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与党员谈话制度 党组织与党员定期谈话制度 一、党组织谈话制度 1、党组织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谈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不足,并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2、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成员对党员、群众要开展经常性的个别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鼓励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党组织要进行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4、当党组织发现或其他党员、群众反映某个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中出现某种问题或苗头时,要从关心、爱护党员的目的出发,及时与其进行谈话,做好细致地思想工作,防微杜渐。 二、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制度 1、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在党的生活会上,党员要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2、每个党员除按规定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外,每年至少还应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进行一次思想汇报。 3、党员本人或发现他人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或反映。 4、党员在外工作或学习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各党支部对党员谈话及党员汇报的情况要记入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并根据情况定期对党员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总工会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