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及报告程序 传染病疫情报告及奖罚制度 1.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传染病,一旦确诊首诊医生必须网络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发现甲类传染病必须2小时内电话报告通知防保科(院内*、虚拟网*),乙类、丙类和其它传染病24小时内报告,报告率达100%。 2.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的病人、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立即报告防保科,防保科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县疾控中心XX县区卫生局。 3.防保人员每天自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检验科检测传染病阳性结果,每周检查放射科肺结核诊断病例,每月检查核对病案管理
2、系统出院病例,以及与各病区沟通等途径发现传染病病例,及时检查首诊医生是否按规定报告,杜绝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 4.防保人员负责审核传染病报告卡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对填写项目不全等卡片,经核实补充完整后再上报。发现传染病漏报、迟报,除了让经治医生补报外,酌情扣发当月奖金,漏报一例扣30元,迟报一例扣20元,同时扣科室月度绩效考核分1分,因漏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全年无上述情况发生的科室给予学科建设分2分。 5.专人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做好登记、统计分析,并定期反馈临床科室。定期向分管院长和传染病疫情管理小组汇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及时传达市卫生厅、县卫生局下发的传染病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医务人员做好相关知识的培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送检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