上应明确表明对哪种空气污染物具有净化作用。净化性能指标:PM10颗粒物的净化效率应≥40%或者甲醛、氨、苯的净化效率应≥25%。
空气净化器:通过过滤、吸附、降解等方法,在模拟现场试验条件下运行1小时,其抗菌(除菌)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