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 范文一:企业负责人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2、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3、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 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 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 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 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 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
4、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 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
5、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 产制度负责。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 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 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
6、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 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 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 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 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 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
7、全 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 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 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 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
8、 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 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 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 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 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 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
9、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 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 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 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 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 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
10、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 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 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 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
11、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 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在单位2000元; 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 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 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 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 示的,
12、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 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 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 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
13、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解释。 附件: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 注: 1、隐患代号分六类:(即:1安全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脚手
14、架;3模板排架;4起重机械;5施工机具;6临时用电;7安全防护设施;8文明施工9生活后勤)。 2、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3、本表一式二份,带班检查组项目部各留一份。 4、出现重大隐患或隐患过多时,开具隐患整改单。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附件三) 注: 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3、如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不够,可注明另附页。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
15、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 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集团公司、分公司)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形式为带班安全生产和带班安全检查。 第四条集团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 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
1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 少于6个工作日。 第五条分公司带班负责人包括分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 产工作的副总经理,主任总工程师。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 分公司总经理为落实本级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 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每月带班生产时间 分别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负责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 施工人员共同上下班。 第二章职责
17、 第八条集团带班领导职责: 1、法定代表人为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 全面负责。 2、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的安 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 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部 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检查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1、做好集团领导带班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
18、 2、检查各级带班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3、对带班情况实施考核。 第十条分公司带班领导职责: 1、认真做好带班检查工作,深入、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及本级管理中 存在的安全隐患,认真执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 班制度,进行检查、考核。 2、检查项目部领导带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具体协调、解决项目部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带班职责: 1、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 产制度负责。
19、 2、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 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3、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 违章指挥。 4、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5、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并作 为对其工程施工业绩的评判依据之一。 6、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
20、二条工程部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带班计划并归档备案。带班计 划应包括检查时间,带班领导姓名、检查单位、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内 容。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带班领导按计划实施带队检查,主要对其区域 所辖分公司、项目部进行检查。在检查中需全面了解每一级领导的带班情 况,听取带班情况汇报并检查带班记录。 第十四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带班检查月度计划, 经理部负责制定项目负责人带班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由分公司安全 生产部门负责将次月带班检查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备案。 第十五条当施工现场有
2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 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有需要的可以预请分公司带班负责人一起 参加。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分公司带班领导应至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如遇 无法解决的,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执行经理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 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 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
22、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书面委托 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 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 现场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带班要求: 1、各级带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带班记录,一式两份分 别存至带班领导及接受检查单位处。项目部的带班记录应在带班台账中予 以签字证明,并填写《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将带班当日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向下位带
23、 班领导交待清楚。 第二十条若带班当日发生事故,则带班领导必须对伤员组织抢救, 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上报,以便协助进行事故 调查、查找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整改措施。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处每半年对各级带班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 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分公司的安全生产部门每季度末对所属各级带班情况 考核,并参照本规定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奖励细则: 1、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条 例及办法,并使本单位长期保持安全
24、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 著的有关领导,结合年度考核对其进行奖励。 2、对带班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 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3、对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由本级单位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三条处罚细则: 1、带班领导不按要求组织检查、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 者,应承担安全责任,并接受相关的追查和处罚。 2、带班领导(分公司)带班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少一天处罚所在 单位500元;每月带班时间少于应带班天数50%的,处罚所
25、在单位2000元; 年度累计3个月未按要求落实带班的,处罚2000元以上,并取消以上单 位、个人评奖资格。 3、未经公司批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带班时间 未满本月工作时间的80%,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离开施工现场,但未向项目建设单位或公 司请假擅自离开者,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5、因带班责任问题引发相关方投诉、上级警告、处罚及不良行为公 示的,责任单位除承担损失外,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同时,对责 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26、6、伪造带班记录者,每发现一起,对责任单位处以每人每天500元 以上罚款。 7、不及时上报带班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上报的其他相关信息的,视 情况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无带班检查的给予2000元以上处罚。 9、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10、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经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处罚并继续整改。 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关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处解
27、释。 附件: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计划表》; 二、《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记录表》; 三、《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浙江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日期: 注: 1、隐患代号分六类:(即:1安全管理:包括制度、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方案、教育交底等;2脚手架;3模板排架;4起重机械;5施工机具;6临时用电;7安全防护设施;8文明施工9生活后勤)。 2
28、重复发生的隐患,则在“重复隐患”栏中打“√”。 3、本表一式二份,带班检查组项目部各留一份。 4、出现重大隐患或隐患过多时,开具隐患整改单。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附件三) 注: 1、本表由项目负责人(或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的人员)填写 2、当天如有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则在备注栏中注明。 3、如带班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栏填写不够,可注明另附页。 范文二: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企业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 一、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9、贯彻执行等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公司总经理按分管生产负责人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统一安排并归档备案。 2.领导带班职责 ①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规范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②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工地的质量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④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
30、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①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②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状况; ③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合格项的整改落实情况; ④领导带班必须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⑤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⑥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⑦公司建立值班记录本,当班值班人员必须登记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签名确认,问题当面告知责任单位值班领导。
31、 四、考核: 对带班领导实行考核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100元; 4、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50元; 5、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6、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向领
32、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7、不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责任人50元。 8、带班和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的,考核责任人50元。 范文三:企业负责人带班制度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苏住建质【2011】46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有项目部。
33、 3.术语、定义 3.1企业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直接从事项目管理的执行经理。 3.3施工现场。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3.4带班检查: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 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4.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 4.1公司工程部根据公司所承包的在施项目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检查时间表,定期汇总企业负责人的带班检查记录并整理备案
34、 4.2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检查表附后) 4.3工程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5.考核 5.1公司各部门、项目部,未按带班检查制度执行,未定期安排检查项目,或未按时汇总备案检查记录,每次罚款责任人200元。 5.2公司负责人没有填写检查记录,每次处罚企业负责人100元。 5.3发生事故时而没有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带班的,每次处罚相关人员2000元的经济处罚。 6.本制
35、度由公司工程部编制负责解释。 7.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9月31日 附表 检查记录表 苏州富大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间:年月日 备注。本检查表一式两份,公司一份、项目部一份作为资料保存。 范文四: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36、》。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
37、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
38、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
39、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附表: 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注: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周现场带班不少于工作日25℅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范文五: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1]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新疆建工集团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
40、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项目的总监及总监代表。 2、本项目总监是落实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本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4、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在工程项目部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
41、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项目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分公司主要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项目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本工程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42、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6、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附表: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 各分公司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 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生产)记录 范文
43、六: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XX县区建设局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
44、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 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
45、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
46、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7、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XX县区恒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XX县区建设局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47、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负责。 3、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 4、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工程施工部和工程项
48、目存档备查。 5、当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由项目负责人上报企业生产副总及工程施工部,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外埠项目如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工程 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带班检查。 6、当工程项目出现重大隐患时,企业负责人及当天带班领导应会同工程施工部到施工现场及时督促项目进行整改,消除险情和隐患。 7、各部门负责人也按本制度执行。 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公司所属各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
49、责任人,应对带班生产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担任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4、项目负责人应坚守岗位,在各自负责的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带班生产,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企业负责人将对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5、带班生产期间,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6、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7、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
50、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XX县区恒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范文七: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及中建国际建设有限公司的要求,特制订《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本制度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副书记、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 2、本施工企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