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响水县城乡统筹发展规划[2010-2030] 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1 第三章 空间管制规划 2 第四章 县域总人口预测与城镇化战略 3 第五章 空间总体布局 3 第六章 城乡统筹与村庄建设 4 第七章 城乡产业发展统筹规划 5 第八章 城乡综合交通 5 第九章 沿海沿灌河发展规划 6 第十章 市政设施规划 7 第十一章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8 第十二章 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0 第十三章 县域综
2、合防灾规划 11 第十四章 附则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背景 为适应响水县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这标志着江苏沿海开发从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更好地指导城市建设,统筹响水县城乡整体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0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 《盐城市总体规划》(
3、2009-2020) 《响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第三条 指导思想 1. 合理定位,积极融入区域发展。 2. 积极推动县域城镇化进程。 3. 注重产业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城市发展战略。 4. 寻求城区合理的发展方向、城市形态和城市结构,协调好县城开发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5. 加强各个城市组团的联系,完善各组团之间以及组团内部的交通体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6.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设生态宜居城市。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本次响水县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期限为2010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2010—2015年,远期
4、2021-203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次城乡统筹与村庄建设规划的地域范围为响水县域,总面积1461km²,2010年底县域总人口为61.33万人。 第二章 城乡发展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 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 1. 总目标 近期:率先基本现代化,主要指标高于或达到全县水平,城乡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 远期:城市品质显著提升,主要指标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区初步形成网化空间格局。 远景:全面实践现代化,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当时水平,主要指标高于滨海城市带平均水平;城乡和谐发展,滨海地区区域城市化格局稳定,响水县的经济区基本形成。 2. 子目标 (1)城乡空
5、间布局的高度融合。城乡两个地域实体融合成一个连续统一的、网络状的、多节点的、可渗透的“区域综合体”。 (2)城乡功能结构的高度互补。城市和乡村的功能形成互补关系,使乡村可以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直接参与城市的经济运转,成为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使城乡各自发挥其优势。 (3)城乡生态环境的高度协调。统筹安排有污染的工业布局,协调城乡环境保护与整治,并在各城镇之间以大片的农田保护区和绿化带相间隔,既明晰城镇建设的用地范围,又为整个综合体构筑良好的生态环境。 (4)城乡基础设施的高度共享。主要是建立快速便捷的城乡交通体系,通过便捷的交通线路、舒适的交通工具、廉价的收费以及周到的服务,使城
