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研究通讯 第3期 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筹)秘书处编 2007年12月31日 目 录 论文摘要 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初探…………………杨善华 2 当代城市女性家庭压力研究…………………………………………………包蕾萍 徐安琪 3 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吉国秀 4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分析……………………………………吕红平 5 离婚对女性权益和地位影响的经验研究………………………………………………徐安琪 6 大
2、学生恋爱暴力初步调查——以某高校1035名大学生为例……………………… 王向贤 7 (摘要截止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会议传真 首届全国和谐家庭高层论坛在广州召开………………………………………………叶海燕 8 新著介绍 中国首部家庭通史(五卷本)出版………………………………………家庭研究中心综合 8 论文摘要 关注“常态”生活的意义——家庭社会学研究的一个新视角初探 杨善华 中国的家庭社会学研究一直致力于在社会和家庭双向的相互作用的前提下厘清家庭的基本状况,其在社会影响下自身的演变规律及其对社会的反作用。但在没有重大社会变迁的条件下,家庭自
3、身的演变与制度变迁主要通过日常生活的渐变实现。家庭功能、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都从不同侧面反映家庭的内涵,三者是体现家庭制度的有机整体,因此,我们需要探索在日常生活中显现的家庭功能的发挥,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以及经由这种互动所体现的人际关系,从而揭示家庭制度的变迁和家庭的演变规律。 本文主张对家庭的研究以日常生活为起点,日常生活是那些同时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存在于每一社会中,是生活世界的中心,是“至尊现实”。这种日常生活因为重复性和稳定性在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的生命过程中展开并呈现出一种“常态”。“常态”是指每个人正在经历和即将经历的生命过程的共同特征,即生、老、病、死
4、对家庭而言,常态包括了家庭主要成员的生老病死,也包括了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老病死。我们要从最常见的社会现象(人的生老病死)去发掘和显现原本是潜在的家庭成员关于家庭的意识以及家庭内的人际互动,进而从日常生活中认识这种行动的意义(即将其与家庭关系和家庭权力联系在一起来考察,而这两者的显著改变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家庭制度的可能的变迁),并在一个社会变迁的背景下去把握家庭制度的变迁和家庭自身演变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在访谈时,将个别行动者赋予行动的意义与他们所在的生活世界相联系,以个人生活史为切入点,不仅能对他/她赋予访谈内容和访谈场景的意义给出一个合乎他/她的逻辑和情理的解释,同时可以由此获得对被访人
5、在访谈中就其访谈内容所主观建构的意义的逻辑(访谈内容之间的内在联系)的理解和解释;宏观意义上,我们可以由此去透视社会变迁对个体的影响,“小中见大”,在微观层次上发现民众对国家力量渗透所做的回应,做出有社会意义的研究。 作为访谈者来讲,需要对所了解的种种现象做出理论概括,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生活本身的新鲜、生动和丰富,同时能够对由观察而得的现象以及访谈材料的意义给出相对深刻的说明和解释。进一步地,需要一种洞察能力,去挖掘与揭示制度安排中的盲点,看到现象的意义的悖谬之处。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原文载于《江苏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 当代城市女性家庭压力研究 包蕾萍 徐
6、安琪 本文从宏观脉动入手,在中国当代城市生活时空的框架下,深入剖析了当代女性家庭压力背后的社会历史原因。传统的家庭压力理论主要集中在心理学研究领域,偏重于从应激源、认知过程和应激反应三个环节去探讨压力的作用机制,应用研究则主要从因应策略的角度去分析如何将家庭压力事件转化为积极的动力,从而增强家庭的适应性,降低易损性。况且,以往的家庭压力理论多为立基于西方的制度和文化背景的一种假设,对于中国文化、尤其是经济、社会结构快速变化的当今城市生活时空是否适用,还需要经验的证明。另一方面,本研究还试图从一个新的视角去观察家庭压力的作用机制和因应策略,即性别视角。在同样面对家庭压力时,两性是如何做出自
