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o新闻伦理与法规oo第一章 新闻传播伦理概述 o案例一:一张争议照片o案例二:成都公交车火灾o2009年6月5日8时25分许,成都北三环附近一辆9路公交车发生燃烧,致27人遇难72人受伤。o公交车从冒烟到起火仅几分钟,事故现场有近30米长带血脚印。成都市动物园一名女员工曾多次提醒司机公交车已冒烟,遭到责骂。o事故系有人携汽油上车引起。有网友拍摄时长2分多钟、女性哭声撕心裂肺的公交燃烧视频,凤凰卫视6月7日播出后,女主播低声说了一句“太可拍了”。o该网友因忙于拍摄而没有参与救人受到质疑和批评。o案例三:冬奥会上的记者o加方要求采访冬奥会记者自律 点名提到中国记者 o环球网实习记者关翔报道,据加拿
2、大都市网2010年2月28日报道,日前,有关部门向电视记者及有权采访温哥华冬奥会的人员发出电子邮件,要求其维护新闻独立性,不要作出与运动员拥抱等有损新闻专业形象的行为,其中,中国记者被点名批评,要求自律。报道称,过去两周,记者们表现出了过度的爱国热情,令许多坚信新闻独立和客观的业界人士大跌眼镜。这种失当行为包括为运动员加油喝彩,有人看到一些中国记者公开为他们的运动员加油,这样的行为有时不免过头。o案例四:“张金柱案”o1997年8月25日,刚刚创办三年的河南媒体大河文化报(即现在的大河报)在倒头条的位置刊登了一条新闻:昨晚郑州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白色皇冠拖着被撞伤者狂逃,众出租车司机怀着满腔
3、义愤猛追。消息大意为: 晚9时40分许,夜幕下的郑州市街头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恶性交通肇事案。一辆牌号为豫A54010的皇冠2.0白色轿车,撞着了各自骑车的苏东海、苏磊父子。11岁的苏磊被当场撞飞,将皇冠车的挡风玻璃撞了一个破碎的大窝;他的父亲苏东海以及两辆自行车则被卡在汽车左侧的前后轮之间,逃跑的汽车拖着苏东海狂驰几百米远。义愤之下,发现此情的行人、出租车等一起对皇冠车围追堵截,终于将其逼停。 送院后,内脏破碎、颅内严重受创的小苏磊死亡。苏东海被皇冠车拖拉得几乎体无完肤,从头到脚,伤痕深深。头发被鲜血浸透,右臂皮肤被摩擦殆尽。近凌晨1时,记者在事故处理部门被告知,肇事车司机已经接受讯问。 大
4、河报的报道迅速被全国媒体转载。不久,在知识分子中具有深刻影响力的南方周末对此事进行报道,随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也播出对此案的调查。张金柱案从中原进向全国,成为全国人民愤怒情绪的发泄点。正如张金柱的律师所说,张金柱已经超过了交通肇事案被告人的身份,变成了公安队伍中违法乱纪的典型代表,成了公安队伍中反面人物的化身。 正是在全民声讨的强大舆论中,张金柱案走向法庭。当年12月3日,郑州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郑州市民奔走相告,法庭外支起了音箱“直播”庭审过程,大量市民聚集收听。 1998年1月12日,张金柱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张不服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1998年2月26日,张
5、金柱被执行死刑。之后数年,“张金柱”成为驾车肇事逃逸者的代名词。 类似的新闻,如果在西方发达国家发生,他们怎么看待和处理? 纽约名警察枪射杀准新郎 竟被判无罪图 2008-4-26 中国日报 新闻摘要:美国纽约3名警察在2006年曾向一位手无寸铁的市民射击50枪致其死亡,而遇害者当天本要举行婚礼,纽约皇后区地方法院4月25日竟然宣判3名纽约警察无罪。 o站在法律角度分析贝尔的错误: 1.在是非之地就要老实点,米国的夜场那个乱啊!我接触的米国人对中国夜场的保安彬彬有礼很是奇怪,说美国的CLUB保安非常蛮横,我们当时讨论可能就是美国的夜场太乱,保安不蛮横根本镇不住,跑题了。老话说:吃亏就吃亏在嘴上
6、,放那句废话有什么用?招来杀身之祸。2.警察喊不许动就老老实实待着,套用葛优的台词就是:别动!美国警察真开枪!既然已经是三进宫的人了这点道理都不懂?肯定是喝多了,没准还可了点药。 3.撞人不说,警车亮明身份开着警灯警笛你还敢撞,只能证明他活腻歪了。 开车撞击警员属于可预见性的即时的致命威胁,达到了动用致命强制力的标准,另外:标准操作程序(SOP,相当于条例)规定中嫌犯逃亡过程中开车撞击警车企图拘捕,采取shoot to stop是被允许的。o“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 o苏格拉底说:“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 o康德说
