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培科技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遴選辦法
中華民國96年3月9日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元培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社團活動品質並表揚社團指導老
師敬業精神,特訂定元培科技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遴選辦法(以下簡
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核准設立之社團(包含志工服務隊)其指導老師能充分表現學者風
範,善盡人師經師之職責,並具有下列條件者,得經推薦評審獎勵之:
一、推薦當時,已在本校任教滿二年者。
二、社團活動指導方面普獲學生肯定者。
三、指導社團活動表現優異,連續二學年度評鑑成績均在甲等以上或參
加全國性之大專校院社團競賽表現傑出者。
2、四、切實遵守學校有關社團活動相關之規定者。
第三條 績優社團指導老師獎勵以在本校任教滿二年之社團老師為基準,每學年
依社團屬性之不同遴選4名。
第四條 獲績優社團指導老師者頒發獎狀及獎金,於重要場合請校長公開表揚頒
贈。
第五條 績優社團指導老師推薦及作業程序如下:
一、課外活動指導組應於每年六月中旬召開初審作業會議,依據社團指
導老師最近二學年內之指導結果、社團學生反映之整體意見,推薦
績優者參與複審,並於七月初完成複審作業。各被推薦教師應提送
推薦書及下列相關資料送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
二、相關資料包含:
(一)自述一篇(一千字以內)。
(二)近二年指導之
3、社團具體成果(評鑑成績,課外活動指導組提
供)。
(三)近二年指導社團之優異事蹟(校內外重要活動之獎狀、證書等
資料)。
(四)其他足以證明在社團指導上具有傑出成果之各項例證。
第六條 全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之評選,由「全校績優社團指導老師評選委員會」
就初審合格之社團指導老師中評選之。每學年度七月中完成評審,於下
一學年度第一學期導師會議中頒獎。委員會之成員為校長為主任委員、
副校長為副主任委員、並由教務長、學務長、軍訓室主任及課外活動指
導組組長為審查委員。若委員為績優社團指導老師被推薦者,應迴避之。
第七條 推薦時為審慎客觀以求公正公平,應訂定評審量化之作業要點
4、推薦表
如附件一)。會議時須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若需表決
時以無記名方式為之,須達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得通過。
第八條 獲獎之老師應積極協助提升本校社團服務活動品質,並於公布獲獎名單
後,撰寫社團指導相關短文論述,交秘書室編印發表宣揚。獲獎老師所
提供之各項資料,得安排公開陳列與展示。
第十條 本辦法經學生事務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訂時
亦同。
元培科技學大學績優社團指導老師推薦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指導之社團名稱
通訊電話
目前任職單位
職 稱
通訊地址
擔任指導老師
日 期
年 月 至 年 月迄
指導之社團近
三年評鑑成績
學年度
學年度
學年度
優異事蹟(請具體填寫,或提供相關資料佐證,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課外活動指導組
初審意見
複審意見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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