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分析保险条款通俗化应注意的问题 一. 确定通俗化的标准 在目前消费者看不懂保险条款的实际状况下,无论是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从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来看,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是十分必要的。长期以来,正是因为保险条款的语言专业性太强,表达经常具有语言规则歧义、语境因素歧义、误导性歧义和语词或者语句本身所具有的多义特征或者多义结构所产生的歧义。当发生争议时,保险公司一般都运用保险的原理和保险惯例来解释条款的语言,但这种做法并不能得到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及司法机关的认可,而且保险公司也经常因此受到名誉及经济的损失。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保险条款通俗化的重要任务就是消除语言运用
2、所产生的歧义,使之清晰、完整, 并保持相对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以利于保险信息的顺利沟通。保监会更在其5月颁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明文规定:“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所采用的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明确清楚,便于理解。”但“通俗化”只是个概念,不同教育水平的人对通俗化有不同的理解,保险公司在操作时没有标准可依,这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条款通俗化应带来的效益,阻碍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另一方面,保险条款运用的专业词汇也时时体现着条款通俗化“应然”和“实然”的巨大差别。保险是高度专业的综合学科,其专业性和技术性所含有的复杂的因素是以高度浓缩的形式,即专业词汇表现出来的。通常来说,专业词汇一般不会存有
3、歧义,但它不能与普通条款语言一样,可以通过像分析电影中的慢镜头一样分析出其中的复杂因素。非专业人员不论如何分析总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疑惑,因此对它的通俗化要求最为强烈。而对于专业词汇的通俗化更加困难。例如:“现金价值”在非传统保险业务中的含义是指保证现金价值、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累积红利余额,以及用于抵交保险费的红利余额之和。那么什么是保证现金价值? 什么是交清增额? 什么是累积红利? 什么是抵交保险费后的红利余额? 当试图对上述疑问进行解释时,我们发现又有新的专业词汇出现。显然,我们又进入了新一轮的语言循环。 因此,笔者认为在推行通俗化条款时先确定一个通俗化的行业标准是当务之急。借
4、鉴国际经验,笔者建议当前应该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的组织带领下,由保险企业、保险业内人士和保险理论界共同参与对通俗化的标准作为一项研究课题,成立条款通俗化专项工作组,讨论确定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稳步推进条款通俗化工作,尽快制定出通俗化标准,使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通俗化达成共识。 二. 关注成本的提升。 由于通俗化保险条款较多地使用了口语化语言且附加名词释义以及表格等,通俗化后的保险条款的打印复印成本骤升,每份保险单制作成本大概上升了10%至20%。根据保险精算原理,这些上升的制作成本应该分摊在每份保险单上,这无疑将提高保险费率,增加投保人的负担。信
5、诚人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陈嘉虎表示,尽管保单通俗化将使每单成本上10%-20%,这部分的成本绝对不会转嫁给消费者,而是希望通过贴近市民的服务来争取消费者的“芳心”,让他们更信任保险公司。诚然,作为购买保险的普通老百姓,专业、冷僻、晦涩的合同条款语言和形式无形间增加了与投保人之间沟通障碍,加上我国老百姓对金融保险知识接触晚、了解少,这种障碍就更加明显。许多人买了保险,却从来不去读保单条款,或者很难读懂保险保单,这也是造成保险理赔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看不懂保险合同,担心保险条款有“陷阱”,对保险公司不信任也成为不少人拒绝买保险的主要原因。 对此,笔者也认为保险企业应着眼于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主动承担通俗化带来的成本,以此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购买保险,以便形成规模效应,最终通过业务量的增长来降低整体经营成本。通俗化条款的实施必定会吸引消费者购买保险,但为之付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收益是否能达到均衡?这一措施到底能带动多大的增长率?这些问题仍需要保险公司通过严格的保险精算,对成本与收益进行最大程度精确的计量。 三. 保持法律合同严谨性 友邦保险公司有关人士坦言,“保险条款不同于一般的条款,作为格式合同,它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严谨性,因此条款中使用了专业化的术语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在为客户带来收益的同时,也必须要保障自己的利益,而保单里的条款就必须要严谨
7、了。” 首先,从法理学角度来看,保险条款是法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条款应该具有法律文本的严谨性。保险条款通俗化后能否保持未通俗化之前的法律严谨性将是通俗化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保险产品是一种无形的虚拟产品,看不见摸不着,完全依靠合同来表现,就决定了它必须严谨规范。另外,国内很多保险条款是直接从国外翻译过来的,国外的保险条款相当严密,与其法制建设配套进行。而国内一些被翻译过来加以修正的保险条款缺乏配套的法律制度,致使其原本的严谨性变成不够严谨。 其次,白话形式的合同固然易于理解, 但保险公司是承担巨大市场风险进行市场运作,用日常语言代替专业技术术语很可能会使原本的条款失于严谨或过
8、于冗长,甚至可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根据有利于被保险人解释原则,通俗化的保险条款留下的法律漏洞可能会被人利用而引发道德风险,初衷良好的保险公司将面临着道德风险的危害,进而影响到保险经营的稳定和其他诚实被保险人的利益,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大风险。 基于上述保险条款通俗化和法律合同严谨性相冲突问题,笔者认为:保险条款通俗化应该以维持原保险条款的准确性和严谨性为根本前提,在条文通俗化和法律文本的严谨性间保持平衡,在二者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结合点,而不是要一味地追求通俗化。 四. 提升保险服务是核心,提高代理人素质是关键 近年来,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理赔难已足以让他们对保险产生“偏见”
9、而各种纠纷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没有对保险条款彻底理解。从现象上看,保险条款的生僻、拗口是引起保险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是我国推行保险条款通俗化的原因;但业内人士认为,很多纠纷的产生原因在于保险代理人个人素质不过关,没有向客户说明保单的特点和要求。这问题背后的核心应该是提升保险服务意识,关键是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素质。 保险公司须秉持客户至上理念,树立服务意识。虽然造成目前保单诲涩难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容否认,保险公司服务意识不强,在制定条款时过多考虑自身利益,也是造成保单诲涩难懂的人为原因。例如有的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时,没有充分考虑条款的易读性;有的保险公司在制定条
10、款时人为地埋入了免除自身责任的“陷井条款”;有的保险公司在制定条款时故意加入了明知是无效的条款,等等。因此,要实现保单通俗化目标,还须保险公司树立更强的服务意识。 客户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保险条款通俗化只是客户服务的一个环节,从保险的行业特点分析,通俗化要求保险公司服务理念的创新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保险公司应以保险条款通俗化为契机,适当运用服务竞争策略,积极进行服务新,实现客户服务的专业化运作,用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留住客户。同时,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素质也成为关键。目前,国内很多代理人专业素养不够,自己都吃不透条款,也就不可能给投保人讲清楚。其次,保单不可能被完全通俗化,就像法律条文不能被完全通俗化一样,普通人对法律的掌握常常要依赖专业人士,对保单条款的解释也需要专业的代理人。在推行保单通俗化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当仁不让要负起责任,要加强对代理人的专业培训。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条款追求严谨,这就要求代理人必须具备专业水准,能够准确地向投保人进行说明。所以,保险公司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保险代理人的素质是关键。据悉,上海正在实行通过考试对代理人进行分级,一些专业性强的保单,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代理人才能销售。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