7、己的选择和反应的?女性的主体性是否在这一过程中真正得到了体现,或者她们的认知、资源与因应方式与男性或不同家庭境遇的女性相比有什么不同?哪些因素影响她们对家庭压力的定义、资源和因应行为?为了降低压力负荷的性别差异及对家庭的易损性,社会政策应做哪些调整?这些都是本研究所关注并积极探索的。 研究采用质化量化分析结合的方式,对上海市78个家庭进行了多次深访,并结合875个家庭的抽样调查资料,对当代城市女性家庭压力的现状和特点,两性资源及其利用状况进行了讨论,从丰富多样的个案分析结果中,我们可以概括以下几个主要结论: 第一,社会转型期的家庭压力与特定的历史、社会脉动关系密切,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保障转
8、型导致的职业流动和社会分化,使经济压力成为不同生命周期女性最一致认同的外在压力源。第二,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女性所面临的压力源存在一定变化规律,这是由外部发展脉动决定的。第三,资源不足是造成家庭易损性的最主要因素。在社会转型期的城市生活空间中,制度资源匮乏和缺失,使得目前的社会公共服务只能满足部分家庭的初级物质需求,对解决或减轻压力的作用有限;亲缘网络还在发挥主要的社会支持功能,但贫困对社会支持功能的消解作用已经显现。第四,女性对压力的认知机制与特定时代的文化脉动密切相关。如女性角色冲突造成的“双重挤压”;传统中国女性家庭价值观所决定的以男性和子代为中心的思维模式。家庭内在脉动固然是这些认知因素
9、的直接影响者,但其深层原因还在于时代赋予的外在脉动。 鉴于境内学界关于家庭压力的研究尚属空白,本研究的主要贡献在于: 1、首次全面介绍并评述了西方文献中关于家庭压力的相关理论,并从本土经验出发,采取质性与量化研究互补的方法,动态分析了家庭压力发生、发展和因应的过程,以详实的深访个案和抽样调查资料,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对中国家庭进行考察和分析;2、把家庭压力研究置于经济结构急剧变化的历史、社会大背景中,侧重探寻家庭压力的宏观影响因素和控制手段,结合社会转型期的特点,讨论了特定时代背景下的家庭应对压力的过程和策略,既借鉴又充实了Boss的脉动理论;3、改变以往家庭压力研究以心理学分析和临床样本为主
10、的局限,结合社会学的家庭发展学说、生命历程假设和资源理论,以普通家庭的经验资料对家庭压力进行多层面多角度的比较分析,揭示了社会转型期家庭压力源的外在性、非预期性的特点,与某一生命周期成员的特殊生活经历和资源匮乏结合在一起时,家庭压力具有连锁性、累积性和难解性特征,以及因应方式的多元化和长期性;4、从女性主义视角探寻女性面对家庭压力时的生存与应对策略背后的文化脉动;5、本着人文关怀立场,对压力家庭的因应策略和家庭压力的宏观治理政策提出建议,既有助于家庭危机的预防和化解,也有助于弱势家庭获得实际支持和服务,对于优化家庭生存和发展的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原文载
11、于《妇女研究论丛》第3期) 婚姻支付变迁与姻亲秩序谋划——辽东Q镇的个案研究 吉国秀 婚姻支付研究从20世纪60年代的仪式视角转移到70年代中期对婚姻支付分类、功能与意义的研究,形成彩礼和嫁妆两大人类学婚姻支付研究的分析框架。综观中国社会婚姻支付实践,相关理论主要包括:宗族世系理论,认为地域化宗族构成了汉人传统社会的基层单位,该理论影响深远,但其普适性问题则备受质疑。围绕婚姻支付研究主要形成两种解释:婚姻偿付理论和婚姻资助理论。前者将女性视为一种礼物,强调群体间而非代际间关系。后者突出新建立家庭在群体中的位置,强调代际关系在婚姻交换中的重要作用。两大理论解释都在中国社会找到证据但
12、也都有其不足之处。此外,还有学者尝试从婚姻交换的区域性变迁角度进行说明,试图在理论解释上另辟蹊径。 本项研究以辽东Q镇为田野工作地点,于2002年和2003年间进行调查。该镇历史以来通婚距离与当地居民生活空间大体重叠,因而使得从姻亲关系视角理解当地婚姻支付变迁具有实践意义。本文关注的是20世纪40年代以来辽东Q镇在婚姻支付上的变化以及相关支付制度变迁的意义。研究发现: 首先,在婆家婚姻支付变迁方面,20世纪40年代至50年代间,偿付娘家养育之恩的“养钱”作为姻亲家庭间关系的确证方式逐渐淡化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同时,60年代开始,“订钱”出现,婚姻支付项目增加。至70年代,在原先的婚姻支付
