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报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报废标准 一、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一次修理费超过重新购置价值70%的设备。 三、环境污染超过标准、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设备。 四、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因产品换型、生产工艺变更淘汰的专用设备,不宜修改利用的设备。 六、因技术改造替换下的不能利用的设备。 七、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第三条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 一、机电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公司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并
2、办理有关报废手续,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报废设备的申报。公司所属单位将本单位的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各单位对照设备报废标准逐台进行自鉴后报设备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三、报废设备的鉴定。在设备管理中心初审通过的基础上,由财务资产部填写设备残值,机电动力部组织财务资产部、监察审计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或单位等,组成设备报废技术鉴定组进行现场鉴定,提出鉴定报告,报公司审批。 四、经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各单位要会同机电动力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第四条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理 一、已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各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但对于矿山主要生产设备,各单位应先自行分解,对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
3、拆卸入库,作为备品备件继续使用,其余设备残体统一由公司指定单位回收。 二、报废的(有牌照的)交通运输车辆的处理,按机动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残体的销售,首先应满足公司内部加工利用,剩余部分可对社会转让销售,内部销售应实行优惠价,对外销售随行就市。 四、回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对报废设备零部件进行修复,加工利用,增加效益。 五、报废设备的残值收入应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机电动力部、财务资产部、设备管理中心、使用部门和单位对相应的设备台帐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平朔煤业有限公司,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文件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机电设备资产报废申请表。菏泽佰世达木业有限公司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