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理产证时客户需配合事宜如下:
为了能较顺利的办妥各项权证,务请客户仔细阅读以下事项,备全资料,以免往返之麻烦。(如有不明,请事先电话咨询)
1、买受人已婚的:
(1)合同买受人及共有人已婚的须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并双方应一起到场,身份证上的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与结婚证或户口簿有不一致的应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同一人证明。
(2) 离异后再婚的须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户口薄。
2、 买受人单身的:
(1)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提交本人与父母的户口簿、与父母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由父母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一起到场;已满16周岁
2、未满18周岁的公民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其余要求同前。
(2) 年满18周岁至今未婚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
(3) 离异后现未再婚的须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户口薄。
(4) 丧偶后购房现未再婚的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5) 购房后丧偶现未再婚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配偶的死亡证明、继承公证书。
3、企事业单位购房及外籍人士购房的登记要件相对比较特殊请事先电话咨询。
注记:* 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是当前的婚姻状况)、结婚证除带好原件外,另请备好复印件五份(身份证双面复印),买房合同复印件二份。
* 合同买受人、共有人
3、及配偶应一起到场,无法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委托书、限购表格须经公 证机关公证(公证书上要注明有转委托权);证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公证机关公证。详情电话咨询。
* 2010年11月4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人需提供家庭户口薄(未成年子女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或独
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是集体户口的到户口所在单位复印户头页与本人页后到所属派出所要求工作人
员在此复印件上填上当天日期后在日期上盖上派出所公章或提供派出所当前出具的能反映是集体户及
有签发户口登记机关盖章的户籍证明(如集体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有变化,另在更正处盖章)。
* 2011年3月3日起签订购房合同的非本市户籍购房人
4、需提供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前两年至签定合同之日正常缴纳累计满一年的社保或个税证明。(社保证明上要反映社保编号、个税证明要知晓缴纳在哪个区域)。
* 港、澳、台地区:在境内购买一处自住、自用商品房,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
* 境外人士:在境内购买一处自住、自用商品房,(除港、澳、台地区)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满一年的就业证明或高校出具的入学时间证明。
* 申请登记不得采用他国文字进行填写,外籍人士应当使用经过公证的中文名进行登记
* 当事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来自境外的应当提交经大使馆认证的公证文件的原件、翻译并公证。
单位名称:嘉润办证部 单
5、位电话:0512-66057281 0512-66357050
单位地址:苏州市宝带东路270-5(嘉宝广场中信银行对面)
办证收费明细:(请业主备好相应现金)
一、代理费:无贷款户200 元/户、有贷款户300元/户。
二、预收办证费:(领证时按政府相关部门收费标准多退少补)
住宅:无贷款户200 元/户、有贷款户400元/户
其中: 1、房产证:登记费80元/户、配图费20元/户、档案保管费50元/户、工本费10元/本。
2、土地证:(私宅)100平方米及以内18元/宗地,每超过50平方米及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3、他项权证: 住宅 13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