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发商发现文物不是收益是损失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第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土地虽然不属于国家,但其中若发现文物,一样属于国家所有。由于规定了文物先天的国有性质,无论发掘与否,文物都是国家的,这就成为在基建工地中发现文物,国家要求建设部门停工勘探的原因。据统计,中国每年批准的考古挖掘项目中约80%与基建相关,都是开发商挖开以后,文物部门进场发掘。
但是,国家挖掘勘探属于它自己的文物,为什么又要开发商为此买单呢?这里面的逻辑是:我本来不想开发这个文物,是由于你挖开了它我才不得不勘探,所以勘探的费用应该由你承担。对于开发商来
2、说,这些文物就是古人埋在地下的地雷。对于守法业主,挖到文物可能意味着停工,支付不菲的勘探费用,甚至可能会在寸土寸金的开发范围内,画出一块禁区留作保护文物使用。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宁愿破坏文物
如果一个小小的开发项目,却挖出一个规模巨大,十分重要的古迹,那么开发项目甚至有可能因此破产。面对这种情况开发商怎么办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发现文物古迹以后隐瞒不报,装糊涂将其破坏掩埋,以免耽误正常施工。
一位文物界人士承认,开发商发现文物以后申报的意愿非常低,文物部门赴现场勘查,常常是遗迹在遭受较严重破坏以后,开发商觉得蒙混不过去了才会交给他们。06年,北京奔驰汽车公司在其工地发现古墓,由于支付勘探费和文物局发生分歧,被文物局停止勘探并禁止奔驰施工,中间奔驰一度选择回填,又被指为破坏文物,最后补偿了48万勘探费才拿到复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