6、乡居民的生产生活联系密切;同时,还要建立高度快捷的网络信息服务,把现代通信技术普及到乡村的各个角落,实现城乡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促进城乡人口、经济等方面的融合。 (5)城乡人口流动的高度通畅。通过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提高宏观经济运行效益,尽快进行全面的、实质性的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允许农民向城市转移,实现城乡人口流动的高度畅通。 (6)城乡政治文化的平等。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乡村居民,都是社会大家庭的成员,都必须享有平等的政治文化权利。 (7)城乡生活水平的共同提高。促进乡村生活不断改善与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从而使乡村基本达到城市生活质量。 3. 量化指标 表2-
7、1 响水县城乡统筹发展指标体系 目标 指标 单位 现状 发展目标 2010年 2015年 2030年 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国内生产总值 亿元 135.2 400 1100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美元 3740 8800 21470 非农产业比重 % 76.8 92% 95%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3712 28400 100000 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 7267 18000 60000 恩格尔系数(城镇/农村) % — 35/40 25/30 城乡社会统筹发展 总人口 万人 61.33 65 75 人口
8、自然增长率 ‰ 8.6 4.5 3 城镇化水平 % 44.6 52 70 大专以上人口比例 % — 10 20 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 人 16 50 100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率 % — 100 100 基尼系数 / — <0.45 <0.40 城乡人民生活统筹发展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 35 20 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 岁 73.8 76 生活饮用水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农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比重 % 5 14 人均居住面积 平方米 30 35 城区集中供
9、热率 % 92 100 城区供气普及率 % 73 85 城乡设施环 境统筹发展 城区人均道路面积 平方米 22 28 城区污水处理率 % 90 100 城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0 100 工业企业排污达标率 % 100 100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100 100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 80 90 森林覆盖率 % 28.2 35 40 植被覆盖率 % 90 95 城区绿化覆盖率 % 35 40 第七条 城乡统筹发展实施策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市域产业
10、布局、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建设,构筑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章 空间管制规划 第八条 禁建区协调管制 禁建区主要包括水源保护地、地质灾害防治区、等生态环境重度敏感区和基本农田、沿海滩涂等。 加强通榆河、中山河、琵琶湖等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加大周边绿地和植被的建设力度。 灌河、唐豫河、南潮河、中山河、通榆运河、响坎河等河流两侧绿带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或限制开发,不宜建设新的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尽量逐步迁出。在保证防洪防涝要求的前提下,河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尽量维持自然河道形态;河流经过城镇建成区,宜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限制在
