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目的 按照“策划、程序、修正、卓越”的管理理念,规范公司所属单 位设备缺陷管理,明确所属单位的职责,保证设备零缺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单位的燃煤机组设备缺陷管理。 2.2公司所属单位根据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总则 3.1设备缺陷是指运行或备用设备发生了: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影响机组经济运行;降低设备健康水平;影响设备载荷能力或寿命;发供电的生产设备或辅助设备建筑结构发生了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造 成了发供电设备不合格等异常现象需进行处理者。 3.2设备零缺陷管理的定义。设备缺陷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完毕,使设备处于正常运
2、行状况。 3.3设备零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应消即消、消必消好、控制源头”的原则,应提倡利用先进技术尽快地发现和处理缺陷。 4设备缺陷的分类 缺陷分类的原则是按设备缺陷对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威胁程度来确定。设备缺陷分紧急(一类)、重要(二类)、一般(三类)。 4.1紧急缺陷(一类)。情况危急,严重威胁机组安全运行,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主设备被迫停用;从运行方式考虑要求紧急消除的,严重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 紧急缺陷(一类)包括以下情况: 4.1.1主设备或主要辅助设备在运行中发生不正常现象,如内部有异声,振动增大超限,运行监视参数偏离正常允许值,重要保护报警等严重缺陷。
3、 4.1.2主设备在例行试验中发现不正常,严重威胁安全运行。 4.1.3主要热工控制设备失灵,将导致机组“mft”的。 4.1.4电气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一次回路发热或接地。 4.1.5热力设备和系统严重泄漏,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需要安排主设备或热力系统隔绝检修。 4.1.6热力设备和油系统严重漏油,造成轴承严重缺油。 4.1.7主要辅机设备因缺陷停用,使该设备失去备用或转为紧急备用。 4.1.8主要辅助设备因缺陷不能继续运行,使机组经济指标受到严重影 响。 4.1.9重要阀门或调节装置卡煞失灵。 4.1.10重要监视表计失灵。 4.1.11主要自动、保护装置失灵而出系,威胁机组安全。 4.1
4、.12上煤、出灰等主要辅助设备缺陷,不能在运行中处理,而退出备用直接影响锅炉上煤和出灰时。 4.1.13由于设备原因引起化学监督指标超过正常限额时直接影响主要设备安全满发。 4.1.14锅炉严重漏风或风机效率降低,影响机组出力时,以及锅炉燃油系统严重漏油,危及安全时。 4.2重要缺陷(二类):直接影响机组运行经济性及各项指标的完成,但机组尚可继续运行,不致立即发生事故,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该缺陷如不及时处理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 威胁机组安全运行。 4.2.1制粉系统漏粉,干出灰系统漏灰,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4.3一般缺陷(三类):不直接影响机组运行的安全性、经济性,除一
5、、 二类缺陷以外的所有设备缺陷。 4.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缺陷分类原则,列举各主要设备的一些常见缺陷作为设备分类时定性参考,以便使缺陷定性统一。 5消除缺陷的处理时限 5.1紧急缺陷(一类)处理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在缺陷还未处理以前,需做好安全技术措施。 5.2重要缺陷(二类)应从速处理,一般不超过72小时。由于电网运行方式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限制,暂无停机处理可能的重要缺陷,经本单 位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在此期间,必须采取临时措施,安排缺陷的跟踪检查,以免发展为紧急缺陷(一类)。 5.3一般缺陷(三类)应尽快处理,不涉及停机的一般不超过24小时。需要停机才能处理的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
6、停机时安排消除。 6设备缺陷的管理 6.1强化缺陷处理的过程管理是做好缺陷管理的保证。缺陷处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切忌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缺陷管理内容、程序见附件。 6.1.1设备缺陷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分管副厂长(副总经理)、总监(副总工程师)、值长、运行部和设备部主任及各专业人员组成,各单位应同时制定缺陷管理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分工。 6.1.2每日的生产调度会应协调好紧急(一类)和重要(二类)缺陷的处理;每月的生产分析会应研究统计缺陷的发生、结存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零缺陷管理的要求。 6.2缺陷处理的全过程必须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开发应服从统一规划。 6
7、.2.1各单位须明确(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负责计算机网络维护和计算机设备缺陷管理的部门,并确保系统正常运转。 6.2.2使用缺陷信息管理的部门应确保缺陷信息的及时、完整和真实。 6.3缺陷的发现 6.3.1运行人员是缺陷被发现的责任人。运行人员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在缺陷未消除前,应加强监视,采取可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及时做好事故预想,确保机组安全运行。 6.3.2设备部点检人员、维修人员在日常巡检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录入设备缺陷管理系统。 6.4缺陷的确认及建档 缺陷被发现后应及时被确认、定性分类并建立缺陷档案,纳入缺陷管理流程。 6.5缺陷的处理安排 6.