7、:“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维,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康德:实践理性批判)o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o道德和伦理没有界限吗?o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o而在西方语言中,最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o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道德和伦理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一、道德、伦理与大众传播职
8、业(一)“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做好人、做善事,是先辈对后人的告诫。有价值的人生是道德的人生。苏格拉底说:“每天探讨德性以及相关的问题,对于人来说是一种至高之善,没有经受这种考察的人生是没有价值的人生。”康德说:“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时常、愈反复加以思索,它们就给人心灌注了时时在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头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德育,伴随着一个人所受教育的全过程;任何社会都不会拒斥道德包装。没有哪个统治者、圣人贤者和教育家不提倡道德。关于什么是道德,什么是伦理,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如何,国内学界的意见并不一致。况且,伦理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从古希腊就形成了体系;而在西方语言中,最
9、常见的与道德、伦理相关的概念如何与中文对应,彼此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也是众说纷纭。一种典型的观点是,道德和伦理在现代是同义词,可以互换。(二)伦理与道德的区分笔者认为,对“伦理”和“道德”做一区分很重要。有鉴于此,本文借鉴一本美国教科书的界定和划界方法来理解道德和伦理。“伦理”(ethics)是建立在某些得到普遍接受的准则上的理性过程。而“道德”(morals)是宗教领域的用语,往往表现为各种戒律及其形成的道德体系。摩西十诫是犹太教与基督教传统中共有的道德体系,犹太教学者将贯穿在圣经旧约中的这些规则研究加以扩充,形成了一部关于犹太人生活、宗教、道德的1400页口传律法集塔木德经。摩西十诫第一条
10、: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上帝。第二条:禁止拜偶像。第三条:不可妄称上帝的名。第四条:遵守安息日。第五条:孝敬父母。第六条:不可杀人。第七条:不可奸淫。第八条:不可偷盗。第九条: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第十条:不可作非分之贪恋。犹太教和基督教认为,十条诫命的前四条是神和人立的约,事关信仰上帝这个总纲:尽心、尽性、尽意、尽力地爱上帝,后六条是人和人之间立的约,核心是爱人如己。基督教承认,那些归向上帝的人也不能完全守住这些诫命,因为就是最圣洁的人,在律法面前也只是一个小小的起步;但他们既然因信称义,就被基督的爱激励,不仅照着这些诫命,也照着上帝的一切诫命开始生活,一生一世竭力追求,忘记背后,努力面前
11、,向着标竿直跑。(三)从诫命到道德世界: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摩西十诫实际上是十条诫命。“诫”就是上帝所禁止的;“命”就是上帝的命令。也就是说:上帝让你去做的,你就去做;上帝不让你去做的,你就不要做,这就是诫命。十条诫命中只有第四条和第五条是“命”,其他八条都是“诫”(戒律)。在康德的道德世界中有两类义务。严格义务一般是消极的:不谋杀,不失信,不撒谎。善意义务更积极一些:帮助他人,发展某人的才能,表示感激,等等。哲学家们一般认为,严格义务(例如不伤害人)比善意义务(例如帮助他人)更具有道德上的强制性。社会公德应当体现消极义务与积极义务的平衡。一般而言,消极义务是底线性质的基本义务,人人必须遵守。底
12、线实际上是一种类似于禁忌的基础生活秩序,这种基础生活秩序往往是由道德信念、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非正式的或正式的基础秩序混合在一起构成的。比如“不许杀人放火”、“货真价实、童叟无欺”,应该说这是一种维系社会正常运行的“最低道德保障”,底线失守是一种很深刻的社会危机;而积极义务则是一部分人承担的义务,它塑造高尚人格,但是许多人做不到。过于强调道德中的积极义务,制定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制造“道德理想国”,往往导致极权统治;或者没有人去参照执行,导致“规而不约”,从而失去操作性。(四)伦理困境与现实选择但是,现实世界远远不像学童背诵人生格言和宗教诫命那样简单。一个道德体系中的多个因素(诫命)有可能相互
