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本合约部档案管理制度 成本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预算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设计部门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相关工程资料,参照深圳相关定额、XX市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及取费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图预算。 2、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遵循“及时、全面、准确、真实”的方针。 3、如果施工图预算作为招标标底使用时,应严守机密,防止泄露。 二、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类款项的管理,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营销类预付款、进度款。 2、工程款请款审核程序 2.1、由施工单位根据已完成工程量按合同要求提出书面付款申请; 2. 2、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后,交由监理进行审核; 2.3、监理根据形
2、象进度,核算出工程完成产值和本期应支付的款项后,交由工程设计部进行审核确认; 2.4、工程设计部最终确定形象进度后,交由商务部进行审核; 2. 5、商务部审核确认完成后,交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2.6、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完成后,交总经理备案; 2. 7、财务部根据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进行支付。 2.8、监理费的请款参照此流程办理,请款申请交由工程设计部进行审核。 2. 9、设计费的请款参照此流程办理,请款申请交由工程设计部进行审核。 2.10、营销类的请款参照此流程办理,请款申请交由营销策划部进行审核。 3、职责 3.1、请款单位应在25日前将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明细、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提
3、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3.2、监理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请款单位申请的审核,并在付款审批表、工程款支付明细、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单中签署审核意见,然后由请款单位负责流转,交由工程设计部审批; 3.3、工程设计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设计及监理的进度请款审核; 3. 4、营销策划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销类物料、广告、活动等的请款审核; 3.5、商务部根据审核确认的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工程量复核,并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款审核,最终提出工程款支付金额的建议,完成时间为5个工作日; 3. 6、财务部的进度款审核责任详见财务部的相关管理规定。 三、结算及支付管理制度 1、竣工结算的原则 1.1、全面结算原则
4、:凡是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结算; 1. 2、结算申报原则:施工单位进行结算前,须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申报结算; 1.3、结算审核原则:所有结算资料进行量、价全面审核,对工程量的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价格依据均须进行全面审核; 1.4、透明公正原则。整个结算审核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2、竣工结算的条件 2.1、符合合同(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 2、已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2.3、已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验收资料(勿须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工程除外); 2. 4、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2.5、工程
5、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 2.6.竣工结算书已按要求编制完成,结算书中各类资料已完整、齐全。 3、竣工结算申报书编制的要求 竣工结算申报书应包括: 3.1、结算书封面3. 2、结算汇总表3.3、结算编制说明 3.4、工程清单或竣工结算报价书 3.5、工程量计算底稿(须包括计算汇总表,汇总表应清晰反应清单项目的计算过程)和计价文件。以上资料须有纸字和电子版本。 3. 6、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依据3.7、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 3.8、完整竣工图一套(竣工图必须要有监理和工程设计部签字确认)3. 9、合同复印件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3.10、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3. 11、其它相关资料。 4、结算审
6、核的程序 4.1、由商务部专业造价师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竣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是否齐全,若资料不齐全,则退回施工单位进行增补; 4.2、资料补充完整后,审核结算书中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办理手续是否齐全,设计变更是否有设计部、工程部的签字确认,现场签证签字确认是否完整; 4.3、工程量审核:审核申报的结算量时应注意结算量是否准确、合理,计算过程是否清晰; 4.4、价格审核:应着重审核结算书的套用价格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与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否一致,若合同约定为定额计价的,则审核其价格套用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4.5、应详细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
7、准确; 4.6、专业造价工程师审核完成后,编制结算审核报告书,交由部门经理进行复核; 4.7、部门经理可根据审核情况决定是否安排部门内部进行复核; 4.8、对于须交外围公司审核的结算,外围公司审核完成后,移交结算审核的所有资料至商务部,并无条件的配合商务部专业工程师复审; 4.9、经部门经理审核完成后,按规定程序向公司递交结算请示报告,经公司批准结算后,双方在工程结算书上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5、结算书审核报告的编制 5.1、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出具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报告应载明以下事项:合同约定工程造价;施工单位申报结算造价; 申报的结算费用增减情况的说明;审核后结算造价;核增或核减的情况
8、说明; 5.2、竣工结算审核报告编制要求 结算汇总表;结算封面;结算审核说明; 汇总表中各项工程对应的各项工程量清单; 各项工程量计算稿(计算稿须包括计算汇总表,可清晰对应计算过程及清单项目); 工程量计算稿对应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计算依据;完整竣工图一套; 合同原件以及合同的补充协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其它相关结算资料。 6、结算支付程序 双方在工程结算书签字盖章完成后,按以下程序进行结算款支付6.1、施工单位根据结算造价提出书面结算付款申请; 6.2、结算付款申请直接交由商务部进行审核确认,商务部确认结算单位提交的结算款支付申请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应按合同规定预留保修金; 6. 4、商务
9、部审核确认完成后,交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6.5、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完成后,交总经理、董事长审定; 6.6、财务部根据经总经理、董事长审定意见进行支付。 四、签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集团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 2、适用范围。对于设计变更、合同范围外的工程量及没有图纸的零星工程签证适用本制度。 3、职责 3.1、工程设计部是签证管理和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负责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3.2、商务部是签证管理和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核部
10、门。负责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的合法性及费用。 4、工程签证的程序4.1、工程签证的审核 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工程设计部及商务部进行复审,最后分管领导审批; 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000元时,经工程副总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 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10000元(含)时,经工程副总审核后,上报公司总经理核准后,完成签证,并发给施工单位; 经估算,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超过10万元或超过合同总额10%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会审。会审时可邀请工程设计部、商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院等参加,必要时外请专家参与,并将会审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4.2、工程签
11、证的执行 工程签证单在签发后,由工程设计部专人统一分类并编号、加盖印章,未盖章者均不予结算; 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果; 当第一次签证无法明确签证结算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提供较为准确的预估金额,施工完成后十天内进行二次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准确的决算书,工程设计部及商务部进行审核; 工程设计部应要求监理企业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并定期汇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 4.3、争议签证的处理 对有争议的工程签证,可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先行处理,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 4.4、工程结算的时间 工程结算的时间,原则上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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