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租赁合同(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文: 英文: 地址:市区街号 营业执照/号码: :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文: 英文: 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市区 街 号 :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市政府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名称、地址、面积 大厦是由甲方兴建坐落市区街号的构造大厦。乙方承租该大厦第层 型 单位(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详见平面图。 第二条 甲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将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第三条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物 该物业内部之所有
2、物于租赁期开始之日起,一并交付乙方使用,租金已包括内部所有物的租赁费用,该物业内部所有物包括全部固定装置、地板、墙壁、天花板、楔柱、窗户及设备(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四条 租金及租赁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物业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赁期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第十四天开始,共计 年。甲方须于年月日或之前向乙方发出该物业的交付使用,如甲方遇以下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该物业,而不用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将延期原因书面通知乙方。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事故; (2)施工过程中遇到不能及时解决的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4)承建商的延误; (5)市政工程配套设施批准及安装延误; (6)政府部门延迟批准有关文件; (7)图纸更改; (8)无法预见的意外事件; (9)为执行当地政府的法规而致的延误; (10)自来水、电力、煤气、热电部门未能按时接通。 2.租金不包括管理费、市政设施使用费、 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