13、结构得到延续的同时,“买衣服钱”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断后得以再现,此时仍以实物和现金形式并存。到80年代中末期,“买衣服钱”与“订钱”捆绑在一起统称为“买衣服钱”,所有现金类、实物类礼物折合为现金,以存折形式一次性交付女方。婆家婚姻支付在延续和增强代际关系,表达文化期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在娘家婚姻支付方面,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陪送”在种类和数量上不断增加,这也反映了娘家权力结构的重要变化。80年代以来,“陪送”在种类和金额上继续提高,并扩展到送给夫妇单元的礼物上;在构成上和形式上也与婆家的同期行为相似。Q镇“陪送”始终围绕三个主题,即,娘家在社会网络中的身份;娘家在姻亲关系中的
14、地位;以及女儿在婆家中的位置。 第三,以20世纪50年代作为Q镇婚姻支付变迁的临界点,当地婚姻支付可以分为两种模式:第一,20世纪50年代以前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基本上是从婆家流向娘家,可以概括为一种偿付关系;第二,20世纪50年代以来婚姻支付的流动方向,接受方从娘家演变成新建立家庭,娘家也从接受方转变为提供方。这表明,单独应用婚姻偿付理论或者婚姻资助理论,都不能够解释Q镇婚姻支付的变迁。 第四,订婚仪式作为家庭延续的文化期望,一直引导着婆家的婚姻支付行为。 Q镇婚姻支付的实践表明,狭小的通婚半径让镇内更多的家庭卷入到包括姻亲关系在内的非血缘关系中,居住地的邻近又强化了亲属制度实践的稳定性
15、从而使姻亲关系对当地民众日常生活产生了持续而重要的影响。与从前的婚姻偿付相比,近年来婚姻资助的上涨以及流动方向的变化表明姻亲关系的变化,反映了娘家地位的上升,与婆家的位置逐渐趋于平等,从而使姻亲关系在民间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得以强化。 婚姻支付的不断上涨不仅是因为个体性或夫妻关系的上升,实际上还作为一种传统的文化资源和社会资源,日益发展成为谋求姻亲秩序的重要途径。这表明,婚姻支付的流向、内容、意义与功能已出现巨大变化,并在不同时空条件下呈现出其地方性。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原文载于《社会学研究》2007年第1期)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问题分析 吕红平
16、 对于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出现的持续上升问题,学者们已经做了很多研究,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系统探讨,普遍把家庭对劳动力的需求、对养老的需求、对祭祀的需求视为内在原因,把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实施视为外部原因,把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视为直接原因。笔者认为,上述研究很有价值,对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仍然缺乏深层次的探讨。因为人的行为是受意识主导的,选择生育性别的行为必然受行为者对性别评价的主导,或者说受社会性别意识的主导,其他影响因素都只是中介变量和外在因素,最终都要通过个人的性别意识和生育决策起作用。 基于社会性别视角,我国近年来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
17、在于以下四个方面:(1)近年来性别角色分工所导致的收入水平性别差异的拉大,是我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重要经济动因。(2)落后的社会性别意识是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思想基础。正是由于社会性别因素,人们在对孩子的性别期望上才严重偏向男孩,并千方百计实现生男的愿望。因此可以说,生育性别选择的深层原因在于社会性别因素对人们的意识和行为所产生的支配作用。(3)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模式使人们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性别刻板印象,把男性与社会公共领域相联系,把女性与家庭私人领域相联系,从而使男女两性具有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地位,限制和阻碍着女性的创造力,影响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18、进而影响到女性的社会价值,表现在生育中即为重男轻女。