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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便民100问答).doc

1、便民服务100问 目 录 一、退休基本政策须知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2、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3、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5、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6、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7、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怎么办? 8、高级专家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吗? 9、什么是缴费年限? 10、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1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12、什么是折算缴费年限? 1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14、流

2、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二、退休手续办理须知 1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6、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7、如何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18、工伤1-4级人员男到达60周岁、女到达50周岁后怎么办? 19、出国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 20、出国定居人员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须知 21、什么是老办法养老金? 22、什么是新办法基本养老金? 2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24、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期间,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时养老金如何计发? 25、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什么? 26、新办

3、法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27、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28、新办法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29、新办法最低缴费系数如何计算? 30、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31、一次性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32、历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账户利率及打折比例是什么? 33、历年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须知 34、退休人员如何选定养老金发放银行? 35、新办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养老金存折(卡)? 36、领取养老金存折(卡)的银行及地址在哪里? 37、退休人员想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怎么办? 38、参保单位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 39、退休人员居

4、住在异地,如何领取养老金? 40、退休人员居住在国外,如何领取养老金? 41、退休人员被判刑了,能否领取养老金? 42、退休人员失踪了,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43、失踪人员回来后,养老金能否补发? 44、养老金重新核定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45、如何办理养老金暂停支付? 46、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47、如果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出生年月”与退休人员实际出生年月不一致,怎么办? 48、退休人员认为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怎么办? 49、军队转业干部和抗美援朝老战士如何申请相关补贴待遇? 50、退休人员如何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五、参保人员死亡待

5、遇支付须知 51、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52、我市丧葬抚恤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5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5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55、申请死亡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56、退休人员在哪里申报死亡待遇? 57、在职参保人员(含暂时中止人员)在哪里申领死亡待遇? 58、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59、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条件是什么? 60、如何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审批手续? 61、申请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什么资料? 62、什么情况下停止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63、如何办理供养直系亲属减少手续

6、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须知 (一)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政策 64、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65、退休人员何时进入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66、如何确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67、退休人员如何与所属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关系? 68、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可以享受到哪些服务? 69、什么是“四走访”? 70、什么是“五慰问”? 71、什么是“六服务”? 72、企业退休人员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如何继续享受社会化管理服务? 73、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划拨标准是多少? 74、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如何划拨? (二)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7、75、哪些退休人员不需要移交人事档案? 76、退休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如何办理? 77、分批次移交档案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78、如果移交单位遗失了应移交的退休人员档案怎么办? 79、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后,在哪里可以查阅档案? 80、参保单位可以查阅本单位退休人员的档案吗? 81、退休人员可以查阅本人档案吗? 82、因政审需要了解退休人员情况的,如何查阅档案? 83、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借出吗? (三)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 84、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的对象是哪些? 85、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的时间是什么? 86、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

8、格的认证地点在哪里? 87、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应携带哪些材料? 88、居住在异地并通过邮汇方式领取养老金或定期救济费的,如何认证? 89、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未按规定认证,将如何处理? (四)免费健康体检 90、哪些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免费健康体检? 91、免费健康体检包括那些项目? 92、免费健康体检有时间规定吗? 93、免费健康体检的程序是什么? 94、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健康体检? 95、退休人员在进行预约后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体检怎么办? 96、退休人员对医院的体检服务不满,怎么办? 97、体检人员体检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怎

9、么办? 七、其他 98、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每月业务受理时间是什么? 99、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址和联系电话是什么? 100、能否举例说明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一、退休基本政策须知 1、申请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2)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3)缴费年限15年以上。 2、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1)男年满60周岁;

10、 (2)女工人50周岁;长期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其中在45周岁之前离开管理岗位的,可以按女工人的退休年龄(50周岁)办理退休。 3、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人员失业或失业后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在其离开企业满2年、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 4、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男性年满60周岁;女个体工商户业主、女雇工和一直从事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5、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是否可

11、以提前退休? 从事过特殊工种(须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后申请办理提前退休: (1)实际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 (2)实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 (3)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6、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如果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申请办理退休,按月享受养老

12、金;如果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只能办理退职,按月享受生活费。 7、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怎么办? 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险待遇,也可申请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满1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时再申请办理退休。 8、高级专家可以延长退休年龄吗? 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男性最长不超过65周岁,女性最长不超过60周岁。 9、什

13、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 10、什么是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南京市指1987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足额缴费的年限。 11、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12、什么是折算缴费年限? 折算缴费年限是指1991年底前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

14、体健康的工作,按照规定折算的工龄。其中,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实际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折算后增加的缴费年限,最多不得超过5年。 1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其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到境外或者港澳台定居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一次性领取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14、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如何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