13、冲突,这时伦理就开始起作用了。大哲学家康德200多年前描述了一个典型的伦理困境:当一个持枪男人来到你家门前,问另一个人在哪里(正藏在你家壁橱里),因为他想杀了他,你应该怎么做?你是撒谎,还是说实话?犹太教与基督教共有的道德体系认为杀戮和撒谎都是不对的。但是,你必须痛苦地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与其说伦理解决的是对与错的矛盾,不如说解决的是价值观之间的矛盾,并决定如何在二者之间做出取舍。伦理学意味着:(1)学习在善与恶、合乎道德的正义行为与非正义行为之间做出理性的抉择。(2)运用理性对若干个可能都合乎道德的正义抉择进行区分,挑选出其中更加合乎道德的。(五)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一个社会职业要得到公众的认
14、可和尊重,就必须遵循一般的和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诫命和伦理原则。所谓“职业道德和伦理”大体包括工作观(人为什么要工作?)及专业规范两部分,这也是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较欠缺的一部分。从圣经的观点来看,工作有三重意义:发展自我、服务社会及服侍上帝。在人欲横流的商业社会,职业道德和伦理格外重要。我们可以发现,一部成熟的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通常是以消极义务为主的。积极义务主要体现在概述性的“工作观”,尤其注重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这两点,但绝不是规定什么“圣人”标准,因为它要求从业者做一个达到一般道德标准的合格公民,而不是助人为乐的善人。从业者必须完成专业技术性强的本职工作,而本职工作不能等同于乐善好施,甚至
15、要排除业外人士的干扰。(六)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在古希腊,伦理学的原初意义是关于幸福或美好生活的学问,幸福是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归宿,是伦理学要解决的问题。但是与这种一般性的理解不同,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试图解决的经常是问题、恐慌、不安、批评、抱怨、投诉、愤怒、抗议、抵制等大众传播业者不愿看到的反应。一旦新闻伦理抉择发生错误,受众的反应既迅速又苛刻。大众传播职业道德就是大众传播工作者和媒介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大众传播职业伦理就是大众传播工作者和媒介机构在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
16、(道德诫命)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大众传播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能够解释自己的伦理选择很重要,因为他们在报道一则新闻的过程中要与消息来源打交道、处理与同事的关系,最后还要面对公众,所以可能要同时做出几个互不相关的伦理抉择。所有专业人士都会不时犯一些伦理过失,但是惟有新闻工作者有勇气、或者说不得不将这些过失公诸于众。o(七)、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o媒体职业道德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体机构自身,遵循体现普遍性的社会公德(工作观)和体现特殊性的专业标准(专业规范),对其职业行为进行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17、o媒体职业伦理就是媒体从业者和媒介机构在媒体职业道德体系中的诸个因素发生冲突时的理性抉择原则。o新闻职业道德和伦理是媒体职业道德与职业伦理的核心,是决定新闻应该如何采集、制作、报道和编辑的行为准则。n美国斯坦福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吴惠连:“我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开设了一门新闻伦理课,其实没有什么专门的新闻伦理,我的意思是,没有什么伦理仅仅适用于记者,而工人、农民等就用不上了。而且我相信。我们不能早上起床先穿一件伦理的外衣去政府工作,回家后换成另一件伦理的外衣与孩子们共进晚餐,然后披上第三件伦理的外衣去商场购物。我相信只有一种伦理无论你来自中国、美国、泰国等等任何国家,任何6岁的小孩子都知道:不要伤
