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打卡管理规定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公司劳动纪律,力求做到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员工上下班考勤实行指纹打卡制,以考勤机打出时间为准,每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不按规定打卡者均按旷工处理;上下班因公或特殊原因未能打卡者,应于次日由本人填写“公勤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按公勤或视为不迟到或不早退处理。打卡机未安装到位以前,实行签到制度,每日上下班所有员工均到办公室签到。一、作息时间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小时(办公室),周一至周五安排调休,周六和周日不予调休和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如遇作息时
2、间需要变动,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具体打卡时间: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30 下午13:00-18:00夏季(5月1日9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二、管理规定1、打卡规定:公司员工考勤实行上、下班指纹打卡制度,每日打卡四次,即每天上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一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全体员工(特殊工种除外),从总裁以下,全部按时自觉打卡,严禁不打卡和代打卡现象。2、打卡时间:每天上班前30分钟内,下班后30分钟内的打卡视为有效打卡。超出半小时的打卡为无效打卡。每日工作时间开始五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五分钟以上
3、离岗者,视为迟到、早退。每日工作时间开始三十分钟后到岗及每日工作时间结束前三十分钟以上离岗者视为旷工半日。3、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凡是出现下列情况之一:(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3)上下班都不打卡的;均按照旷工处理。4、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班次内向行政人事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
4、人承担。员工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本月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5、员工因公短时外出不能打卡: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到行政人事部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公勤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公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公勤单应在公勤发生一日内送交行政人事部。6、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
5、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的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7、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经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后以员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办理更正。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8、有关请假规定:(1)请假批准权限:-请假一天(含)以内者,报请部门经理批准。-请假二天以上,三天(含)以内者,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报请总裁批准。-各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报请总裁批准。-公司领导请假,报请总裁或董事长批准或相互周知。(2员工因
6、事或因病请假,包括公休,均应提前向其上级领导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待安排好替岗人员,并按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请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当日上班时间半个小时内,迅速用电话向其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再补办请假手续。无特殊原因员工休假请假均在周二至周四,星期六和星期天原则上不予请假和轮休。(3)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当日由本人送行政人事部留存。上班后必须立即到行政人事部销假。如行政人事部岗位抽查发现员工不在工作岗位,又没有请假单的,一律按旷
7、工处理!(3)除公休假外,请假期间扣发日平均工资;没有正当理由,当月请假累计超过七天者予以解聘。10、工作人员因公休、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行政人事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请假员工未按规定向行政人事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11、工作人员在休息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不计考勤。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公司承诺兑现加班工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12、处罚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工资10元。旷工半日以内扣一天日工资,旷工半天以上扣发双倍日平均工资,并给警告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三天以上扣发全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当月累计旷工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十天以上者予以除名。凡被公司除名的,一律没有月、季度或年度奖。三、本考勤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监督实施,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员工考核、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