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效能效率,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陕监发[2003]1号)和《陕西省国资委企业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陕国资发[2007]176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部门、各子公司。 第二条 企业效能监察是监察机构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及其质量、效果、效率、效益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履
2、行职责情况及其效果实施监督和进行绩效评估,发现管理缺陷,纠正行为偏差,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和自我完善,推动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高效运转,提高效能的综合性管理监控工作。是对企业内部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 第三条 集团公司企业效能监察的主体是公司监察审计室,效能监察的对象是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各子公司及其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第四条 效能监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发展原则。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集团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二)依法监察原则。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激励守法合规行为,查纠
3、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事求是原则。重调查研究、重证据,客观公正。 (四)协调统一原则。监察与纪检、监事会、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相协调,监督检查单位的工作效能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与促进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相统一;促进管理和监察制度建设与提高企业效能相协调,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服务与约束相协调,教育与奖惩相统一。 第五条 检查单位的经营行为及其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遵守以下标准: (一)合法性: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是合法的授权行为,单位的经营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必须按规定接受监督。 (二)合规性:单位的经营
4、管理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必须符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管理程序、业务流程和技术规范。 (三)合理性:经营管理者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及经营管理者履行职责必须符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持续改进、协调发展的要求。 (四)时限性: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及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事项不得擅自延长或者缩短时限。 第二章 效能监察的组织领导、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全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工作,组成如下: 组长: 组员: 第七条 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责任体系,在全集团形成在党政领导下,由主要经
5、营管理者(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监察审计室组织协调和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效能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八条 主要经营管理者负责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效能监察的分管领导,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效能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效能监察在经营管理中的综合监督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 (二)按照人事管理权确定公司效能监察的范围和应当接受检查的单位及其经营管理者,负责审批效能监察立项、工作报告、监察建议和决定等重大事项,定期听取效能监察工作情况汇报。 (三)强化公司监察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配置与监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监察人员及其他
6、必要的资源,为公司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及资源保证。 第九条 分管领导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批效能监察规章制度。 (二)组建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 (三)研究部署和组织效能监察工作,协调工作关系。 (四)认定效能监察项目成果。 (五)办理主要经营管理者授权的效能监察事宜。 第十条 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小组的组成如下: 组长: 组员: 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监察审计室,**任办公室主任。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效能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在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分管领导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
7、的领导下,在上级监察机构的指导下,负责公司效能监察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公司效能监察规章制度。 (三)按照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分管领导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监察机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公司效能监察立项意见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的效能监察项目;指导、督促、检查基层单位和子公司的效能监察项目的落实。 (五)对效能监察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初核。 (六)受理对效能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申请,并组织复审。 (七)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理论研讨、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八)完成公司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在效能
8、监察工作中所有相关部门负有参与配合、通报相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负责落实针对本部门、本单位、本公司的效能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监察审计室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权限: (一)要求被检查的监察对象及其所在部门、单位报送与效能监察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对效能监察项目的相关情况做出介绍、解释和说明。 (二)查阅、复制、摘抄与效能监察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核实效能监察项目的有关情况。 (三)经主要经营管理者批准,责令被检查的监察对象停止损害国有资产、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建议相关部门暂停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违纪人员的职务。 (五)效能监察人员应列席与效能监察项目
9、相关的会议。 (六)效能监察项目涉及本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人员的,可请求相关企业、部门协助查询和调查,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国资委、监察室予以协助。 第三章 主要任务与基本程序 第十三条 效能监察的主要任务 (一)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上级监管部门和公司管理制度,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情况。 (二)通过监督检查监察对象的履职行为,发现其行为的偏差和管理缺陷,提出纠偏补漏的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的意见。 (三)按规定程序调查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造成严重损失的问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四)按规定参与调查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事故
10、 (五)按规定将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督促监察建议和决定的落实,督促总结推广管理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开展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进行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的规则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合理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资金;生产经营决策是否正确;经营目标是否实现;是否按行业法规和安全法规要求组织各项生产活动。 (二)对设备、物资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对设备、批量物资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设备、批量物资是否采用招标方式,采购供应是否
11、按期、按质、按量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否按照选优、择廉的要求,采购适合本单位应用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设备、物资;设备、物资入库验收、保管领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物资的储备是否完好合理。 (三)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按照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是否执行预算计划、消耗定额和费用标准;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是否合理使用企业资金。 (四)对劳动、工资、培训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人员配置是否合理,是否严格履行员工管理权限和手续;工
12、资奖金的分配是否贯彻执行了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工时定额是否科学;机构设置、定岗定员是否合理;人才培训是否符合企业发展和工作需要。 (五)对投资项目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对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研究;立项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手续完备;对项目是否进行了有效管理和过程监控;项目是否得到预期收益。 (六)对技术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是否合理进行技术改造和引进项目;是否为科技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七)对后勤服务管理活动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
