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付中心管理制度5篇
【第1篇】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一、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指定支出项目的资金,各核算组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付款通知书》项目名称登记入账,项目名称要做到不变更、不省略、不压缩,做到采购专户、工程专户、核算组项目名称核算一体化。
三、专项资金支出要按照财政下达的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的内容。
四、要严格履行项目支出的程序,购入货物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药履行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程序,属于工
2、程项目支出的药按照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要求支付,所有资金支出都要严格执行大厅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2篇】支付中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人员财务软件操作行为,保证电算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电算化会计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制定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厅局域网管理规范:
1、机房是大厅局域网的核心,设备包括服务器、交换机、机柜、档案柜、ups等;系统管理员负责机房管理,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
2、
3、服务器中存放着中心财务数据,备份数据实行双备份异地存放,实行日备份、月备份、年备份;
3、定期维护和保养机房设备,并做好保养记录。随时检查机房设施,包括:电源、消防、防鼠、防电磁波、防尘、防静电等设备和措施,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服务器正常稳定运转。
第三条 计算机病毒防范管理规范:
1、大厅局域网内统一安装专业的网络版“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系统管理员每周五要对杀毒软件进行升级,大厅工作人员每周一早上要在系统管理员的监管下对自己计算机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杀毒;
2、严禁安装拷贝与工作无关的游戏软件、文件安装拷贝到计算机,外来文件资料先杀毒再查看、拷贝。
第四条
4、 计算机操作规范:
1、大厅所有计算机实行顺序编号,一人一机,统一管理。密码登陆系统,正确使用系统各模块,及时保存财务资料,系统不用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随手退出系统;
2、大厅工作人员定期更新财务软件登陆密码,密码记录有序,密码不得外传,严禁他人登记系统误操作破坏数据库;
3、正确使用计算机、打印机,不得随意插拔计算机连接电缆、不得通过关闭电源强行关闭计算机,下班后不得待机;
4、严禁非大厅工作人员进入大厅工作区,如遇财务检查中心安排专人专机接待。
第五条 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规范:
1、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完成,科学分类,专柜保存;
5、
2、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分为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大厅每日下班前对当天财务数据进行日备份,每月末对当月财务数据进行月备份,会计年度终了结账后完成全年备份;各会计室和使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单位,每月末对当月的会计数据备份的同时,将备份资料送核算中心进行异地备份;
3、会计电算化档案采取双备份异地存放模式,每月会计核算大厅机房保存一份,送财政局档案室保存一份。
【第3篇】国库支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范文
国库支付中心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中心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制订本制度。
1、中心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核算单位财务印章、
6、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2、公章的使用。凡对外事务使用单位公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主任签字同意;
3、严禁对下列事项加盖公章:空白介绍信、证明;假证明;与本单位无关的资料;其它未按审批程序办理的事项;
4、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5、工作人员要对所管理的公章、专用章及个人手章妥善保管,在离开工作岗位之前上锁保管,一旦发现印章遗失,应立即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4篇】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档案管理、查阅、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中心档案的
7、安全,防止损坏、丢失、损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员要认真依照《档案法》及《档案管理办法》,对档案进行开那个规范化管理;
2、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3、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要经分管领导批准、签字,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4、档案资料要按规定排列,统一编排摆放;
5、严格档案交接手续,日常档案交接要履行规定的交接手续;
6、加强档案的整理工作,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档案清理、统计、核对工作;
7、如档案管理人员发生变动,必须进行严格交接,履行交接手续。
第三条 档案查阅
8、制度:
1、中心内部会计人员只能查阅本组核算范围内的会计档案,核算单位只能查阅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手续,在规定范围内查阅档案。不准随便转让他人查阅,不得擅自抄录、拍照、涂改、复印或加注批注;
3、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有关部门提供会计档案复印件,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4、会计档案查阅后,要及时归还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核收。
第四条 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执行有关的保密法规规定;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守机密,不准在私人交往、谈话、公共场所泄露机密。
【第5篇】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国库支付中心财务印章与预留签字管理制度
一、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印章,由资金组会计主管负责管理 ,只能作为资金结算和业务专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凡对外使用单位财务专用章,必须进行登记,并经分管主任同意;内部结算业务使用财务印章,由资金组主管会计复审并用印。
三、单位名称变更,启用新财务专用章,旧印章要登记造册移交区档案馆;财务负责人变更,个人预留印章移交本人。
四、实行预留单位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备案,核算组预留《单位财务印章、签字及审批权限表》,对单位报账业务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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