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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规章制度细则的思考.docx

1、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思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因责任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发生了问题对其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在国有企业重点是因领导干部违反“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作为不力等行为和问题,而给予被追究人的责任人的组织处理 和纪律处分。企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追究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第一步。追究的责任,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要求,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即谁管理的干部,由谁来实施追究。因此实施责任追究的主体是多元的,在企业内部应当把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程序化模式确定下来。对所涉及的各类监督检查、对违章、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在程序上要明确各主体责任分析和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做到各自职责明确。如纪检监察部门在办案、效能监察、专项检查过程中,对涉及违规违纪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方面的责任问题初步分析认定,形成责任追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对在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中,故意隐瞒事实真相,造成失察的提出追究建议;审计部门重点对经营活动中出现过错或过失行为,隐瞒真相或包庇纵容责任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等等。对各主体(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建议,党政

3、组织要认真负责,专项研究,分析认定,该纪律处分的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该组织处理的交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位。 二、建立全方位、多角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界定体系 做好责任界定工作,是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的关键环节。责任界定关于追究对象的认定,主要区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同时要区分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前任领导责任与现任领导责任等界限。我们张双楼矿近几年来,一直采取了“一挂钩”和“一否决”的追究办法。“一挂钩”就是年初矿党委与部门和单位领导,本着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与其分管工作奖惩

4、、追究挂钩;“一否决”就是单位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发生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律取消该单位各类评先资格,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作为不力表现的认定,重点从教育、管理、监督、考察、决策等方面进行调查,看其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看监督管理是否到位,权力制约是否严格有力;从平时是否注意考察了解所辖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判断是否失察;从是否明知下属和本单位有问题却不查不究,出现问题不主动解决或解决不力,判断是否失纠;从决策程度和工作情况上判断是否失误等。关于违反“三重一大”规定和失职渎职、不作为和作为不力程度的认定,主要以调查的事实为依

5、据,对照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要求等做出失职情节是属严重、较重、较轻的定性结论。 三、建立形式多样、宽严相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体系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要体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突出责任考核的惩戒性、警示性作用。重点要做好三方面工作:要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的考核操作方案和科学的考核量化指标;要坚持考核的经常性和深入性,不能只停留在某种形式上,而要做到深入细致,不走过场;要注重考核结果的可比性和应有性,要把履行责任制的绩效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挂钩,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要转换责任追究视角,采取行之有效的追究方式。一是运用好诫勉、警示谈话。对单位、部

6、门出现的一些人民来信及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可采取谈话打招呼、发监察建议书等形式责令整改。二是运用好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没有做深做细,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违规行为,或由于工作疏忽,排查不及时,处理不当致使管辖人员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等,可责成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通报批评。三是运用好调离、解聘、免职等形式的组织处理。对责任心不强,未能履行好职责,所辖部门和单位发生比较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可发挥组织处理程序简单、灵活的特点,应用组织处理手段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四是运用好党纪政纪处分。对明显疏于教育、疏于监督,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调查核实,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的,采取党纪处理手段。 四、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中的补充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形式多样,有的除给予一定的组织和纪律处理外,还应当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挂钩,尤其是因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责任,给本单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必须给予责任者适当的经济处罚,以达到责任追究的最佳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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