11、农业发展区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保护好海堤及其护堤林带,控制污染源,严格限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好海岸带内生态环境,合理开发滩涂资源;严格保护海洋渔场,杜绝粗放经营,严禁破坏生态平衡。 县域主要控制一、二级道路两侧防护廊道、高压线两侧范围。 第九条 限建区协调管制 主要包括县城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地、城镇远景发展用地、撤并农村居民点用地。限建区规划期内应有限度开发,避免大规模建设。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空间长期预留,不得被其它建设占用;城镇远景发展用地内的少量现存零星建设用地应进行严格控制,除城镇发展所必须的道路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2、规划的农村居民点外,规划期内不得进行开发建设;撤并农村居民点用地是指镇村布局规划中确定的保留农村居民点以外的村庄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农民住宅,新的建设必须进入规划保留的农村居民点;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处理好村庄建设与土地整治时序分配的协调问题,近远期结合,实现村庄建设用地总量合理缩减、调整。 第十条 适建区协调管制 适建区是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聚居点用地,此类用地应紧凑发展、高效利用,以达到节约集约土地资源的目的,同时也应避免过度开发。建设行为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保护和改善区域内部生态环境,加强人居环境营造。
13、第四章 县域总人口预测与城镇化战略 第十一条 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近期2015年,县域人口规模控制在64-6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32-34万人,城镇化水平为52%。 远期2030年,县域人口规模控制在72-7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49-56万人,城镇化水平为70%。 第十二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1. 城镇化发展策略 实施重点地区集聚发展、核心带动的城镇化发展战略,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城镇集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提高教育、卫生、科技、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城镇规划和管理。 2. 城镇化发展目标 规划期内城市化水平将以较高的增长速度递增,规划期末形成布局合理,职能分工
14、明确,功能互补,等级优化,资源、设施共享,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乡村地区协调发展的高效城镇体系;全方位,多层次地参与区域经济循环,使各级城镇在对外开放和经济交流中不断发展成开放型城镇;按城乡统筹的城镇网络结构组织城乡统筹发展,将城镇发展与经济发展、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人居环境优化相协调,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城镇体系。 第五章 空间总体布局 第十三条 乡镇重组整合建议 规划根据响水城镇地域空间分布与各乡镇发展状况,提出如下整合建议:响水镇和双港镇以盐连高速公路为界,双港镇的盐连高速公路以西少量用地划归响水镇,将张集乡并入小尖镇、老舍乡并入双港镇、六套乡并入运河镇、七套乡并入大有镇;响
15、水镇、陈家港镇、南河镇保留。 第十四条 农村集中居住区的规模标准 1. 农村人口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近期响水县农村人口为33-34万人,远期为22-24万人。 2. 农村建设用地规模预测 规划预测农村集中居住区用地规模3120ha。 3. 农村集中居住区平均规模 响水县现状有156个村民委员会,1431个村民小组,未来要整合成58个农村集中居住区,在本轮规划中,规划确定农村集中居住区的最小规模为3000人,远期人口低于此标准的需要进行归并。规划确定响水农村集中居住区平均人口规模约为4000-5000人,其中中心社区人口规模约为5000-1000人,到2030年,县域内仍会有部分非农