(4)制度设计和实施中的性别差异和不平等现象,例如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异等,导致了退休待遇上的性别差异;在现行土地分配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一些农村置国家土地法律、法规于不顾,任意收回已婚妇女的承包土地,或者任意剥夺一些女性的土地承包权或收益权,或者不给“上门女婿”分地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固化传统性别观念、强化两性间的不平等现象起着重要作用,进而成为出生婴儿性别比持续升高的重要原因。 为了降低出生性别比,使我国的人口性别结构不断趋于合理,不仅应当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形成实现男女平等的经济基础,还应致力于转变社会性别意识的工作,倡
19、导新型社会性别意识和思想观念。具体说来,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强化社会性别意识。首先应当体现在两性就业机会的平等上,消除女性就业中的种种限制性因素。其次是体现在夫妻关系的平等上,主要表现为对家务分工、对生育决策权、对重大家庭事务决定权等方面。只有夫妻间拥有平等的地位,才能拥有平等的决策权,女性才能摆脱传统性别文化中对女性的种种束缚和限制,在婚姻中两性才能真正实现性别公正。(2)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政府在出台任何一项决策之前,都应当从社会性别角度对政策、法律或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其对女性和男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及时修正不利于女性或男性发展的方案,尽可能消除性别
20、间的不平等,最终达到社会性别公正。(3)积极构建有利于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照顾,尤其是对生育女孩家庭的照顾,使这些家庭真正得到经济上的实惠,并解决好他们的养老问题。(4)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治理力度,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当然,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这一工作任重道远!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人口研究所,原文载于《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离婚对女性权益和地位影响的经验研究 徐安琪 随着中国离婚率的持续上升,不少学者产生深切的忧虑并提出“离婚妇女再婚难”、“弱势妻子被弃”和“
21、单亲女性生存难”等假说,强调离婚对女性权益和地位的负面影响,认为禁止和限制离婚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妇女的利益。而经验研究结果并不支持这些假说。 (一)离婚是强势男性的专利和对年老色衰妇女剥夺的判断有误 首先,诉讼离婚多由女性主动提出(约占三分之二左右),其中虽有个别妻子是在丈夫的折磨、威逼下,被迫满足对方要求无奈起诉离婚,但更多的女性是因为不堪忍受痛苦的或低质量的婚姻生活,从而做出分手抉择。这是因为:a)女性从婚姻中获得的福利相对较少;b)妻子在不幸婚姻中更多地处于无过错和受害地位;c)女性更看重爱情和婚姻价值;d)妻子经济独立及自我意识增强后敢于冲出婚姻围城。其次,强势男子休妻弃子的比重很
22、低,因异性关系引发夫妻危机的比重在不同地区大约在10-30%上下,多数研究表明女性有婚外恋/性伴侣的在离婚案或一般夫妻中均约占三分之一。再次,由于大多数离婚者为青年男女,故把离婚归结为年老色衰女性悲哀的判断有误,而认同“禁止和限制离婚,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妇女的利益”更是对策提议的误区。 (二)单亲女性的生活状态未必逊于男性 我们的前期研究未证实离异单亲女性的生活状态显著逊于男性,对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资料的分析也报告,离婚女性自我认同的生活状态、身心健康各项指标都未显示比离异男性差的趋向,其中有孤独感负面感受的还少于男子。这是因为:a)由于社会规范鼓励女性表达情绪,而男性则往往过于压抑