15、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

16、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退休手续办理须知 15、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前的预备工作有哪些? (1)个人申请。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申请病退及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年龄前6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提交申请办理退休的书面报告。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 (2)单位公示。用人单位在收到职工本人的申请后(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提出),应在10日内对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简历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

17、为7天。 公示无疑义的,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退休审批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16、办理退休的流程是什么? (1)申报退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提交《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和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申请退休人员档案,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 (2)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在退休申报10个工作日后,到退休申报窗口(210室)领取已审核的《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经审核同意办理退休的,须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经审核不符合退休条件的,退还申请退

18、休人员档案及申报资料,并告知相关原因。 (3)待遇核定。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按规定划拨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后,持《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报审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南京市参保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及《退休证》。 17、如何办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愿继续缴费的,由单位经办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本人)填写《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并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薄,到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简称

19、市企保中心,下同)待遇审批科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8、工伤1-4级人员男到达60周岁、女到达50周岁后怎么办? 未办理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应按照正常退休流程办理。 已办理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后转入工伤保险享受工伤待遇的人员,持由市工伤保险结算管理中心提供并经企业确认的《工伤转入名单》,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手续。 19、出国定居人员如何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 参保人员定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可申请办理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20、的手续。办理时,需提供居住国及港澳台地区定居证明(外籍身份证、外籍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和《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办结后,持《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款通知单》到建设银行长虹路分理处(水西门大街85号-2)办理银行卡,领取相关待遇。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20、出国定居人员能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按规定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华侨参保人员,可持本人有效护照等办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 三、养老保险待遇计发须知 21、什么是老办法养老金?

21、 所谓的“老办法养老金”是指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计算的养老金。 22、什么是新办法基本养老金? 所谓的“新办法基本养老金”是指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的规定计算的养老金。 2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批准退休(职)时间在2006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按老办法发给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高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提高。批准退休(职)时间在2011年7月及以后的,直接享受

22、新办法养老金。 24、实行新老办法对比期间,新办法高于老办法时养老金如何计发? (1)参保人员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办理退休(职)的,新办法养老金不得高于老办法养老金的17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390元后,再封顶;退职的用高于部分减去300元后,再封顶)。 (2)参保人员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办理退休(职)的,新办法养老金不得高于老办法养老金的190%(退休的用高于部分减去540元后,再封顶;退职的用高于部分减去410元后,再封顶)。 25、新办法基本养老金的构成是什么? 新办法基本养

23、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26、新办法基础养老金如何计算?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最低缴费系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其中含视同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一年换算成年,并保留四位小数)×1%。其中: (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公式中: a1、a2……an为参

24、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年缴费工资(缴费若有中断的,a1、a2……an为实际累加的缴费工资,不用换算成年缴费工资); A1、A2……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自然年度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换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批准退休时间在1至6月的,An取退休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批准退休时间在7至12月的,An取退休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由公式可以看出,基础养老金的多少与个人缴费基数的高低和缴费

25、年限的长短均密切相关。 27、新办法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未满4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40周岁的标准确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超过70周岁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70周岁的标准确定;年龄超过表列某整数的,按下一档计发月数确定。 由此可以看出,在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样的情况下,提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要少于正常到龄退休人员。 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对照表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补发月数

26、 40 233 51 190 62 125 41 230 52 185 63 117 42 226 53 180 64 109 43 223 54 175 65 101 44 220 55 170 66 93 45 216 56 164 67 84 46 212 57 158 68 75 47 208 58 152 69 65 48 204 59 145 70 56 49 199 60 139 50 195 61 132 28、新办法

27、过渡性养老金如何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连续工龄推算出的储存额÷120 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6479.5×指数×12%×(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991年底前折算年限)×(1+增发系数)×(1+96年1月至97年6月推算账户利率)× (1+97年7月至98年6月推算账户利率)×(1+以后历年推算账户利率) (1)缴费指数=1/4×(1993年缴费基数÷2952+1994年缴费基数÷3912+1995年缴费基数÷5420+1996年缴费基数÷6479.5) (2)指数和: ①

28、当缴费指数大于或等于1时,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10.5)+缴费指数×10.5 ②当缴费指数小于1时,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4)+缴费指数×4 (3)指数=指数和÷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 (4)增发系数:1995年底前缴费年限满20年的,每超过1年增发l%的推算储存额,最多不超过20% 注: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须换算成年,即月数÷12并保留4位小数。 29、新办法最低缴费系数如何计算? 最低缴费系数={1.0×N66+∑[(Xn÷Cn)×(Nn÷12)]}÷N