18、害别人,不要偷盗,不要撒谎 新闻伦理,其实就是将生活中的伦理应用到新闻报道的实践中去。”o例:n1 在2004年,某媒体在播放俄罗斯人质危机事件时,屏幕下滚动播出这样的信息: 有奖竞猜俄罗斯人质危机中一共多少人丧生:答案 A人;B人;C人;D人。参加的方式是:用户发送答案至,用户发送答案至。当时,俄罗斯人质事件死亡人数仍在上升,俄官方的死亡数字为334人,当时仍有约200名学生下落不明。家长仍在焦虑地等候亲人的消息。请对该媒体的行为做出评论。n2 一家省级晚报曾用奇怪奇怪真奇怪、一条钢筋穿两人的标题,报道两个建筑工人坠落,钢筋像糖葫芦一样将他们“串”了起来。n3 某新闻副标题:两河南人又在京犯
19、案n4 某评论的标题: 男人可以包二奶,女人为何不能找情人第二章 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 (一)亚里士多德的中庸之道o概述:公元前4世纪的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也就是“良善的生活”,是人类最高的善。亚里士多德从良善的生活这个观念出发,提出行为的道德基础是人和人的行为,而不是特殊的规则。他的伦理体系催生了今天被称为美德伦理学的思想。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中庸之道 不可接受的行为 可接受的行为 不可接受的行为 怯懦勇敢蛮勇例证:两个人看到有人落水。如果一个目击者不会游泳,但是跑得很快,那么他想跳下水救人就是蛮干,同样,他如果什么也不做就是怯懦。对于他来说,做勇敢的事可能就是跑去
20、求救。另一方面,如果第二个目击者是一个游泳健将,她尝试救人就不是蛮干;实际上,对她来说,不下水救人是怯懦。在这个例子里,两个目击者的行为都是勇敢的,只是方式完全不同罢了。(二)康德的绝对命令o概述:康德的绝对命令声言,一个人的行为应当基于这个前提:即一个人做出的选择能够成为普遍规律。此外,他还提出博爱和仁慈应当是行为的目的,而不应当仅仅是手段。康德将这两个准则称为“绝对”命令,意味着对它们的要求不能屈从于条件因素。o康德认为,一个行为只有出于责任,在道德上才是正当的。例证:根据康德的思想,检验一个行为是否道德要看它是否具有普遍性即它是否适用于每一个人。例如,康德会坚持,有道德的人驾车的速度和风
21、格适合于在用一条高速公路上驾车的任何一个人。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新闻工作者不能要求什么特权,例如为了获取新闻而撒谎或侵犯隐私的权利。如果认真对待康德的观点,它就会在你做出某些伦理抉择的时候提醒你放弃什么真实、隐私等等。(三)英国的功利主义(I) (1)概述:o功利主义最初是英国哲学家、经济学家杰里米边沁创立的。在19世纪,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将它引入伦理讨论:行为的结果是决定行为是否道德的重要因素。o按照功利主义,为了更多人的利益而伤害一个人可以被视为是道德的。功利主义常被简化为“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利、善)”的道德哲学或“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处世经验。o密尔主张,快乐和不痛苦
22、是道德的唯一内在目的。他进而认为,一个行为的正确在于它对普遍快乐做出贡献的比例,一个行为的错误在于它对普遍的不快乐或痛苦发挥的作用的比例。o密尔承认,同一个行为可以让一些人快乐,但造成另一些人的痛苦。他坚持应对两类后果进行同时评估,这个行动后果难测,但却迫使相互竞争的涉利各方对各自提出的要求进行讨论。o因此,功利主义理论可能赞成某些行为,又可能反对一些特殊举动。o可运用的伦理学理论和原则英国的功利主义(II)o(2)例证一:一位电视制片人可能会想,一则调查性报道虽然会伤害调查对象,但却能增加普遍的福利。诈骗和欺瞒可以得到曝光,普遍的社会问题得以昭示天下。如果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合乎道德的,那么抱着
23、为社会提供更广泛的善的希望而进行的调查性报道就是正当的,从伦理上来说是正当的,即便是其结果可能伤害到正被报纸或广播电视报道的那些个人,因为相对于它给某些个人带来的痛苦而言,它为人类的幸福做出的贡献更大。o(3)例证二:功利主义会指出,在当代,广告提供了大量人们需要的产品和服务信息。广告往往有娱乐性,而且它为我们喜爱的大众传媒提供了经济支持。当然,有时广告的品位可能很差,可能令人不快,有时还会提供虚假或误导信息。在平衡对社会的善和对社会的害时,功利主义很可能会总结说,虽然广告实践是合乎道德的,但是有些行为形式儿童产品广告、某些特别商品如酒类广告应当受到规范。o小结:伦理学焦点的变化o亚里士多德创