16、村集中居住区的自然村存在。 第十五条 城镇规模等级 依据响水县“中心城区—一般镇—行政村”的三级行政体系,远期构建“中心城区——一般镇—中心社区—基层社区”三层四级的城乡体系。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即响水主城区人口规模为30万人,港城规模为12万人,一般城镇人口规模小于4万人,其中小尖镇、南河镇人口规模2.5-4.0万人;大有镇、双港镇、黄圩镇、运河镇人口规模为1-1.5万人。4个中心社区,每个社区人口规模为0.5—1万人,54个基础社区,每个社区人口规模为0.3—0.5万人 第十六条 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响水县域城镇空间结构为:“一主、一副,二轴”。 “一主”为响水主城区,是响水县未来
17、发展的核心。 “一副”即港城,是依托港口发展的产业新城。 “二轴”包括灌河经济发展轴、连盐经济发展轴。 第十七条 用地布局 县域用地结构可大致总结为北部灌河沿岸城镇发展带、中部307省道城镇发展带和南部337省道城镇发展带。 1. 北部灌河沿岸城镇发展带 响水主城区依托灌河水运优势,结合东部的连盐高速出口和铁路站场,重点增加工业用地、商贸用地和市场用地。规划保持双港镇镇区与工业区现状特征,增加居住用地,完善镇区布局,港城重点增加产业用地,大力发展能源、船舶制造、化工、钢铁等产业。 2. 中部307省道城镇发展带 中部城镇主要有小尖镇和南河镇。小尖镇重点增加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发
18、展轻工、机械制造和现代农业养殖业。南河镇重点增加居住、商业等用地,完善镇区职能。 3. 南部337省道城镇发展带 南部城镇主要有大有镇、运河镇和黄圩镇。大有镇工业以食品加工为主,公共设施用地呈带状沿街布置于镇区中央。运河镇镇区用地以居住、商业用地为主,工业产业以食品加工、轻工业为主。黄圩镇北部为城镇发展区,西南设置工业区,产业以轻工为主,东南部337省道以东南区域重点打造发展生态旅游业,挖掘云梯关5千年古关文化。 第十八条 城镇职能结构 综合型城镇:响水主城区、港城。 工贸型城镇:小尖镇、双港镇、南河镇。 集贸型城镇:运河镇、大有镇。 旅游型城镇:黄圩镇 第六章 城乡统筹与村庄
19、建设 第十九条 村庄发展及建设引导 1. 村庄发展 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深化农村新型合作社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农业从业人口从事服务业兼业,引导部分剩余劳动力就近从事服务业。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农村保障体系,逐步彻底消除城乡社会保障差异。 2. 村庄建设 村庄建设应结合村庄整治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其建设与集聚应不设年限,长远着眼。村庄形态应自然、有机,顺应地形地貌,其规划建设形态可采取集中集聚和分片集聚等多种方式。 3. 城乡建设标准 响水县镇村体系规划形成两个等级,即“一般镇、农村集中居住区
20、两个等级、其中,农村集中居住区包括中心社区、基层社区,一般镇规划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在120m²/人,中心社区及基层社区规划人均用地控制指标在130m²/人。 第二十条 居民点等级规模结构 规划将响水县镇村体系形成两个等级,即“一般镇、农村集中居住区”,其中,农村集中居住区包括中心社区、基层社区,到2030年县域内仍会有部分非农村集中居住区的自然村存在。具体等级规模结构如下表所示: 表7-2 县域居民点体系规划 序号 名称 等级 数量 名称 人口规模(万人) 1 一般镇 一般镇 6 小尖镇、南河镇 2.5-4.0 双港镇、大有镇、 1-1.5 运河镇、黄圩镇
21、 0.5-1.0 2 农村集中居住区 中心社区 4 六套、七套、老舍、张集 0.5-1.0 基层社区 54 —— 0.3-0.5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中居住区体系 响水县域农村集中居住区的设置分为两个等级。一级为中心社区,确定县域设置4个;二级为基层社区,确定县域设置54个。规划共设置一般农村居民点58个;以部分产业为主要特色的村庄,规划确定6个。 表6-1 县域中心社区一览表 序号 所在镇 中心社区名 位置 1 小尖镇 张集 原张集乡驻地 2 双港镇 老舍 原老舍乡驻地 3 运河镇 六套 原六套乡驻地 4 大有镇 七套 原七套乡
22、驻地 表6-2县域农村基础社区一览表 城镇 基层社区名称 集中居住区位置 城镇 基层社区名称 集中居住区位置 运河镇(8) 运圩村 运圩一组 响水镇(5) 上兴村 上兴村一组 南河村 南河一组 潘庄村 潘庄一组 孙埝村 孙埝二组 苗寨村 苗寨七组 正茂村 正茂二组 小浦村 小浦安置区 富民村 富民村 五河村 五河安置区 五套村 五套村 小尖镇(11) 条房村 条房村二组 引河集村 引河三组 毕圩村 毕圩村二组 湾港村 湾港村 中舍村 中舍二组 大有镇(9) 中心村 中心八组 郭庄村 郭庄二组 梅湾村
