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幼卫生工作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数据保密制,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安全。 3.落实责任制,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的安全性。确保 4.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胀号资料,按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怀疑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妇幼保健信息要专用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
2、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6.涉密数据必须由信息科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上报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传递密件应使用安全性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进行。绝密数据应按要求刻碟派专车由保密人员进行报送。 7.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范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监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安全,正常进行。 8.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碟、硬盘、优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9.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网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10.保护网络服务器安全,禁止无权限人员登录、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 11.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各级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检查有关法规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3.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主要指标必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任何妇幼卫生信息和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