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药混剂混配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1 基本原则 尽管农药混剂开发是在单剂已商品化的基础上进行的,但不能把它看成是几种农药单剂的简单相加,而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的农药品种再创造再开发。所以要严格按照农药品种登记的要求作好各项工作,其基本原则是:
(1)混剂的毒力不能降低。要用标准方法,针对防治对象进行毒力测定,明确各单剂混合后的毒力变化,一般的讲,不管为何种目的而开发的混剂,其毒力至少不能比单剂使用低。
(2)混剂对高等动物不能有明显增毒作用。要根据毒理学研究的要求和标准方法测定,明确各单剂混合后毒性的变化,如果增毒严重,又无特效解毒剂,不应开发成混剂作为商品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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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混剂的物理性状和化学稳定性要达到相关剂型的标准。如果单剂混合后出现不利于加工的物理性状变化和化学分解,又没有办法克服,就不宜加工成混剂使用。
(4)要研究确定符合混剂的良好剂型和配方。
(5)要研究确定适合于混剂配方快速、准确、方便的分析方法,以便监控产品质量。
(6)要有严格的工业化条件和企业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7)要对混剂产品进行药害及田间药效试验,确定防治对象,保护作物,使用时期、使用剂量和次数,保证安全有效使用。除此以外,混剂开发还要根据特殊需要增加更多的研究项目,以保证质量满足需要。
2 开发以延缓抗性发展为目的混剂的基本要
3、求 开发延缓有害生物抗药性发展的混剂,除要遵守上述一般混剂开发的原则外,还要满足以下几条基本要求:
(1)混剂中主要活性成分作用机制不同,没有交互抗性。有害生物对农药产生抗性的基本原因是单一连续使用同一种药剂,使有害生物群体中具有抗性基因个体存活下来并不断繁殖其后代,逐渐选育形成的。没有交互抗性作用机制不同的农药,其各自形成的抗性机制不同,也就是选择的方向不同,如果混用就可以相互杀死对它们各自有抗性的个体,从而使抗性群体的形成受到抑制。
(2)混剂中各单剂之间有增效作用。有增效作用的混剂可以提高淘汰有抗性基因个体的能力。从而更有效地抑制抗性的发展。
(3)混剂中单剂之间如是负交互抗性关系则最理想。从理论上讲这种混剂可以控制有害生物对混剂不产生抗性。
(4)混剂中各单剂中各单剂的持效期尽可能相近。如果相差太远,持效期短的药剂失效后,又是单剂在起选择作用,控制抗性发展的作用就差了。
(5)混剂中各单剂对防治对象都应是相对敏感的。否则起不到抑制抗性发展的作用,还会造成药剂浪费。
(6)混剂中各单剂的配比要科学合理。从理论上讲等毒比是最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