24、立的中庸之道关注行为者。康德的绝对命令关注行为,而密尔的功利主义哲学关注结果。从亚里士多德到密尔:伦理学焦点的变化哲学家 观点 普遍的理解 强调o亚里士多德 中庸之道 美德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 行为者o康德 绝对命令 (1)你的选择可以成为普遍规律 行为o (2)将博爱、仁慈视为结果,而不仅仅是手段o密尔 实用原则 行为正确与否是由它对理想的结果所作的贡献决定的 结果o o但是,三种理论各有其局限性:中庸之道是不容易找到的;康德的绝对命令难以避免形式主义;功利主义是务实的,相对运用较广,但是对善的计算走向极端就会导致伦理全面停滞,因为涉利各方都有看上去同样强烈的要求,在这些要求中进行取舍绝非易事
25、。o因此三种理论、尤其是绝对命令和功利主义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我们在深陷道德困境时作出伦理抉择。第三章 人道主义伦理五原则人道主义伦理五原则 美国伦理学家雅克保罗蒂洛(1928-2006)提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五条原则:生命价值原则;善良(正当)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说实话或诚实原则;个人自由原则。蒂洛认为,在这些原则知指导下,任何道德体系都能发挥作用。这些原则相当广泛地关注一切人及其道德待遇。一般来说,这些原则将优先于群殴他一切道德考量。因此,这五条原则“可以作为一切道德体系的基本架构”。 1、生命价值原则对这一原则,蒂洛喜欢“人应尊重生命,也应接受死亡”这种表达方式。“因为从经验上说,没有活着
26、的人便没有任何道德。”他还认为,这一原则也是其它四原则的前提,“因为没有人的生命,便不可能有什么善或恶,公正或不公正,诚实或不诚实,自由或不自由。”2、善良(正当)原则蒂洛认为,善良原则的正当性在于,如果有人认为人们不必努力做好事、避免或制止坏事,那他便自外于道德了。由于这个问题是超道德的并且不可能在道德内部得到解答,因而善良原则显然就是任何道德体系的一条根本原则。他在分析这一原则的内涵时说,现实中,善良或正当原则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三条:(1)扬善抑恶做好事(善行)。(2)不造成损害不做坏事(防恶)。(3)制止坏事防止损害(防恶)。3、公正(公平)原则在蒂洛看来,这条原则实质上关心的是如何在公平
27、合理的基础上对好处和坏处进行分配。它主张,在人们中间分配好处和坏处时,每个人都应公平公正地对待他人。人应当做好人,做善事,但这还不够,还要努力分配由此得到的好处。中国伦理学大家周辅成教授也多次强调这一原则之于中国的现实价值:“新世纪的伦理学,不能只是爱人之学、利他之学,还应当成为社会公正之学”,因为“一个没有社会公正的社会,比一个没有仁爱、没有理性的社会更为冷酷、黑暗和可怕。” 4、说实话或诚实原则蒂洛认为,这一原则“几乎是公正或公平原则的推论”,但“它本身就是极为重要的,有权利成为一条独立原则”。“如果任何道德体系的参与者,不能断定别人是否说实话,那么,这个道德体系怎能起作用呢?”“一切道德
28、都有赖于人们所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能确定人们会诚实地真诚地对待协议,这些协议又怎能达成或维持下去呢?因此看起来说实话与诚实是道德的重要而基本的柱石。”例证:当代新闻伦理中的功利主义因素日本2000年新闻伦理纲要五条准则自由与责任;准确与公平;独立和宽容;尊重人权;庄重和适度。小结:要求新闻工作者快速测算和推估新闻传播效果5、个人自由原则最后一条是个人自由原则或平等原则,有时也叫自主原则。这个原则主张,人们作为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个人,在前四条架构内,必须拥有选择自己道德修养的方式方法的自由。蒂洛坦陈,他之所以最后才提出这一原则,就是为了使人懂得个人的道德自由受到其他四条原则的制约,只有在不严重妨碍别
29、人的条件下才是正确的。灾难报道中的伦理运用灾难报道核心伦理:个体生命和人格尊严马克思认为,人权有两个基本要素:物质要素和精神要素现代人格权构成要素: 生命健康权(物质要素,涉及生命存亡) 姓名权 名称权 肖像权(精神和物质要素) 名誉权(精神要素,涉及当事人安宁与否) 荣誉权(精神要素,涉及当事人安宁与否) 隐私权(精神要素,涉及当事人安宁与否)尊重个体生命和人格尊严:伤害最小化(后面还有一些 笔记补充)第二部分 大众传播法规第一章 宪法与表达自由o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2条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
