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13.64KB ,
资源ID:7137959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713795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留言反馈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qwe****66】。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qwe****66】,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食品经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完整).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qwe****6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细则(完整).docx

1、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货者(包括批发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仔细查验并索取由供货者签名或者盖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报告、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该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上述相关的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

2、期内购入该种食品时查验索取。 (三)每次购进食品,都应索取供货者出具的加盖印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四)查验和索取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凭证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该批次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进食品,及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

3、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自该批次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经常查阅进货台账,检查食品的保存和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货架进行无害化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问题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别存放,不得与洗涤化工用品、日杂用品等商品混放。 (二)食品贮存应选择固定的地方,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等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

4、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 或者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另外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先进先出、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作无害化销毁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销售安全制度 (一)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并注意个人卫生。 (二)不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的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

5、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卫生法第

6、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应当设立专柜、并有防尘、防蝇、防污染等设施。 (四)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五)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六)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感染。 (七)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完整的包装或者用防蝇、防尘、防污

7、染的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八)销售食品应当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或者信誉卡,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五、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以备检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涂改、笔迹不清或过期无效

8、。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制度 (一)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发现保质期届满、包装破损致使食品受到污染以及因其他原因导致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三)对国家公布和有关部门通知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四)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禁止经营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退市。 (五)发现不合格食品停止销售、下架退市的同时,对已售出的部分,应采取补救措施,在能够覆盖销售区域的范围内发布消费警示,通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和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 (六)积极主动协助食品生产经营者(供货商)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七)经营者对采取退市措施、协助生产经营者召回食品、发布消息警示等情况应做好相应记录。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