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秩序部管理制度 秩序部交接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确保交接工作整齐有序,树立物业管理服务良好形象。 二、适用范围。秩序部岗位交接班工作。 三、要求。确保值勤物品完整无缺,遗留问题跨进清楚。 四、基本内容: 1、按时交接班,接班中人员应提前十五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达或未交接清楚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执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 a、上一班情况明; b、本班接办的事情明; c、物品、器械清点明; 3、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详细填写值班记录,应做到三清: a、本班情况清; b、交班的问题及需跟进处理清; c、物品、器械交接清; 4、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
2、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位处理完毕,接班人协助完成。 5、交班人员需下班前做好当值区域卫生工作,接班人员检查岗位卫生,操持岗位整洁。 6、值班室、执勤点十米之内无纸屑,烟头、地面干净。 7、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挂乱放。 8、交接班必须由领班列队带队进行每个岗位交接工作。 9、每个岗位的交接必须在领班现场督导下交接。 10、物品清点不清,或有损坏,交完班后才发现,所承担责任由接班人员负责,领班负督导不严责任。 11、交接班时必须先相互敬礼以示问候,包括互换岗位。 12、领班必须在交接班前后主持工作安排及各项讲评工作。 13、在交接班过程及到达集合地点不得吵闹、喧哗。应自行列队站端正。 14、交接班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并双方签名。 15、全部交接完毕后,由领班列队进行当班的工作讲评,最后下达“解放”口令后,队员方可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