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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doc

1、黑龙江省新闻系列 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黑龙江省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 专业划分 新闻。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标准适用于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从事新闻采编、新 闻研究和新闻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资格名称 新闻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分别为记者(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第二章 申报资格 第五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综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 第七条 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 (二)具有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任助级职务4年; (三)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任助级职务4年;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任助级职务4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副高级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

3、上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5年。 第八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 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外语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计算机成绩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允许申报: 一、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二、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四、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中级任职资格评审

4、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新闻出版法规,比较熟练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具有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新闻采编实践经验,能够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采访、写作、录制和编辑工作中的一般性问题。 (二)能够运用各种新闻载体,独立完成所需的采访、写作(包括现场报道和录音、录像报道)任务或能熟练运用各种编辑手段与编排形式安排版面或组织节目,并能撰写言论。 (三)承担过3次难度较大的采编任务,完成任务较好,在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范围内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

5、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规定新闻奖分值9分; 2、获得本单位先进工作者奖励,或因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获得主管部门荣誉奖励; 3、策划、编辑或采写的新闻报道、内参产生积极影响,受到相关部门领导批示,引发社会关注,推动问题解决,或得到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4、在新闻实践、新闻改革或通联工作中成绩显著,受到上级或本单位领导的表扬或组织学习推广。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

6、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1万字以上。 第十一条 副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新闻出版法规,比较熟练、系统地掌握新闻专业理论。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准确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具备系统的新闻理论、专业知识,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胜任高难度的采编任务,能够解决新闻编采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二)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3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点稿件或节目,或策划、组织过3个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或承担过3次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战役性报道任务。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

7、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规定新闻奖分值30分,其中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辑人员必须有1件作品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或2件作品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三等奖; 2、获得市(地)级优秀新闻工作者称号奖励,或因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获得市(地)级党委或政府奖励; 3、策划、编辑或采写的新闻报道、内参在当地产生积极影响,受到同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引发当地社会关注,推动问题解决,或得到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4、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较大疑难问题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推动新闻编采业务成效明显。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8、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3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3万字以上。 第十二条 正高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全面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新闻出版法规,在新闻理论、专业知识方面有较深的造诣。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准确、深刻掌握党的方针政策,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能深入调查研究,结合专业工作特点,及时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有提出改进宣传意见的经历,能指导和从事重大的新闻采编活动。

9、二)独立或为主采写、编发过3篇有较大社会影响、可起示范作用的重点稿件或节目,或策划、组织过3个有较高质量的版面和栏目,或直接指挥实施过3次重大题材、重要典型、战役性报道任务。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的能力。三、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 (一)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获得规定新闻奖分值40分,其中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辑人员必须有1件作品获得中国新闻奖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一等奖,或2件作品获得黑龙江省新闻奖二等奖; 2、获得长江韬奋奖、省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秀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

10、选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之一项,或因新闻报道工作成绩优异,获得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国家部委颁发的荣誉奖励; 3、策划、采写或编辑的新闻报道、内参在省内产生积极影响,受到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推动问题解决,或得到上级主管部门书面表扬; 4、新闻采编业务工作中解决过重大疑难问题或某一方面有创新,推动新闻编采业务成绩显著。 (二)学术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有CN或ISSN统一刊号,且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类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 2、作为作者,正式出版有ISBN统一书号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或为大中专院校

11、采用的教材1部,字数5万字以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申报资格、评审条件等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年限均按整年计算。 第十五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各级任职资格均指本专业的。 第十六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均应为本专业的,且为任现职以后取得的。 第十七条 本评审标准中涉及的“以上”均含本级。 第十八条 本评审标准中所提供的各类证书、材料等一律要求原件。 第十九条 各类新闻奖分值的计算标准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 本评审标准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 各类新闻奖分

12、值表 奖 级 分 值 奖 项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中国新闻奖 40 30 20 黑龙江省新闻奖 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部分) 20 16 12 黑龙江省新闻奖专项奖 市地、系统新闻奖 9 6 3 说明: 1、“中国新闻奖”系经中宣部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常设新闻奖。 2、“黑龙江新闻奖”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省性常设新闻奖。 3、“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新闻部分)”系经中宣部批准国家广电总局设立的“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子项目“广播电视节目奖”中的广播新闻和电视新闻作品奖。 4、“黑龙江新闻奖专项奖”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常设的“省人大好新闻”、“省政协好新闻”、“省残疾人事业好新闻”、“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好新闻”、“省科技好新闻”、“省晚报好新闻”、“省专业报好新闻”、“省企业报好新闻”、“省广播电视新闻专项奖”等。 5、“市地、系统新闻奖”系经省委宣传部同意备案,由市地、系统党委宣传部批准常设的“X X X新闻奖”。 6、作者、编辑4人以上(不含4人)共同获奖,每人得平均分值的2倍;4人以下(含4人)得该奖项的全部分值。 7、同一作品获多项奖,只计分值最高一项。 8、获奖证书上未被提及作者或署名集体的,不作个人获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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