23、 梅湾一、二组 四丰村 四丰二组 三汾村 立新村 小广村 小广三组 民强村 民强六.七组 周集村 周集村居委会 淮河村 淮河三组 华余村 华余一组 新北村 新北一、六组 月港村 月港一组 康庄一村 康庄四组 杨回村 杨回一组 康庄二村 康庄一、二、六、七、九组 港城(7) 海安居 海安居村 高场村 高场村 合心村 合心二组 南河镇(4) 薛荡村 薛荡二组 中兴村 中兴三组 上王村 上王二组 立礼村 立礼二组 平建村 平建一组 六港村 六港一组 河西(太平)村 河西一组、太平二组 沙荡村 沙荡村
24、双港镇(7) 合浦村 合浦三组 王商村 王商村 新舍村 新舍一组 黄圩镇(4) 大兴村 大兴二组 大圩村 大口、树圩村 龙马村 龙马二组 四烈村 四烈一组 黄北村 黄北一组 兴华村 友爱村 云梯关村 云梯关四组 红花村 花枝二组 腰庄村 丰大村 表6-3 规划村庄居民点一览 城镇 集中居住区 名称 合并行政村 现状人口 (人) 规划人口 (人) 用地面积 (公顷) 类型 响水镇 (5) 上兴村 3391 1100 14.3 基层社区 潘庄村 4926 2700
25、35.1 基层社区 苗寨村 城南居 8697 4800 62.4 基层社区 小浦村 4875 3000 39.0 基层社区 五河村 3065 1700 22.1 基层社区 小尖镇 (11) 张集居 何圩、大东 8569 13000 169.0 中心社区 条房村 3090 1700 22.1 基层社区 徐洪(毕圩)村 毕圩、吉舍、土桥、朱圩 12844 7000 91.0 基层社区 中舍村 1980 1100 14.3 基层社区 郭庄村 2420 1400 1
26、8.2 基层社区 四丰村 豫东居、豫顺居 7322 4000 52.0 基层社区 小广村 2719 1800 23.4 基层社区 周集村 朱浦村、沙庄、条河、陈沟、平湖 13479 8800 114.4 基层社区 华余村 2937 1900 24.7 基层社区 月港村 港湾、大圩、佑东 11068 7200 93.6 基层社区 杨回村 三河、姜圩、韩荡 10484 6900 89.7 基层社区 运河镇 (9) 六套村 皂角、同兴 10517 16000 208.0 中心社区 运圩
27、村 桃园、运西 11105 7200 93.6 基层社区 南河村 伏兴、三套 9890 6500 84.5 基层社区 孙埝村 垄集 7270 4800 62.4 基层社区 正茂村 大通、二套 7951 5200 67.6 基层社区 富民村 2830 1950 25.4 基层社区 五套村 唐友 7067 4600 59.8 基层社区 引河村 双民 7861 5120 66.6 基层社区 湾港村 新条 4351 2900 37.7 基层社区 双港镇(8) 老舍村 东吴 5806
28、 6600 85.8 中心社区 合浦村 洪南 7447 4500 58.5 基层社区 新舍村 恩覃 6657 4000 52.0 基层社区 大口(树圩)村 树圩、尚圩 8091 4800 62.4 基层社区 四烈村 7665 4600 59.8 基层社区 兴华村 有爱、环南居 9340 5600 72.8 基层社区 红花村 6279 3800 49.4 基层社区 腰庄村 丰大、兴太、开城 7340 4400 57.2 基层社区 黄圩镇(4) 大兴村 云彩 6410 320
29、0 41.6 基层社区 龙马村 黄南居 6878 3800 49.4 基层社区 黄北村 均平 6486 3600 46.8 基层社区 云梯关村 东盛、双套 9141 5100 66.3 基层社区 大有镇(10) 七套居 7562 11400 148.2 中心社区 中心村 甫舍 4663 2600 33.8 基层社区 梅湾村 亭泉 4571 2500 32.5 基层社区 三汾村 2981 1750 22.8 基层社区 民强村 4785 2700 35.1 基层社区
30、 淮河村 3493 1900 24.7 基层社区 新北村 3336 1920 25.0 基层社区 康庄一村 头曾 11025 6060 78.8 基层社区 康庄二村 0.0 基层社区 高场村 产旺 5173 2900 37.7 基层社区 南河镇(4) 薛荡村 河堆居、八墩 10112 7100 92.3 基层社区 上王村 安宁、头甲、加庆、新南、昌盛 18311 12500 162.5 基层社区 平建村 新荡、大沟、新海、新建 10454 7200 93.6 基层社区 河西村
31、太平、农场、合兴 9160 6000 78.0 基层社区 港城(7) 海安居 3180 1800 23.4 基层社区 合心村 下辛、新光 10657 7000 91.0 基层社区 中兴村 3860 2200 28.6 基层社区 立礼村 小港 6178 3400 44.2 基层社区 六港村 四港 7823 4300 55.9 基层社区 沙荡村 草港 1388 1100 14.3 基层社区 王商村 大湾居 7279 4100 53.3 基层社区 合计:到规划期末,4个中心社区的总