30、,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o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o一、表达自由的概念及其价值o大众传播活动理论与实践中的表达自由涵盖一般国家的宪法中有关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自由和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批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等条款。o表达自由对个人的价值:n自由表达是自我实现的组成部分,是个人增长知识和获得真理的一种手段。o表达自由对社会的价值:n表达自由能维持社会稳定,健全民主政治。o二、我国法律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o1、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o我国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主要
31、是指在宪法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有著述、发表、出版书刊,表达自己思想和意见的自由,并依照法律规定,有权从事著述、出版、印刷、发行的活动。o2、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包括选题自由、创作过程自由。o3、科学研究自由 又被称为学术自由,公民有按照自己意愿从事自然科学和社会人文科学研究工作的自由,以及就有关学术问题传播发表意见和交流看法的自由。o4、从事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o宪法第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
32、化活动。” o三、国际法及其他国家关于表达自由的规定o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o四、对表达自由的限制o宪法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o刑法第103条规定了煽动分裂国家罪,249条和250条禁止散步煽动民族仇恨言论,221条、222条规定了对于商业性言论的限制。o对传播活动的限制可分为内容限制和程序限制两大类,限制的手段有事先约束和事后惩罚。o1、内容限制法律限制的是不可公开的信息;法律限制
33、的是有害信息;法律限制的是虚假信息。o2、内容限制的标准o学者常提到的原则:恶劣倾向原则、直接煽动原则、公共福祉原则、必要且最小限度原则、明显且即刻危险原则等。 “时间地点方式”限制o1919年出现了有名的“抵制征兵第一案”,该案的被告查里斯申克是美国社会党总书记。该党散发的15000份传单,抗议美国加入第一次世界大战。传单称这场战争为一场血腥的、无情的战争,要求年青人抵制入伍从军。美国据反间谍法对他加以指控。社会党人称,他们被剥夺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赋予的表达自由权利。在地区法院审讯后,大陪审团裁决被告有罪。最高法院肯定了这一判决,霍姆斯法官(J. Holmes)为最高法院首次确定了“明显和即
34、刻的危险”的司法原则。他在解释高等法院作出这一判决的理由时指出:o“在通常时期的许多场合,被告具有宪法权利,去谈论在其传单中所谈论的全部内容。但每一项行为的特征,取决于它在被作出时的情形。即使对自由言论最严格的保护,也不会保护一人在剧院谎报火灾而造成一场恐怖。它甚至不保护一人被禁止言论,以避免可能具有暴力效果。每一个案件中,问题都是,在这类环境中所使用的那些言论和具有这种本性的言论是否造成了一种明显和即刻的危险(Clear and Present Danger),以致这些语言会产生国家立法机关有权禁止的那些实质性罪恶。它是一个准确性和程度的问题。” o3、事先限制o也称事前预防,指任何媒介或言
35、论未经政府事前批准或核发执照不得传播和发表。o三种方式:o立法部门法律o行政部门审批o法院的禁令o4、事后追惩o指在媒介或当时人违反有关法律和法院禁令继续传播或发表言论后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o案例:“彭水诗案”中的言论自由问题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的办事科员秦中飞写了一条名为沁园春彭水的短信:“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在以
