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社会福利院院民入院办理流程图
申请入院条件
(一)城市"三无"对象,由街道办事处申请,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的居民;
(二)自费住院人员应为社会居民群众中有经济能力赡养的孤老
残幼,经家长或监护人向主管民政局申请并或批准的对象,
但须有担保人和固定通讯联络地址;
(三)住院者须经指定医院确诊无传染病、无精神病、无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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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入院人员提交材料:
“三无”对象由其户口所在居委会向福利院主管民政局提出申请。
自费入院人员提交材料:
由单位或亲属直接向福利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告、户口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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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体检,由民政局社会救济股、乡镇民政办、福利院管理人员到申请人家里当面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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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由主管单位民政局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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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门开具入院通知书入院。
不符合条件的,约见家属当事人口头告知,接收关系不成立。
承办单位: 上杭县敬老院
监督机构:上杭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3842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