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31营运管理系统诉讼仲裁管理制度(100)
会议管理制度
议由b或b委托的会议成员主持,由b指定专人记录。
如参会人员不能亲临会场可采取电话通讯方式参加,确实无法参会者需提前报请b批准。
四、会议议题和准备
会议议题由b助理根据会议成员的提议报b或b委托的会议成员决定。
会议议题确定后,b助理于会议前一天安排会议室并发出会议通知,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会议内容。
b助理于会议前一天将会议材料制作完成,并分发至各参会人员。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b助理负责收回。
2、
五、会议纪要和承办
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并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b办公会形成的决议,需要以a名义下发的,统一由b助理负责制作文件,报b签发后下发。
第四条a例会
一、会议成员
会议由a领导、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
二、会议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报告本部门一周工作情况;
2.对照上周会议安排,逐条逐项检查落实完成情况;
3.安排和部署下周部门a整体工作;
4.共同讨论解决需要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
3、项。
三、会议形式
会议定于每周
一、在a会议室召开,如因工作原因不能亲临会场者可采用电话通讯方式参加;确实无法参会者需提前报请s批准。
会议由s或s指定人员主持。
四、会议准备
在每周一上午九点前,各部门负责人将部门工作安排发送至b助理和综合管理部,由b助理送a领导审阅。
综合管理部于会议召开前安排会议室并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
五、会议纪要和承办
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记录、归档并根据s要求分发至参会人员,会议上明确的部门工作安排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第五条部门
4、会议
一、部门会议主要总结及研究处理本部门相关工作,讲评部门工作要点,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帮助同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指引。
二、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并参照本制度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等,不得与a会议冲突。
三、部门会议记录由部门保管备查。
第六条专题会议
一、专题会议由as或s指定人员召集,参会人员由会议承办部门提拟并经召集人确定。
二、会议主要研究处理具体业务工作,承办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的准备工作,并负责通知、组
5、织、记录等会务工作。
三、综合管理部协助承办部门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会议器材、茶具茶水、文具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四、根据s要求,会议承办部门将会议记录分发至参会人员并交综合管理部存档保管。
第七条重要会议准备
对于a召集的重要会议,a应成立会务筹备小组,并由筹备小组提出会议企划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会议主旨和目标;
二、会议名称;
三、会议时间;
四、会议地点;
五、会议主持人、筹备组负责人及成员;
六、会议议项和议程;
七、
6、参会人员(名单);
八、会议通知及确认程序;
九、会务接待工作安排;
十、现有筹备情况及时间进度安排;
十一、(可能)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及要求;
十二、会议财务(支出收入)预算;
该报告经a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会议要求
一、会议安排原则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未经a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二、讲究会议质量
会议主持人会前应与参会人员充分沟通,做到心中有数
7、对议而不决的事项提出解决的原则与方法,并对此负责。会议力求精干高效,部署的工作要有明确具体可量化的答复,防止和杜绝空洞无物或泛泛而论。
三、力求会议实效
会议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部门)、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会议议定的事项、布置的工作任务、提出的办法措施,与会人员要按照落实要求,层层进行传达贯彻。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督促落实,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四、做好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要做到专人记录和管理,必要时按照会议主持人的要求形成会议纪要,会议记
8、录应及时转综合管理部统一归档备查。部门会议也要指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用以备忘。
2.会议记录为a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其调阅应严格按a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3.部门负责组织的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部门常设
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
第九条参会人员注意事项
一、准时参加会议;
二、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三、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四、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
性发言。
五、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
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六、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第十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09年6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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