29、 公式中: X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各自然年度缴费工资(当年缴费月数未满12个月的,换算成年缴费工资); Cn为2006年及以后历年省公布的上下半年全省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某年Xn÷Cn大于等于1的,按1计算;某年Xn÷Cn小于1的按实计算。 比如:06年7-12月退休的,Cn为05年全省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07年度退休的,Cn为全省05-06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合计数÷2×60%;08年度退休的,Cn为全省06-07年职工平均工资的合计数÷2×60%,依此类推。 N6

30、6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2006年6月30日的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年折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Nn为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后历年的当年缴费月数。 N为参保人员参加工作至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其中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不足1年折算为年,并保留四位小数)。 30、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老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其他 (1)基础性养老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自2006年7月起,基础养老金计发数按2005年

31、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2096元计算,不再调整。 (2)账户性养老金=(1996年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995年底前推算储存额)÷120 (3)调节金: 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调节金为0; 缴费年限满15年的,调节金=批准退休之月上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5%×(全部缴费年限-1998年7月1日以后缴费年限)÷全部缴费年限。 (4)其他:34元×打折比例+1999年6月底前的缴费年限×1元 31、一次性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32、 参保人员于2007年9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申请一次性支付养老金的,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对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按每满1年(不满1年的月数换算成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2、历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数、账户利率及打折比例是什么? 单位:元、% 项 目 年 份 省市在岗 职工月 平均工资 96年以后 个人账户 利率 95年底前 推算账户 利率 打折 比例 1996年1月—1997年6月 539.96 18 18 100 1997年7月—1998年6月

33、 609 9 9 100 1998年7月—1999年6月 664.79 7.2 7.2 100 1999年7月—2000年6月 706.88 5.4 5.4 100 2000年7月—2001年6月 770.21 6 6 80 2001年7月—2002年6月 875.29 6.6 6.6 60 项 目 年 份 省市在岗 职工月 平均工资 96年以后 个人账户 利率 95年底前 推算账户 利率 打折 比例 2002年7月—2003年6月 1184 7.2 7.2 40 2003年7月—2004年6月 1360

34、67 7.2 7.2 20 2004年7月—2005年6月 1580 6.9 6.9 —— 2005年7月—2006年6月 1844 6.9 6.9 —— 2006年7月—2007年6月 2096 4.5 6.9 —— 2007年7月—2008年6月 —— 4.5 6.9 —— 2008年7月—2009年6月 —— 4.68 7.8 —— 2009年7月—2010年6月 —— 2.79 7.8 —— 2010年7月—2011年6月 —— 2.79 7.8 —— 33、历年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是多少

35、 单位:元 年份 省职工 平均工资 年份 省职工 平均工资 年份 省职工 平均工资 1992 2800 1998 7516 2004 18202 1993 3615 1999 8190 2005 20957 1994 4974 2000 9110 2006 23782 1995 5943 2001 11842 2007 27374 1996 6603 2002 13509 2008 31667 1997 7108 2003 15712 2009 31667 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须知

36、 34、退休人员如何选定养老金发放银行? 以参保职工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其所属单位在办理首个退休人员退休手续时选定本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以后该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银行将默认为该单位选定的养老金发放银行。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发放银行将默认为农业银行。 35、新办退休人员如何领取养老金存折(卡)? 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手续于每月26日前办理完毕后,由所在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档案托管机构)经办人持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于次月的5日后,到指定的养老金发放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卡)。超过26日

37、到银行领取养老金存折(卡)的时间将推迟1个月,退休人员养老金于次月25日后支付到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支付账户上。 如果退休人员系在工商银行领取养老金的,则由退休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工商银行市级各营业窗口办理银行卡后,由单位于当月底前再统一将本单位退休人员新办银行卡信息报工商银行山西路支行。 36、领取养老金存折(卡)的银行及地址在哪里? (1)工商银行山西路支行 中山北路143号(山西路百货大楼旁) (2)邮储银行南京分行新街口营业部 中山路19号(德基广场对面) (3)农业银行华荣支

38、行 秣陵路118号(靠近莫愁路) (4)建设银行新街口支行 管家桥57号(金陵饭店后门对面) (5)交通银行水西门支行 水西门大街203-12号(美高美东面) (6)中国银行城中支行 洪武路29号(市新华书店东面) (7)南京银行珠江路支行 中山路268号(南京供电公司对面) 37、退休人员想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怎么办? 退休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申请书(含姓名、社会保障卡号、变更前后的银行名称和要求变更的原因),经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盖章后,于每月26日前到市养

39、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当场办结,次月生效。 38、参保单位如何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 参保单位如要变更养老金发放银行,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变更前后的银行名称),于每月26日前直接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当场办结,次月生效。 39、退休人员居住在异地,如何领取养老金? 退休人员居住在异地,可以申请办理异地领取养老金。 (1)邮储方式。退休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的邮储银行办理储蓄卡,由退休人员原参保单位或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通信地址名册》,注明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