23、也不善于寻求外界支持,故他们的沮丧、寂寞等情绪往往难以排解,离婚后的心理适应难度更大。b)女性在不幸婚姻中更多地扮演受害者、负重者角色,离婚后更具解脱感。c)男性因不善持家或因工作较忙,离异后难以适应或独自胜任亲职责任。加上大多数女性在婚后都连续就业,离婚后因经济实力较强丈夫的离开而陷入贫困化的问题,加上离异单亲家庭监护人少有未婚母亲,女性也不占大多数,因此,女性在婚姻变故后,因经济实力较强丈夫的离开而陷入贫困化,并严重殃及孩子的问题,没有韩国、日本或西方社会那样突出。 (三)离异女性再婚难缺乏实证支持 第三、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国处于离婚状态人口的性别比分别为378、255和1
24、68,其中性别比下降较快的是城镇,农村离婚人口的性别比至今仍达348。也就是说,中国实际上是离异男子而非离异女性再婚更困难。这主要是因为:a)婚姻市场处于男性挤压状态。离异女性再婚的选择余地大于离异男性。b)农村离异女性更易迫于舆论、家庭和经济等压力尽快再婚。c)城市的、社会阶层较高的女性面临婚姻拥挤压力,加上她们大多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能力,离婚后较少迫于各种压力急于再婚。 针对离婚过程中以及和离婚后女性权益受到侵犯或子女利益未获得维护的现实,本文还对离婚自由的法律保障、离婚救济的制度完善、单亲生活保障和社会服务提出具体建议。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原文载于《
25、浙江学刊》2007年第1期) 国内家庭暴力测量:正在提高,亟待提高 ――兼谈冲突策略量表(CTS)及其在国内的初步使用 王向贤 国内家庭暴力测量的基本现状 从时间上看,国内关于家庭暴力的定量研究可以2000年为界分为两个时期。2000年以前,国内没有专门的家暴定量研究,对家暴的相关定量研究散见于婚姻家庭的社会学研究之中。获取了一些宝贵的最基本数据,但同时,这些数据也是较粗糙的,如题项与选项模糊、缺乏可比性等。2000年之后,开始出现专门的家暴定量研究,以医学(尤其是流行病学)为主。在家暴测量上取得了三项明显进步:开始普遍细化家暴类型;普遍使用暴力量表;获得了家暴情况的较细数据
26、但同时,缺陷依然明显:不区分家暴的年发生率和曾发生率;大部分调查只调查是否发生过家暴,但不调查家暴的持续性;在性别上,重女轻男,即一般只调查丈夫对妻子的暴力。 CTS(Conflict Tactics Scale,冲突策略量表) CTS是目前美国运用得最广泛的测量家庭暴力的量表之一,到目前为止,该量表共有两个版本:CTS1和CTS2。CTS1由Murray A. Straus和Richard J. Gelles于1970’s共同制定。CTS1的主要特点及所受批评主要有三点。 1)将家庭冲突的解决方式分为三种:讲道理、口头攻击和肢体暴力。批评者指出, 家暴形式绝不只限于此,CTS1只测量
27、两种暴力会低估家庭暴力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2)明确列出暴力的具体形式(如推搡、踢、掐脖子等),并区分轻微暴力和严重暴力。批评者指出,这固然可以帮助受访者回忆、和统计描述中的标准化、可比性,但局限也是明显的。如,暴力动作可能有几百种,但CTS1只能列出有限的几种。 3)只测量暴力的具体动作、频次,不涉及暴力的具体原因等。这一特点遭到女权主义者的猛烈批评,因为不少女性是为了自卫才使用暴力的。 在信度效度上,CTS较令人信服。如,Straus通过运用CTS2的41篇论文发现,α系数的平均值为.77。在内容、共时和构造效度等方面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自问世以后,CTS1和CTS都得到广泛运用
28、如,自从1996年CTS2公布以来,截止2006年2月为止,已有352篇论文是基于通过CTS2所获得的数据。 国内对CTS的使用 到2006年11月为止,国内有两项较大规模的专门家暴调查明确使用了CTS2:“妇女受丈夫暴力情况与认知”调查,共获取有效样本3543人;在吉林、安徽和重庆的三个县对3998名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的问卷调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1、将由CTS本身的定距变量降为定类变量。2、没有报告本土化后的CTS2的信度与效度。3、只测量丈夫对妻子的暴力,不测量妻子对丈夫或双方共同的暴力。4、由于测量的粗疏,使许多变量间的数量关系都无法深入挖掘。 但总体而言,2000年后的家暴
29、测量普遍使用量表,本身就已是明显进步,鉴于国内的专门家暴测量的历史不过短短六年,所以上述各种不足的存在也就不能苛求,但显然,在国内测量家暴的质量上,还有巨大的提高空间。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山西师大学报》2007年第2期) 首届全国和谐家庭高层论坛在广州召开 第八届全国家庭问题学术讨论会暨首届全国和谐家庭高层论坛11月12日在广州隆重开幕,由全国首个和谐家庭论坛、家庭期刊集团主办,雅芳(中国)有限公司协办的此次会议,主题是“和谐家庭与中国社会发展”。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珮云出席并讲话,广东省委副书记刘玉浦,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兰芳,全国政协委员、中