36、后的几天里,秦中飞把这条短信用手机和QQ向多位朋友发送了。 o在彭水县县长周伟等县领导的指示下 ,8月31日,警察搜查了秦中飞办公室的电脑,没收了他的手机。他被带进公安局,当晚铐在二楼值班室。第二天,警察对秦中飞进行了两次审讯,同时搜查了他的家,查收了他的电脑,令他交出QQ号。9月1日晚,公安局决定以涉嫌“诽谤罪”对他实行刑事拘留。在接下来的十多天里,警方按照短信里的句子逐条提问。它的前三句,嵌进了前任县委书记马平(调任另一县作书记后,因涉嫌受贿“数额巨大”,在秦中飞被传唤的头一天,重庆市人大许可逮捕)、现任县委书记蓝庆华和县长周伟的姓名,语含讥刺。后面的内容,则涉及到本县广受注目的政府管理、
37、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 o重庆市有关部门随即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年月日,彭水县政法机关认定秦中飞无罪,撤销此案,并向他道歉、发放国家赔偿金元。重庆市调查组核实后认定,短信内容大部分属实,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善意的批评,不存在诽谤。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干预司法的案件。第二章 大众传播与人格权人格权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和法人所固有的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而必须具备的人身权利。 人格权包括主体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名称、名誉、肖像、隐私等。 o艳照门事件:o2008新年伊始,由网友“奇拿”在天涯社区发布了一系列关于陈冠希和一些女艺人之间的自拍照和其他图片,涉及9位明星496百
38、张艺人不雅照曝光。o“艳照门”事件爆发后,在社会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各大媒体的纷纷用大量的版面或频道进行报道,甚至炒作。o 其中:p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o2月10日的东方日报的标题是“一日460张 欲照决堤”,太阳报的标题是“阿娇柏芝B0B0床照不止 460张连环播淫亵升级”。无一例外,两份报纸均刊出大幅图片。 o2月16日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630新闻栏目报道钟欣桐(每月却得为名下价值1.12亿台币的豪宅月付80万新台币房贷,另写到其男友父亲又反对他们的婚事,让她经济顿时陷入困境。(此事实后证实属捏造) o网易2008年2月26日报道: “谢霆锋严重质疑张柏芝的忠诚度,带着爱儿L
39、UCAS到香港维多利亚玛丽医院做了DNA的亲子鉴定。”(此事实后证实属捏造) o中国娱乐网3月14日报道:道歉后匆匆离港的陈冠希至今已近一个月没有露面,近日圈内忽传其“死讯”!o思考:艳照门事件的报道中媒体存在哪些人格权侵害?如何认定这些侵害? 一、新闻侵权行为及其构件o1、新闻侵权行为n是指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的侵害他人(自然人和法人)人格权的行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o2、新闻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n需具备四个要件:损害事
40、实、行为人的过错、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n(1)损害事实n损害事实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载播出有损特定人权利的文字、语言、图像的行为已经发生。n请判断如下表述是否侵权:o“现在的医生不负责任”、“他们单位的领导有的是外行” p“知名导演陈某某有不育症,其妻陈某某在美国以试管受孕,当陈某某与著名主持人倪某某同居时” p “此次大赛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拉帮结派,任意妄为。” o所谓特定的人,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其一,指名道姓;其二,虽未指名道姓,但侵权人的表述足以使人认定为某人;其三,指向某个极小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组织等,该组织成员都应视为特定的人。o