32、人口为4.7万人;54个基础社区总人口为22万人。规划总用地为34.68平方公里 表6-3 县域特色村庄 序号 所属乡镇 村庄名称 村庄等级 特色类型 特色内容 1 黄圩镇 云梯关村 基层社区 历史文化 古云梯关旅游村 2 黄圩镇 黄北 基层社区 产业特色 现代农业 3 双港镇 兴华村 基层社区 产业特色 农业基地、农业观光 4 双港镇 合浦村 基层社区 产业特色 草鸡养殖 5 运河镇 运圩村 基层社区 产业特色 现代农业 6 港城 沙荡村 基层社区 产业特色 轻工业 第七章 城乡产业发展统筹规划 第二十
33、二条 产业发展战略和空间布局 1. 农业发展战略 将农副产品加工业与农产品结合,布局相关农业产业、农产品流通专业市场以及农业技术培训机构等,建设专业农产品基地。 2. 工业发展战略 县域工业用地布局结构为“一轴、三心、多点” “一轴”:灌河沿线为县域的工业发展轴。 “三心”:即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沿海经济开发区。 “多点”:各镇产业园区,主要发展轻工业、与自身农业产业相关的食品加工等产业。 3. 旅游业规划 规划县域旅游发展体系为:“一心、两带、三区”的基本格局。 “一心”,即响水主城区旅游集散中心,是提供县域旅游接待、管理、交通、住宿等众多服务和信息的综合中心。
34、两带”,指灌河风光带、滨海风光带。 “三区”,包括灌江口风景区、黄河故道风景区、古云梯关人文风景区。 4. 产业规划布局 工业主要布局在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其次为小尖镇、双港镇、南河镇。主要的服务业布局在主城区和港城,旅游业应紧密结合旅游资源的分布,布局在主城区、港城、黄圩镇。农业产业主要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养殖业。 第八章 城乡综合交通 第二十三条 域交通发展策略 1. 完善县域交通运输体系的布局,发挥海港优势,使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及其与城镇经济建设、居民生活需求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2.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重科技进步、交通安全及生态
35、环境保护。 3. 充分利用现有公路网,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节约土地资源。 第二十四条 公路 1. 高速公路:现状沿海高速,在运河镇及迎宾路设有两个出入口。 2. 公路: 一级公路包括G204、S326、S226、S337以及两段疏港公路、黄响公路。一级公路在县域呈“井”字状布局,是县域的主要交通骨架;二级公路包括S307、双六公路、海七公路、大新公路等;三级公路为县域其他道路。 3. 场站建设 汽车客运站:县域规划设置三处汽车客运站,一处位于响水主城区,另一处位于盐连铁路东侧,最后一处位于港城。 货运站场:规划结合铁路站场、港口码头及物流园区设置5处货运站场。 第二十五
36、条 铁路 盐连铁路从县域的中部,高速公路东侧通过,在南河镇西侧建有响水铁路客货两用站。远期规划货运专用线与港城连接。 铁路站场:连盐铁路站场设置于响水主城区东部,连盐高速互通立交的南部。 第二十六条 航道、港口规划 1. 航道规划 规划对灌河和通榆河达到3级航道的通航能力。 表8-1 响水县域干线航道规划一览表 航道名称 县域起讫点 里程(km) 航道等级 备注 灌河 燕尾港——一帆河口 46.27 3 干线 通榆河 县城——中山河 25.6 3 干线 响坎河 县城——中山河 24.93 6 支线 合计 96.8 - - 2. 港口
37、规划 规划对灌河沿线进行整合,合理利用岸线,清理关闭小码头,集中建设5个港区:小蟒牛港区、陈港港区、大湾港区、双港港区、大桥港区。 3. 岸线规划 规划确定灌河岸线的利用类型主要有港口岸线、工业岸线、城镇岸线和生态岸线四种类型。响水县境内主要有五处码头作业区。 工业岸线主要为经济开发区、生态化工园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的滨河岸线。城镇岸线主要为响水主城区、双港镇区、港城、小尖镇区和运河镇区紧邻的滨河岸线。其它为生态岸线。 第二十七条 城乡公共交通规划 1. 城乡公交线网规划 一级线网:联系响水城区、港城及一般镇的线路。 二级线网:联系副中心港城、一般镇之间及到农村集中居住区的线路。
38、 2. 城乡公交场站规划 (1)县城规划设立公交综合站场1处,位于黄海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北侧,占地1.3ha。公交首末站和枢纽站,每处占地约0.2~0.3ha。 (2)港城规划设置三处公交枢纽站,分别位于老城区、北部居住区和商业金融核心区。 (3)县域内其他一般镇:共设置4处公交枢纽站、10车场和6个首末站。 公交枢纽站:大有镇、运河镇、双港镇和黄圩镇。 公交首末站设置:大有镇、运河镇、双港镇、南河镇、小尖镇和黄圩镇。 公交停车场设置:大有镇、运河镇、双港镇、黄圩镇、南河镇、小尖镇、六套社区、七套中心社区、老舍中心社区和张集中心社区。 第九章 沿海沿灌河发展规划 第二十八条