30、国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原全国妇联副主席沈淑济,原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关涛等出席,来自全国各地的婚姻家庭研究领域的有关专家、学者等与会。 彭珮云发表讲话说,创办和谐家庭论坛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实际行动。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求家庭和谐,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风尚,也要从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做起。我们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健康文化与腐朽文化同时并存,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也不断受到冲击,这种冲击既有积极的、有利于家庭和谐的,也有消极的、不利于家庭和谐的,因此,现在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加强正面的引导,用科学
31、文明、健康的观念引领群众,勇于承担使命,积极推动我国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及和谐家庭的建设工作。 国内婚姻家庭研究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在会上发布了最新调研成果。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陈一筠的《家庭是社会保障的基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教授夏吟兰的《对中国登记离婚制度的评价和反思》,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徐安琪的《和谐家庭指标评估初探》,广东省社科院副院长、研究员刘小敏的《传统家庭美德的现代诠释与价值提升》,天津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关颖的《和谐家庭建设中的家庭教育》反响强烈,引起了与会人员的共鸣。论坛还分组深入探讨了目前存在的婚姻家庭领域内的新现象、新问题,并共同发表了“和谐家庭倡议
32、书”。 (叶海燕,《中国妇女报》2007年11月13日) 中国首部家庭通史(五卷本)出版 由清华大学历史系主任兼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长张国刚教授主持、多位新锐学人倾五年之力共同编著的、目前最为系统的五卷本中国首部家庭通史日前由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 《中国家庭史》是教育部九五重大课题项目、国家“十一五”图书规划重点项目,全国首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人文社科类人围选题。 《中国家庭史》是迄今第一部关于中国家庭史研究的多卷本著作,共分五卷:第一卷《先秦至南北朝时期》、第二卷《隋唐五代时期》、第三卷《宋辽金元时期》、第四卷《明清时期》、第五卷《民国时期》。主要记述中国
33、各个历史时期的(1)家庭规模、结构与社会等级,(2)家庭生计与日常生活,(3)婚姻与家庭生活,(4)父母角色与家庭伦理。(5)家庭与社会关系。本书价值和地位表现在:(1)是第一部中国家庭通史,弥补中国历史、社会史研究的空白。(2)学术品味高,体例、视角独特,挖掘了新材料,研究观点和结论具有创新性。(3)研究方法新颖,综合利用了一些前沿的研究方法。(4)对认识中国现代家庭、有效发挥家庭的社会功能具有指导作用。 本书由中国一流历史专家主编,各分卷作者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究,相关成果很多,都是本领域的佼佼者。本书编写组的前期研究成果很多,并就此课题召开了多次国际学术讨论会,国际社会史学届也为此书寄予了厚望。本书的体例、结构、资料的解说、方法、观点多所创新。可望成为一步学术水平和文化积累价值很高的著作。 (家庭研究中心综合)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