40、码、邮政储蓄存折账号和开户银行名称等,市企保中心将直接把养老金打到其所办理的邮政储蓄存折上。 (2)邮汇方式。如当地邮储银行不能提供邮储方式服务的,由退休人员原参保单位或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通信地址名册》,注明退休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号、家庭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报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后,由市企保中心通过邮汇方式发放养老金。 40、退休人员居住在国外,如何领取养老金? 退休人员在境外居住的,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其社会保险待遇可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或应本人要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应领取的人民币兑换成本人选择的国内

41、可兑换的外汇币种,汇至华侨实际居住国,相关费用由个人负担。 41、退休人员被判刑了,能否领取养老金? 退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领取养老金,应主动办理暂停领取养老金手续,服刑结束后凭司法机关的相关证明办理恢复领取养老金的手续。 缓刑或假释期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不能参加同期的年度养老金调整。 42、退休人员失踪了,能否继续领取养老金? 退休人员失踪六个月内的,养老金继续发给;超过六个月的,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办理暂停领取养老金手续。 43、失踪人员回来后,养老金能否补发?

42、 失踪人员回来后,应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恢复领取养老金手续。养老金从停发之月起予以补发。 44、养老金重新核定后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因档案中缺少资料,退休后又补充提供相关原始资料,造成参加工作时间、连续工龄和养老金重新核定的,其新核定的养老金,从批准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 45、如何办理养老金暂停支付? 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填写《南京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花名册》,注明原因,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判刑人员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失踪人

43、员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原件,直接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当场办结,次月生效。 46、退休人员所在企业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由企业提交《退休人员整体转移申请报告》并携带企业变更的相关文件,经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综合科审核盖章后,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其中,有接受单位的,报告中应注明转入、转出单位名称及劳动保障证号,并经双方盖章,企业名下退休人员全部转入接受单位名下;无接受单位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注销证明,企业名下退休人员全部转为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47、如果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出生年月”与退休人员实际出生年月不一致,怎么办?

44、 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出生年月”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由退休审批部门确认的“出生年月”,与公安机关确认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上的“出生年月”口径不完全一致。如需修改,须携带办理退休时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 48、退休人员认为参加工作时间、缴费年限等信息有误,怎么办? 南京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记载的退休人员的信息数据采集的依据是该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如有不一致的,可填写《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并提供《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

45、口办理更正手续。 49、军队转业干部和抗美援朝老战士如何申请相关补贴待遇? 该类人员应在退休前一个月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填写《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贴审批花名册》,经市军转办审批盖章后,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相关待遇从退休的次月开始享受,如军转办审批时间晚于退休时间,则从军转办审批时间的次月执行。 50、退休人员如何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写《企业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后,到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办理。相关待遇从退休的次月开始享受。 五、参保人员死亡待遇

46、支付须知 51、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退休人员和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间死亡的(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死亡的,按失业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养老保险基金只列支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参保人员在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死亡的,在补缴相关费用后

47、按缴费期间死亡处理。 52、我市丧葬抚恤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2009年7月起,市本级丧葬费的发放标准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为6000元。 53、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供养1人的,按计发基数乘6发给;供养2人的,按计发基数乘9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按计发基数乘12发给。2009年7月起,市本级计发基数为1800元。 5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供养1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20%发给;供养2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30%发给;供养3人

48、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40%发给。2009年7月起,市本级计发基数为1800元。 55、申请死亡待遇需提供哪些资料? (1)若是在职人员死亡,需填报《南京市参保职工终止保险一次性支付花名册》;若是离退休人员死亡,需填报《南京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减少花名册》。 (2)殡仪馆火化证明书(死亡人员若是回民,提供清真寺或民政部门的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即可);由公安机关出具或经公安机关盖章认可的注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的证明材料。上述两份材料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3)因交通事故死亡或在其他死亡事故中,兼有民事赔偿的人员,另需提供公安

49、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书或民事责任赔偿书或责任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 56、退休人员在哪里申报死亡待遇? 未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用人单位(无单位由其法定继承人)应在7日内向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申报办理。 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其法定继承人在退休人员死亡后7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的证明原件以及规定的相关资料,到负责死者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申报。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则到原企业所在区社保中心申报。 57、在职参保人员(含暂时中止人员)在哪里申领死亡待遇?

50、 单位参保职工死亡的,由单位向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申报。死亡待遇在申报的次月支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支付账户上。 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的,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向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申报。死亡待遇由法定继承人持市养老保险支付窗口开具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领款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开具存折。相关待遇将在开具存折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存折。 58、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59、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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