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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检科管理规章制度 .docx

1、特检科管理制度 特检科交接班制度 ⑴各检查室人员下班前应尽量完成本室工作,未完成的工作,需与接班人员交班后下班。 ⑵值班人员接班后要认真核对水、电、设备及房间门窗设施等安全状况。⑶交接班期间遇到病人就诊情况原则由交班者接诊处理。 ⑷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兼管安全保卫,特殊问题随时请示科主任处理。⑸各岗位严格交接班,不得出现离岗或脱岗情况。 特检科报告书写及审核、签发制度 ⑴特检科诊断报告必须逐项填写,描写合理,版面整洁,签名清晰。⑵诊断报告应该包括征象描述及诊断意见,报告内容不得涂改。⑶遇有疑难问题需科内会诊时,检查医师与会诊

2、医师共同签发报告。⑷诊断用病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疾病分类和命名原则全名书写,不得用中英文缩写。 ⑸报告发出前,诊断医师应逐项检查报告内容,确认无误后签发。⑹特殊的诊断报告由高年资医师签发。 ⑺门诊及危重病人检查后立刻发报告,普通床边病人检查后当天发出报告。 特检科病例随访制度 ⑴由科主任或高年资医师筛选出疑难、少见等有价值的病例,留取图文报告,保存临床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查询随访。 ⑵疑难、少见等有价值的病例要拷贝图像,存储在电脑或移动硬盘中,并分类保存,以便今后进行病例分析、讨论。 ⑶每月由科主任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亲

3、临相关科室、病案室查询相关病例的手术、病理及临床诊治情况。⑷随访后要求记录全面,包括影像学诊断、诊疗情况、最后诊断等内容。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分析误诊、漏诊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超声诊断质量。⑸做好随访记录和统计工作。 特检科急诊制度 ⑴各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在特检科诊疗申请单上签注“急”字,申请目的及检查部位均应填写明确。 ⑵检查时,必须强调安全、快速、细心、谨慎,及时签发诊疗报告。⑶重危患者应由经治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⑷遇有疑难诊疗问题,应请上级医师指导处理。 特检科会诊制度 ⑴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4、 ⑵节假日或夜班值班者遇到疑难病例原则上请听班医师会诊,特殊情况也可直接请科主任会诊。 ⑶急诊会诊。值班医师需会诊者,需立即报告科主任或/和上级医师,必须随请随到。 ⑷院内会诊:凡院内各科邀请本科有关医师会诊,必须于会诊前一日将会诊单送到本科,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原则上需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执行。⑸院外会诊:本科一时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需要院外教授专家会诊者,必须与医务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人员,经医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⑹外出会诊。凡科内人员外出会诊,必须由科主任同意,到医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特检科查对制度 ⑴登记

5、时,查对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及交费手续是否完备。 ⑵检查前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室、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 ⑶诊疗报告发出时,发出人员要再次核对所发资料是否正确无误,并提请接收者认真核对。 特检科疑难重点病例讨论制度 ⑴疑难病例讨论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主持,每月举行一次。 ⑵疑难病例为平时工作中认为疑难的、住院手术证实的、有教学意义病例。⑶疑难病例一般在科内讨论,若遇有特殊病例,需要临床医师参加时,则邀请有关医师参加。 ⑷每次疑难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由汇报病例医师做好准备,由低年资到高年资的顺序发

6、言,主持人分析总结,并由专人作好记录。 特检科保护病人隐私制度 ⑴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⑵患者检查时要拉帘或关闭检查室的门;床边检查时,主动劝离其他患者及家属。 ⑶工作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的个人信息。⑷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⑸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检查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⑹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之学习内容。 医疗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7、⑴自检差错由本人登记,非自检差错经上级医师查出或其他人员反映后由上级医师负责登记,差错登记应逐项填写,实事求是。 ⑵所有差错登记均应24小时内完成。严重差错随时报医务科; ⑶在未引起医疗纠纷的前提下,凡自检差错并认真改正者,一律不追究责任。如有意隐瞒不报,被他人举报者,给予严肃批评及相应处罚,如差错导致医疗纠纷,则按医疗纠纷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罚。 ⑷把差错管理和正常的医疗质量管理相结合,做到常自查、勤查、严查,纠建并举。 科室业务学习制度 ⑴每月组织两次科内业务学习,由高年资医师主持。⑵年初有计划,业务学习的主讲落实到人,事先应做好充分

8、准备。 ⑶业务学习内容不拘一格,可以是本专业的学术内容,也可以是相关领域的医学知识等。 ⑷每次业务学习需有相应记录。 特检科设备保养制度 ⑴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⑵凡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未经院领导或主管人员允许,不准他人使用或外携。⑶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设备的原理及操作规程,并做好使用记录。⑷对所有仪器设备均建立技术档案,定期保养维修,如发生故障,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写出书面报告。 ⑸仪器设备需要报废时,写出书面报告。按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⑹凡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人员责任造成的误诊、漏诊,致使仪器损坏,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酌情赔偿(按医院有关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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