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建桥学院信访工作制度(精) 上海建桥学院实习工作条例 沪建院教[2008]18号 实习教学是教学计划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实习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第一条实习目的是:接触实际,了解社会,增强劳动观点和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巩固所学理论,获取本专业的实际知识,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具体要求如下: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
2、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知识。 第二章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 第二条根据培养计划要求,实习计划由教研室制订。有关教研室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填报下个学期的实习计划安排表,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定。各专业应按审定后的实习计划执行。 第三条在执行实习计划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实习时间,变动实习地点,须书面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批备案。 第四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必须在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实习教学任务
3、通知书下达给相关系,由系落实指导教师。 第五条实习指导书是组织和检查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教研室应根据实习大纲,认真编写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书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实习的目的和要求; 2.实习内容; 3.学习方式和时间分配; 4.实习期间的现场教学和跟班劳动安排; 5.实习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 第六条在学生实习开始前,教研室应督促指导教师提前前往实习单位,深入了解现场情况,熟悉工作任务,结合实习场所的具体条件,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拟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其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织管理
4、日程安排、安全保密、组织纪律等。 第三章实习场所和实习方法 第七条选择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指导书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挂钩,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原则: 1.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指导书的要求; 2.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 3.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4.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第八条实习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场所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既可以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安排,也可以将班级分为若干小组(每组人
5、数适当)分散进行。考虑到目前学生外出实习难于动手的实际,还可以采取校内外相结合进行实习的方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实习,都要满足实习指导书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进行实习的,各系、教研室尤其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决不能放任自流。 第九条去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的,由系统一安排。分散实习的,在安排时应根据上述原则,由教研室自行联系落实,报系备案。 第四章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条实习带队教师必须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实际较为熟悉,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和管理能力的讲师以上教师担任。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进行帮助。为了保证实习指导质量
6、刚毕业任教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的人数应按25-30人/位的比例配备。 第十一条教研室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一个月安排落实下学期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要随意更换。因特殊原因非更换不可者,须经教研室申述理由,系主任签字方可。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要提前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作好一切准备。 2.组织实施并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3.实习中,指导教师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和参观活动,积极
7、引导学生深入实际实习,检查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全。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厂方的指导和帮助,注意搞好厂校关系。 6.检查实习纪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违纪问题。 7.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报告,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实习结束后写出实习工作总结并向院系汇报。 第十三条学生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时,指导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带队教师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立即
8、向院系报告。 第五章实习的组织领导 第十四条实习是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全校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在校长领导下负责全校实习的组织管理。各院系是直接组织和实施实习的单位,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实习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并管理本系学生的实习工作。 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职责 1.审定各系制订的实习计划安排; 2.下达实习教学任务,检查各系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3.协调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4.检查实习质量,总结实习工作
9、组织实习经验交流等。 二、系部职责 1.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制订实习计划; 2.会同专业教研室联系落实实习场所; 3.审定实习指导教师; 4.检查实习准备工作和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5.实习前进行组织动员工作; 6.检查实习质量,实习结束后,组织系部内实习经验交流会。 三、教研室职责 1.填报实习计划安排表; 2.负责编写实习指导书; 3.选定实习场所; 4.选派实习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并考核他们的工作; 5.作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0、 6.参加实习的检查和总结工作。 第十五条各系要在实习前进行思想动员,交待注意事项,并针对本次实习的特点,进行实习态度和实习纪律等方面的思想教育。 第六章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实习中学生必须做到以下各点: 1.服从带队教师的安排和指导。 2.应按实习指导书、实习实施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实习任务;要重视向实际学习,记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写好实习报告并参加考核。 3.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工厂或社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4.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得迟到
11、早退或溜岗。有事须向带队教师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队。 5.实习期间不得参与同实习任务无关的工作。 6.遵守实习的生活作息制度和纪律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章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按实习指导书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后方可参加实习考核。考核时各队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口试、笔试或两者结合均可。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劳动态度、组织纪律、任务完成情况及实习笔记、报告等。 第十八条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评分标准如下。 90-100分。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
12、到实习指导书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80-89分。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指导书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地回答问题。实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70-79分。达到实习指导书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学习态度端正,实习中无违纪行为。 60-69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指导书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中能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虽有一般违纪行为但能深刻认识,及时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