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锡府办〔2007〕147号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 区卫生局区人事局区财政局关于 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参加 无锡市儿童统筹医疗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驻区各条线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制订的《关于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参加无锡市儿童统筹医疗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锡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 参加无锡市儿童统筹医疗的实施意见 区卫生局 区人事局 区财政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2、 为了切实解决好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的医疗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无锡市儿童统筹医疗管理办法》和无锡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儿童统筹医疗的对象及范围 (一)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职工(年龄在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的子女,可申请参加无锡市儿童统筹医疗,已参加工作和进入大专院校读书的除外。 (二)申请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必须由其父母选定一方办理,一般不得中途相互转换。两个及以上子女且父母双方均在机关事业单位的,由一方负责办理手续,费用可由双方单位平均负担。 二、儿童统筹医疗经费来源及征缴 1.儿童统筹医疗经
3、费由儿童家长和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单位统一缴纳。缴费标准以上一年儿童统筹实际人均医疗费为基数,并按一定的增长比例确定当年医疗费基数(具体缴费额度按无锡市相关部门公布标准执行,2008年为每人每月65元)。 2.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由家长于每年11月底一次性缴清下年度统筹医疗费(独生子女每年缴纳36元,非独生子女每年60元)。 3.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参加儿童统筹,根据经费拨付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承担。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承担,于每年11月底前统一交各级财政部门后,12月底前由区财政局收齐交无锡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单位应按时缴纳统筹医疗费
4、对超过规定期限不缴费的将予以停证。 三、儿童统筹医疗待遇 (一)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因病就医,医疗费用按家长个人负担30%,儿童统筹医疗基金负担70%支付。每次门诊、住院期间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由医院直接向病人家长收取。 (二)儿童统筹医疗的用药范围执行《无锡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药品保险范围》,超出此范围药品费用由个人自理。 (三)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及门(急)诊留观床位费。住院床位费按不超过普通参保职工病房标准支付(报销),特需病房不属于支付(报销)范围,门(急)诊留观床位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20元/日以内)支付(报销)。 (四)诊疗项目范围执行《无锡市职工医疗社会
5、保险基本医疗诊疗项目范围》。 (五)儿童统筹医疗基金可支付范围及不可支付范围按《无锡市职工医疗社会报销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四、儿童统筹医疗证管理 (一)参加市儿童统筹的单位应及时到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协助市无锡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办理职工子女的统筹医疗手续。区人事局、开发区、各镇、街道协助做好人员审核工作。新生婴儿,应在出生两个月内凭户口簿、单位证明办理参加手续,领取儿童统筹医疗证;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子女的医疗供给关系原随调入一方的,应在调动一个月内凭户口簿、单位证明办理参加手续,领取儿童统筹医疗证。超过规定期限办理手续的,应按标准补交超过规定期限的儿童统筹医疗费,
6、办证前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职工调动,其子女的儿童统筹医疗证必须办理换证手续;职工调出机关事业单位,其子女的儿童统筹医疗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职工子女超过18周岁,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上述办理换证手续、退出手续、注销手续的均须把儿童统筹医疗证交区卫生局统一交还市结算中心。 五、儿童统筹医疗管理 (一)儿童统筹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家长可为子女任意选择一所定点医院。定点医院一经选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变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及结算中心批准后,在每年12月份办理相关手续。儿童统筹定点主要有下列医院:市一院(儿童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五院、
7、崇安医院、南长医院、北塘医院、滨湖医院、市六院、101医院、锡山医院、安镇医院、锡北医院、鹅湖医院、东亭医院等16家(其中市二院限14周岁及以上的统筹人员选择)。 (二)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就医必须到定点医院,凭证挂号就诊。经治医生应坚持“证、照、人”核定,对“证、照、人”不相符的,对其医疗费不予支付。 (三)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患有符合急症病种范围的疾病,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急诊医疗费,凭统筹医疗证、急诊病历、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定点医院报销。患有特殊病种需到本市其他医院诊治的,经定点医院同意批准后,在指定转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仍回定点医院报销。确因病情需要转外地公立医院治疗的,应按规定办理
8、转诊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凭统筹医疗证、无锡市统筹医疗转诊审批表、病历、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未经批准,自行去外院、外地诊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四)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寒暑假期间到外地居住,须持统筹医疗证到定点医院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在外地一所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凭登记手续、统筹医疗证、病历、处方、费用清单和有效票据到定点医院报销。 (五)参加市统筹医疗的儿童要按规定就医,一旦发现违规,经查实,医院应追回违规金额,并停证3~6个月,停证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理。儿童统筹定点医院违反规定多发生的医疗费由医院承担。参加儿童统筹医疗的单位违反规定,由市结算中心按规
9、定予以处理。 六、工作分工 根据《无锡市儿童统筹医疗管理办法》规定,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为经办机构,区级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各镇、街道应协助配合做好参保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牵头做好儿童统筹医疗的实施工作,做好与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相关业务的衔接,协助做好参保儿童统筹医疗证的办理及管理工作。 区人事局负责协助做好参保对象父母条件的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相关对象资金拨付及收缴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区级直属学校职工子女组织参保、审核工作。 开发区、各镇、街道负责做好本地区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组织参保、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主题词:卫生 儿童 统筹医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 各人民团体。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5日印发 共印4份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