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遗留问题的处理方案
一、商铺遗留问题的基本情况:
2008年我公司A段、B段进行了部分销售,共销售45套。涉及约26户,大部分已交首付10万。(详见清单)。我公司承诺2010年交房但因规划调整和加油站搬迁问题至今未交房,业主反映强烈。
二、针对上述基本情况,已售商铺如不提前解决,极有可能出现购房户集中到售楼处讨要说法的情况,势必会对本次商铺销售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故拟定如下处理方案:
1.将已售商铺A段、B段统一按从东到西的顺序整体向西平移本次可售商铺,对购房户统一安置解决。
2.如选择安置调换,需按此前确定的购房总价补请余款。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法律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可暂定按每年10000元∕间标准减半赔付。
3.如选择退房按已付购房款的同期贷款利率退还本金及利息或或双倍返还。
三、其他问题:
1.开竣工日期需要确定。
2.工程部需全力配合本次销售及安置调整。
3.极有可能出现不交房款的情况。
4.可否安排专人以个人名义加价3-5万收购,转移矛盾。
5.已调换的原A段、B段商铺可考虑本次一并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