13、关政策、规定;是否在住房、医疗、卫生、交通、通讯、办公条件等方面建立了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严格执行了厂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积极为部门、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八)对企业所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子公司进行效能监察。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投资收益如何;经营是否合法;开支是否合理;规划是否符合集团的整体发展战略等。 第十五条 效能监察的基本程序 (一)立项 1、上级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效能监察项目。 2、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确定的效能监察项目。 3、监察审计室或有关部门、子公司针对公司实际提出效能监察立项
14、报告,主要经营管理者、分管领导或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 (二)组织实施 1、效能监察项目确定后,监察审计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检查的事项、检查的目的、检查的要求、检查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检查的时间安排以及检查人员的组成等,同时填报《**集团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 2、组建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检查组由分管领导、监察审计室领导或与项目相关单位的领导负责,监察、相关部门人员和专业人员组成。 3、检查组学习培训。效能监察项目检查组成员要进行三方面内容的学习培训:(1)被检查单位的性质、职责和任务;(2)开展检查的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3)与检查相关的
15、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 4、监察审计室向监察对象下达项目效能监察通知书,被检查的经营管理者和所在单位在收到《效能监察通知书》10日内,按通知要求做好相关人员和文件资料的准备,并积极配合完成效能监察全过程的工作任务。 5、项目检查组根据立项要求、实施方案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检查活动。 6、向被检查的监察对象通报检查情况,听取其意见,并予以确认。 7、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行为偏差和管理缺陷进行分析。并查找其在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存在的原因,研究提出监察建议和决定的意见。 (三)提交效能监察报告 效能监察项目实施后,项目检查组要撰写效能监察报告,呈报主要经营管理者或公司效能
16、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效能监察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被检查单位的部门或单位、检查的时间和检查组人员、检查的主要内容和目的要求、检查核实的问题及其性质、被检查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被检查部门和有关人员对待检查存在的问题和责任的态度和处理意见等。 效能监察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报告本项目取得的效果、效益,并填写《**集团效能监察项目结项表》。 (四)下达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 效能监察报告批准后,由监察审计室向有关监察对象下达《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 (五)跟踪验证 监察审计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
17、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整改意见和处理意见的落实。及时将效能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使用。 (六)效果评定 监察审计室要组织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已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进行效果统计和成效评定,年度进行效能监察工作总结,并报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和上级监察机构(省国资委监察室)。 (七)资料归档 已完成的效能监察项目资料由公司监察审计室及时立卷归档,卷宗应包括立项报告(表)、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实施方案、总结报告、《监察建议书》或《监察决定书》等原件资料。 第四章 监察建议和决定 第十六条 监察审计室在效能监察工作中,
18、对查明的下列尚不够做出纪律处分的行为偏差事实,报批后,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书: (一)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规定及集团公司章程,以及重要决策、决议、决定等,应予以纠正。 (二)不执行、不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或存在管理缺陷的。 (三)经营管理决策、计划、指令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不适当,应予纠正或应予撤销的。 (四)违反集团公司选人、录用、任免、奖惩工作原则和程序、决定明显不适当的。 (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需要予以经济赔偿的。 (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第十七条 监察审计室在效能监察工作中,对查明的下列
19、尚未涉嫌犯罪的违规违纪事实,报批后,做出纪律处分监察决定: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应当给与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的。 (二)不按规定追缴,或者不按规定退赔非法所得的。 (三)已经给国有资产或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四)其他需要做出纪律处分监察决定。 第十八条 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应当采纳或必须执行。 第十九条 监察对象应当在收到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提出采纳或执行意见,采纳或执行情况要书面报告公司监察审计室。对监察决定有异议的,监察对象可以在收到监察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做出监察决定的公司监察审计室申请复
20、审,同时填报《**集团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复审应在收到复审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惩处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对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下列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按规定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奖励建议: (一)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监管部门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贡献突出的。 (二)监察审计室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三)公司监察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避免或挽回重大国有资产损失,贡献突出的。 (四)控告、检举重大违法违
21、规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 (五)其他应当奖励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根据效能监察项目认定的成果和效益提取5%—10%奖金,用于效能监察工作。 第二十二条 被检查的监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人事管理任免权限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负责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二)阻挠、拒绝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 (三)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隐瞒事实、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五)利用职权包庇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二十
22、三条 监察审计室对监察中发现的需要追究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责任的问题,按权限报批后,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及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问题,移交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二十四条 监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根据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玩忽职守,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职权包庇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三)利用职权包庇或者陷害他人的。 (四)滥用职权侵害他人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 (五)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六)其他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集团公司监察审计室 第二十
23、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集团效能监察项目立项表 2、**集团效能监察项目结项表 3、**集团效能监察通知书 4、**集团效能监察建议书 5、**集团效能监察决定书 6、**集团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集团效能监察立项表 ( )效监立字 号 项目名称 申请立项部门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立项时间 预计完成时间 项
24、目分类 协办部门 立项依据 立项原因 立项目的 项目内容及要求 实施计划 相关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审批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集团效能监察项目结项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实施时间 结项时间 项目主要成果 项目负责人意见
25、 立项单位意见 监察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附件三: **集团效能监察通知书 ( )效监通字 号 ——————————————————————————————— ----------(单位名称) 根据-----------------规定,经--------------批准,将于 年 月 日起,对你单位-------------------情况开展效能监察,请予协助配合。 一、(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二
26、效能监察人员组成); 三、(效能监察计划安排); 四、(效能监察的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监察审计室 年 月 日 附件四: **集团效能监察建议书 ( )效监建字 号 ————————————————————————————— 关于---------------的建议 ---------(单位名称): 效能监察检查组通过对你---------------的效能监
27、察,认为你单位在工作中存在如下问题: 1、 2、 ------------- 依据《**集团效能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 1、 2、 ----------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公司纪监审计室,对本建议如有异议,请自收到本监察建议书起15日内向纪监审计室提出。 监察审计室 年 月 日 附件五: **集团效能监察决定书 ( )效监决字
28、 号 ————————————————————————————— 关于--------------的决定 ------------(单位名称或个人名称): 第一部分:违纪对象的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监察中所认定的事实依据; 第三部分:做出的监察决定。 对本监察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部门申请复审。 监察审计室 年 月 日 附件六: **集团效能监察决定异议复审表 异议人(或单位) 决定编号 ( )效监决字 号 复审内容 复审理由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 复审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异议人(或单位) 意见 认可签字 其他意见 不认可签字 备注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