41、(2)行为人的过错n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nA、故意的过错n故意,是指已经预见到该内容可能或肯定会对他人造成损害结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n判断是否故意:考察行为人的外部行为表现或查明行为人有无针对受害人的不正当动机。n案例:张靓颖状告上海一媒体o年月日,上海一报业集团下属的报刊刊登报道称,到沪参加演出的张靓颖“某些行为也颇让演出主办方头痛”,要求住进总统套房。由于主办方未满足她的要求,她“在自己入住的房间内无度地呼叫客房服务,其中大部分叫进房间的食物都仅仅只是品尝了几口而已”。 o年月,张靓颖起诉报业集团,认为记者撰写的文章内容完全属于捏造,而报业集团未经核实就刊登报道,又被众多媒
42、体转载、报道,严重损害了她的名誉,还给她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张靓颖要求被告在指定报刊、网站上道歉,并赔偿万元的精神抚慰金。o报业集团在法庭上辩称,报纸所刊登的相关报道,系娱乐圈圈内人士提供的消息来源,现因“爆料人”不愿到庭作证,宾馆方面也不肯提供张靓颖的消费记录,使得报社无法举证来证明报道来源和真实性。虽然报道会给张靓颖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记者撰写报道并无主观恶意。而且,报纸此前的大量报道,也都是对张靓颖的中性或正面消息。o法院认为,引起诉讼的报道内容是否属实,报业集团并没有任何证据来佐证,应认定这一报道有所不妥。但是,综观全文并无任何侮辱性文字,也未对张靓颖的人品或道德等作出任何倾
43、向性的评价。至于其他媒体的报道内容,虽以涉案文章为引,但其后相关评论已大大超出涉案文章所刊登的内容,尤其是网站上形形色色的回帖言辞不妥,绝非报业集团所能控制和左右的。在以往报业集团对张靓颖的报道中,不乏中性乃至正面褒扬的消息。因此,仅从涉案文章看,无法认定存在侵害张靓颖名誉的故意,文章内容也尚未构成对张靓颖名誉的侵害。 nB、 过失的过错:n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的。n在实践中,新闻侵害名誉权大都是由于过失过错构成。n这就要求记者在报道前要核实,对报道涉及的执法、司法问题要以司法机关的判决为依据;需具备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常识。 o案例:n上海文化艺术报刊登索价3000元带来的震荡一文,报道
44、在一次会上讨论徐良到上海参加演出索取报酬3000元对不对。徐良认为“索价”根本不存在,对作者和报社提起侵害名誉权。被告称有关内容是根据某研讨会上的说法,会上确有此说。但法院查明,徐良并未索价。n请问:谁该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只有过错行为人才承担责任,新闻侵权一般涉及消息来源、作者、新闻单位,所以:n作者一般都是有过失的;n消息提供者是否有过失要看具体情况,即看其是否有借作者传播侵权作品的意图;n新闻单位在多数情况下是应该知道作品内容具有侵权性质的,是有过错的。n对纪实性的文字,新闻单位具有审查义务,通常是有过失的;但对于文学作品,由于文学作品允许虚构,新闻单位不负责内容真实性审查
45、,通常是无过失的。nC、过失的推定n当原告证明所受损害是由被告造成时,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失,法律上则推定被告有过失并应负民事责任。n(3)行为的违法性n就新闻侵权而言,只要行为违反了法律对人格权的一般性保护条款,使他人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就应视为违法。n表现在三方面:即名誉损害、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n(4)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n指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前因后果的关联性。n一方面,只要有行为就必然造成损害,如名誉损害的发生;另一方面,如果没有行为则肯定不会产生损害结果,如精神损害和财产损失。n例:报刊登载了侵害特定人名誉的文章,使特定人的配偶与其吵架或者其配偶因羞愤致病等,虽然文章并没指向特定人的配偶,但仍存在客观因果关系。n例:报纸载某单位有违法经营行为,司法机关据此对该单位进行公开调查,使其客户锐减。如果报道被认定是不实的,则媒介和司法机关都要分担责任。(3)行为的违法性及损害结果(见笔记)o第三章 新闻传播与名誉权n名誉权(right to reputation),就是公民、法人享有应该受到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和要求他人不得非法损害这种公正评价的权利。o(一)侵害名誉权的对象n1 、自然人n2 、法人n3 、非法人组织n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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