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绿化养护承包协议
发包人(甲方): 中国人民解放军九四八八三部队
承包人(乙方): 杭州天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营院等绿化养护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一)养护地点范围和面积
1、 部队营院、池塘周边、招待所前庭,(即2009年施工2010年11月移交绿地),面积约38000平方米。
2、行政楼周边绿地,面积约1320平方米。
3、水库、果园、运动场周边及射击场绿地面积2
2、2010平方米。
4、绿化养护面积合计61330平方米。
(二)养护内容:上述区块绿化养护管理包括日常养护,具体为植物养护(包括除草保洁、修剪、防病除虫、施肥、浇水、扶正、等日常养护内容)、园容景观、防台抗台、雨雪天管理和苗木维护。
(三)养护期限: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二、养护管理经费
结合营区绿地养护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场信息价格,养护费按全年实际所需的劳动力、材料、设备、养护技术管理服务费计取(附清单),合计人民币: 捌万玖仟伍佰元整。(¥:89500元)
三、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 对乙方养护管理项目进行监督和考核检查;
2.
3、按协议核拨给乙方养护经费;
3.合同期限届满,对本合同养护项目苗木量进行清点移交。
(二)乙方职责
1.承包养护期限内乙方应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达到园林绿化相应养护等级和相关质量标准,。
2.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苗木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予及时补齐或修复。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以便甲方进行监督考核。
四、养护经费核拨方式
1.养护经费实行按月考核,每三个月结算核拨一次的办法执行。
五、其他
4、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养护项目经济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2.因营区建设需要致使本合同养护项目面积、苗木发生变更的,由甲方根据实际变更比例适当增减核拨经费。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 11 月 29日
合同订立地点: 94883部队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执两份,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 吴忠林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62598598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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