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学校2017电教设备管理制度一、摄影、摄像、录象、电化教室使用、闭路电视使用、校广播电台使用及其他特殊电教设备使用必须先预约,后使用。 二、如使用设备有冲突,由使用部门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协调。 三、电教设备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预约单,经电教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四、除特殊情况外,电教设备的使用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将预约单交电教组,以便作好准备工作。 五、要健全电教设备帐目。做到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六、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陈列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七、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
2、,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八、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九、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维修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因管理或借用人员随便玩弄、拆卸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致损坏、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按价赔偿。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 十二、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十三、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十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书面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增添和补充。 十五、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清点、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