39、 港城定位 规划确定港城作为响水县的一个产业新城,是沿海开发的重要支撑点。 第二十九条 沿海地区产业布局 沿海经济开发区主要发展临港产业、能源、船舶制造、机械制造、建材、物流产业。港城中心区发展商业、旅游业及房地产业。生态化工园区发展盐化工、石油化工、生物化工。 第三十条 沿海开发建设推进策略 实现港口、港城(新城)、临港园区“三港联动”,一体化发展。重点实现工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港口集中,带动临港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推动港口城市的发展。 实施“以港口为龙头带动、以产业为主攻方向、以城市为有力依托、以基础设施为坚实支撑、以城乡统筹为战略取向”的沿海开发策略.。 第三十一条
40、 灌河开发利用 发挥水运优势,办好工业园区,接受产业转移,培育市场龙头。加快调整岸线开发利用秩序,形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的岸线空间格局。确保公用港口码头作业区岸线,集中、集约利用工业岸线,打造城镇岸线,保护生态岸线。 第十章 市政设施规划 第三十二条 县域自来水厂规划 提高现状主城区自来水厂供水能力,使其规划期末供水能力达到5万m³/d;新建响水县第二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7万m³/d。 规划保留港城自来水厂,并在生态化工园区新建自来水厂1处。规划在大有镇、黄圩镇各设置自来水厂一处。 第三十三条 县域供水管网 完善县域供水管网体系,规划期末形成“三横两纵”五条区域供水管网。 第三
41、十四条 县域污水设施规划 扩建现状主城区污水处理厂,使其规模达到9万m³/d。同时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 规划新建港城污水处理厂,保留港城南部生态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4万m³/d。 在运河镇、黄圩镇、南河镇、大有镇各设置污水处理站一处。 第三十五条 县域电力设施规划 近期在港城建设火力发电厂和风力电场。港城电厂规划总容量为3600MW;风力电场规划装机容量为20万kW。此外规划在沿海经济开发区建设一座秸杆直燃发电厂,规划装机容量为24万kW。 新建220KV响中变一处,装机容量为2×180MVA,220KV响水变装机容量扩大到3×120MVA,恒久变装机容量扩大到2×180M
42、VA,在沿海经济开发区新建220KV港东变一处,装机容量为2×180MVA。 保留主城区现状110KV东园变并升级主变容量到2×50兆伏安,保留35KV三村变电站并升级到110KV,主变容量为2×50兆伏安;新建2处110KV变电站:110KV城西变,主变容量近期为1×80兆伏安,远期达到3×80兆伏安;110KV东风变,主变容量近期为2×50兆伏安,远期为3×50兆伏安。 港城、生态化工园区和沿海经济开发区共需设置110KV变电站6座,保留现有的两座110KV港城变和化工园变,新建4座110千伏变电站,设计容量分别为3×50兆伏安。 保留并扩充原有110KV小尖变,将现状35KV变电站
43、黄圩变、运河变、南河变、大有变升级到110KV,并新建110KV双港变。 第三十六条 县域电信设施规划 新建电信端局1处,保留老城区原有电信局所。 规划在港城设置1处电信端局,在沿海经济开发区设置1座电信端局,在双港镇、小尖镇、运河镇、黄圩镇、南河镇、大有镇分别设置电信支局。 第三十七条 县域邮政设施规划 保留城区现有邮政局所,新建邮政局1处,并合理布局邮政所服务网点。 在港城设立一处邮政分局。沿海经济开发区设置3个邮政所。在双港镇、小尖镇、运河镇、黄圩镇、南河镇、大有镇分别设置邮政支局。 第三十八条 县域燃气设施规划 响水县将以射阳县的天然气气田作为主要气源。 规划在连盐高
44、速西侧、灌江路北侧建设响水县天然气门站。在港城、运河镇各设置天气门气站1处。 第三十九条 县域燃气管道规划 县域高压天然气管道呈环状,横向为主城区——双港镇——港城、黄圩镇——小尖镇——黄河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纵向管道为主城区——小尖镇——运河镇、港城——大有镇。 1. 县域热力设施规划 规划在连盐铁路以东、双园路北侧新建一处热电厂,为主城区集中供热。 根据港城城区热负荷发展的实际,规划选择化工区热电厂、港城电厂以及桔杆发电厂为主要供热热源。 在双港镇、小尖镇、运河镇、黄圩镇、南河镇、大有镇均设置锅炉房进行集中供热,共设置6处。 2. 垃圾填埋场规划 现状已建成生活
