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钢铁企业税控制度建设与防范税务风险的研究1 企业涉税法律风险防范与权益维护 前言 当前,全社会在不断倡导纳税人权益维护,是因为其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通过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真心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来引导纳税遵从,不仅仅是税务机关的义务,也是我们税务中介机构的神圣职责。而且只要我们高度关注这一问题,我们就有能力担当这样的责任。 主要内容 一、企业涉税法律风险的成因 二、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三、企业在税款征收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四、企业在税务检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五、企业在税
2、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企业涉税法律风险的概念与成因 1.企业涉税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涉税法律风险。是指企业及其代理人因对法律不了解或理解偏差,或主观故意,或税务部门因对法律不了解或理解偏差,或主观故意,使企业的涉税行为与法律规定存在偏差而承担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2.企业涉税法律风险的成因 (1)产生风险的主体:企业或其代理人或税务机关 (2)主观原因:故意或过失 (3)直接原因:涉税行为与法律规定存在偏差 二、企业在税务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一)账簿凭证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3、 1.账簿凭证管理与征收方式的确定及纳税义务的差异 2.账簿凭证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 3.定期定额征收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4.核定征收的税款能否作为处罚的依据 (二)发票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1.如何理解虚开发票——发票管理办法与刑法的差异 2.如何理解善意取得发票及其法律责任 3.企业被强制虚开发票的风险 4.发票管理中若干疑难问题分析 (1)接受虚开的法律责任分析 (2)代开发票的法律责任分析 (3)纯粹虚开的法律责任分析 (三)纳税申报中的法律风险
4、 1.不申报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的差异 2.虚假申报与递延申报的差异 3.虚假申报与漏申报的差异 4.税务机关要求迟延申报和提前申报的法律风险 5.延期申报预缴税不足是否加收滞纳金。 6.纳税申报与未来税收征管改革 三、企业在税款征收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延期缴纳的法律风险分析 (1)不予批准导致滞纳金的风险 (2)如何理解“当期货币资金”和“应付职工工资”。 2.税收保全中权益的维护 应当注意、税收保全的对象、税收保全适用的条件、税收保全的程序、税收
5、保全的文书、税收保全的方式、税收保全的标的物、税收保全的解除等问题。 3.税收强制执行中权益的维护 4.税款追征中权益的维护 5.税款溢退中权益的维护 6.税收连带责任引发的风险 7.税务机关税收优先权的实现与债权人权益的维护 四、企业在税务检查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税务检查程序中权益的维护 2.自查补税的法律风险分析 3.一事不二罚原则与纳税人权益的维护 4.逃税的法律责任分析 5.纳税争议的处理法律风险及权益维护的路径 6.偷税行为的认定问题
6、 五、企业在税收筹划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1.对税务代理人法律责任的理解 2.对税收法律理解偏差的风险 3.税收筹划中的证据风险 (1)税收筹划证据风险的概念 税收筹划证据风险是指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因证据问题造成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而证据问题主要是因证据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因证据真实性问题造成的不利后果可能性,一是造成经济上损害的可能性;二是造成人身自由损害的可能性。例如,我国刑法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7、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税收筹划中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税收筹划中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主要是税收筹划中故意伪造证据。如下面的案例就是充分地说明了这一问题: “山寨筹划”带来“被偷税”的后果 一、基本情况 : 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股东由某投资有限公司、某集团公司构成,随后购得327亩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开发的楼盘有a、b、c、d等4栋高层楼房。 二、发现问题: 根据稽查计划安排,某地税稽查局于2010年3月对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稽查,按照惯
8、例,稽查人员先是检查该公司的“预收账款”账户,从账面看2007年至2009年该公司预售商品房收取的预收款有1亿元,基本都按照房地产企业缴纳营业税的期限缴纳了营业税等税金,仅有少数预售售房款以及将“他项权利登记费”、“抵押手续费”等代收款项列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少缴了20余万元的营业税及附加,再就是少缴了土地使用税和部分印花税,看上去再没有其他问题了。 现场检查完毕后,稽查人员在科室的案情讨论会上汇报了上述问题,在汇报到印花税部分时,提到该房地产公司“其他应付款”科目中反映从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借款4320万元,没有按借款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据该公司财务人员解释是因公司开发资金不足
9、就找老板朋友开的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分几次借了这4320万元。 从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借款4320万元。科室负责人听到这里心中顿时升起一团疑云,果真如此吗。难道真的就只是印花税的问题。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个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居然能有几千万的资金外借给房地产公司。其中是否有猫腻。于是要求稽查人员次日再去该房地产公司,将这几笔借款的来龙去脉查清楚。次日,稽查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复查,该公司财务人员仍坚持上述说法,并表示他们当时认为这不是从银行贷的款就没有缴纳印花税,既然稽查局认定要按借款合同的税目缴印花税,公司愿意马上补缴。 三、查处经过: 为了彻底查清问题的真相,
10、稽查局决定就此事展开外部调查,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五十九条的规定,向某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对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的确分几次将累计4320万元“资金借”给了某房地产公司,但奇怪的是,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几年来居然没有一分钱的销售收入,那么其借出去的几千万元资金又是怎么来的呢。再对“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检查,发现其资金是来自于几十个自然人。随后在对公司的注册情况进行检查时又发现,这家机电设备销售公司的大股东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大股东都是某矿业集团公司。 经过几番周折终于查明。这家机电
11、设备销售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都是某集团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在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盘中有一部分是定向销售给某集团公司的职工,其购房款先由机电设备销售公司出面向职工收取并开具收款收据,07-09年共收取售房款4300多万元,再由该机电设备销售公司以往来借款的名义汇给某房地产公司。某房地产公司在收到上述4320万元售房款后也列在往来款中,而没有作为预收售房款申报纳税,少缴营业税等税款240余万元。 四、处理结果: 稽查局根据查证的情况经过研究和集体审理认定,该房地产公司采取将收取的售房款挂列往来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已构成偷税,决定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营业税等税
12、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对其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 五、教训: 在接到稽查局的处理、处罚决定书后,该房地产公司按期缴纳了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随后,负责人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当初他们曾就此事咨询了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为了少付咨询代理费就没有与事务所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在支付了几千元劳务费后,事务所以私人帮忙的形式帮公司就向集团内部职工出售房屋的纳税事项进行了筹划,公司根据这个筹划方案进行了如上操作,本以为占了大便宜,没想到因此违反了税法规定,不但要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还被处以了罚款,真正的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山寨版的税务筹划造成公司“被偷税”了。 稽查人员听闻后严肃的指出,对于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依照《税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追究代理人的责任,但本案中由于该房地产公司没有与事务所签订正式的代理合同,税务机关没有确凿证据来追究代理人的责任,“山寨筹划”引发的违法后果只能由该房地产公司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