8、5.1根据缺陷的定性分类,由值长、点检员确定是否需停役消除缺陷及其时限要求。 6.5.1.1需停机处理的缺陷,由点检员提出停机消缺申请,并由相应专业、设备部审核、设备总监(副总工程师)批准。在消缺处理时应按设备停复役制度和工作票制度办理。 6.5.1.2机组停役或停运时,运行人员应向检修人员提供需设备停机的缺陷清单,以便检修人员安排处理。 6.5.1.3对不停机可消除的缺陷,由点检员制定消缺程序文件,明确缺陷处理的建议、要求,并由专业审批。 6.5.1.4点检员应及时准备并提供备品配件。 6.5.2检修单位检修专工应及时安排缺陷的处理,提出消缺工作申请(工作票),落实执行处理任务的责任部门(班
9、组)。 6.6缺陷的处理和临时措施 6.6.1值长按照程序文件组织运行人员进行系统的隔离,在签发工作票后,通知检修人员开工作业。 6.6.2接受处理任务的责任部门(班组)根据程序文件对缺陷处理的建议、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完成缺陷的处理;对暂不能正常处理的缺陷,要采取临时措施,以防缺陷扩大。 6.6.3运行人员在值长的权限内,应创造条件方便检修人员的缺陷消除。 6.6.4值长、点检员、安全监督人员在消缺时应加强监视,合理指挥、作好事故预想,并配合检修人员,做好必要的操作,直到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6.6.5夜间发生重大缺陷,由值长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需立即抢修的要迅速通知检修人员到厂抢修,被通知人员
10、应立即到厂参加抢修,不能借口推却。 6.7缺陷处理后的验收 检修人员在缺陷处理后,应及时向当值运行人员交代处理情况,以及运行操作直接有关事项;运行人员应对处理结果认真进行验收,确认缺陷已被消除,处理后若缺陷依然存在,应由验收人员负责。 6.8缺陷的闭环 缺陷经处理验收后,点检员和运行人员应分别在缺陷管理信息系统上加以注销。点检员、运行人员应将已注销的缺陷及时归入设备台帐档 案中,完成缺陷处理流程的闭环管理。 6.9缺陷处理流程监督 缺陷处理流程应有专人进行监督,发现任何环节在处理时限上有超期现象,应立即指正,并要求说明其原因,同时,应与考核奖惩制度挂钩。 6.10缺陷的分析 6.10.1对于每
11、个缺陷,在流程单上应填清缺陷的原因及处理措施。 6.10.2各生产部门每月对本部门缺陷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分析,每年7月、1月进行总结。分析的重点是频发性缺陷产生的原因、相同缺陷重复发生的原因、本期缺陷的特点等。必要时,经单位技术主管领导批准,上 报相应的技术改造项目。 6.11对设备缺陷也要加强成本分析与控制,缺陷单中要反映人工、材料使用情况。 7缺陷的统计和上报 7.1统计 设备缺陷统计分为消缺率、及时率。 7.1.1消缺率 7.1.2及时率 7.2上报 7.2.1电厂每周五16:00前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报本周发生的紧急(一类)缺陷,若周六、周日发生的上述缺陷,则于周一8:00通报公司生产部。 7.2.2每月20日前上报消缺率、及时率。 7.2.3每半年(7月、1月)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报缺陷汇总分析报告。第8页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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