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安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平安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为保证我矿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展上报。
一、监测平安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主要通风机停风;
6、局扇停风;
7、风门一直开;
8、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局部无记录;
9、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
10、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
11、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12、监控出
2、现异常未进展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
13、非法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平安传输的活动;
14、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
15、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
16、其它平安系统异常情况或平安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展上报。
二、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立即停电撤人,同时通知煤矿值班指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
3、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指导和平安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四、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指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假设情况消除那么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平安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六、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展事故处理。
七、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平安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平安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
九、监测监控
4、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平安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篇2]
为保证我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展上报。
一、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根底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它异常情况。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展
5、上报。
二、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指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
调度室,由矿值班指导和平安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煤矿平安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指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假设情况消除那么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
6、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局部运行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消费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平安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展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展分析,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指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平安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理解井下平安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平安消费。
十一、通风处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
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0一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