45、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为200t。规划扩建现状垃圾处理厂,使其规模达到570t/d的处理能力,作为县域垃圾填埋场使用。 3. 垃圾转运站规划 响水县城共设置5处中型垃圾转运站,每处占地面积2000-3000m²。按小型垃圾中转站(50t/d以下)每0.7-1km²用地设置1座,用地面积不小于200m²,县城共规划建设小型垃圾中转站25座。 港城设置1处中型垃圾转运站,小型垃圾转运站按照居民区内1km²设置一个,工业区内2~3km²一个的原则设置,每座垃圾转运站面积150m²。 规划每个镇和中心社区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1处,共计10处,每座转运站用地面积150m2.。 第十一章 城乡社会
46、服务设施协调发展规划 第四十条 基于公共服务需求的城乡生活圈构建 生活圈是居住于有地理和社会连贯性的聚落中的人群的、有关日常生产生活的各种活动的面分布。生活圈能够覆盖居民的务农、通勤、上学等日常活动。 依据生活圈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能够满足圈域内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以一般农村居民点为基准,可以构建居民点基本生活圈—一次生活圈—二次生活圈—三次生活圈。生活圈的划分依据与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表11-1生活圈的划分和公共服务设施系统 基本生活圈 一次生活圈 二次生活圈 三次生活圈 空间界限 最大半径1km 最佳半径500m 最大半径4km 最佳
47、半径2km 最大半径10km 最佳半径4km 15-30km 界定依据 幼儿、老人的徒步15-30分界限 小学生的徒步1小时界限 中学生以上的徒步1小时,自行车20-30分钟 机动车行驶20-30分钟 教育 幼儿园 小学 中学、职业教育 职业教育、高等学校 科技设施 科技活动站 科普馆、科技活动中心 文化娱乐 老年活动室 图书室 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 图书馆分馆 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 图书馆 博物馆 青少年活动中心 医疗卫生 卫生室 卫生室 综合医院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体育设施 室外运动场 室外运动场 室外运动场 室
48、内体育活动室 室外运动场 室内体育馆 社会福利 敬老院 敬老院、孤儿院 商业设施 市场配置 第四十一条 基于响水生活圈的县域公共服务设施统筹 响水服务设施按照生活圈的划分,共分为四个等级(基本生活圈、一次生活圈、二次生活圈、三次生活圈),每个等级包含的服务设施的内容和等级都有一定差异。各级生活圈的公共设施配置如下: 表11-2县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生活圈 建设选点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内容 基本生活圈 所有居民点 文化娱乐:文体活动室 医疗卫生:卫生室 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 一次生活圈 中心社区 镇 港城 主城区 教育设施:幼儿园、小学、初
49、中 文化娱乐:文体活动室 医疗卫生:中心卫生院 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 二次生活圈 镇 港城 主城区 教育设施:中学、成人学校 科技设施:科技活动站 文化娱乐:文体活动站 医疗卫生:综合医院 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室内运动场所 福利设施:敬老院 三次生活圈 港城 主城区 教育设施:大学、职业教育 科技设施:科普场馆、科技活动中心 文化娱乐:文体中心 医疗卫生: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防疫站等 体育设施:室外运动场地,室内体育馆 福利设施:敬老院、孤儿院 第四十二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1. 商业设施 响水县域商业中心体系分为四级,
50、即:一级中心(市级中心)、二级中心(片区级中心)、三级中心(一般镇、城市居住区)、四级中心(中心社区、基层社区)。在响水县城,以响水湖城市公园为依托形成1个市级中心,辐射整个县域。在港城形成一个片区级中心。县域的村镇,按照服务人口规模设置三级和四级商业中心。 表11-3县域商业设施规划 名称 服务人口 规模 商业发展空间(公顷) 规模以上零售网点基本要求 准入业态 一级中心 (城市中心) 30-40万人 >40公顷 10000m²以上网点4个以上 大型购物中心、超市、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网点、无人售货机 二级中心 (片区中心) 5-10万人 >5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