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 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职能,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详见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 二、归档时间 (一)文书档案要求在次年六月底前归档。 (二)科技档案材料,在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归档。 (三)会计档案在年度终结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由会计部门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四)声像载体材料在完成制作后三个月内归档案。 三、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保持齐全性和完整性。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真实。 (三)凡归档的文件材料用纸一律要求纸质优良,文件要求字迹清楚,签署完备,书写符全档案规范要求,用炭素墨水或蓝
2、黑墨水书写,禁止使用纯蓝墨水、铅笔、彩色笔、圆珠笔或复写纸书写,以利于长期保存,按 29、7cm21cm规格(a4)纸装订案卷(特殊情况采用折叠式)。 四、归档份数 本机关各类文件材料归档一般一式一份;部分特殊材料或使用频繁的档案材料可二至三份,存以备用。 五、归档手续 (一)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用word文档编制归档移交清单,归档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由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以便查考。 (二)一些重大活动的归档材料由归档人或归档部门撰写“归档材料说明书”。内容包括材料的来源、过程、完整、准确状况;主要人物、时间、地点以及材料整理人的姓名、日期等。一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档案登记统计制度
3、一、移交进档案室的档案必须及时进行编目,建立档案收进、移出、销毁库存登记簿,并按门类进行登记、统计,随时掌握库存档案来源、数量、移出去向、销毁原因和库存情况。 二、文书档案按保留期限、年度、机构进行统计、登记;科技档案按类别进行登记统计;科技资料、基建档案、会计档案、照片档案及其它档案随来随登记。 三、建立档案查阅和利用效果登记簿,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每年12月底前分别按人次、卷次及利用效果做好登记、统计和汇总记录。 四、建立档案机构、人员、库房、设施装具登记簿,了解掌握馆藏情况及设备现状。 五、库房内应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按照有关要求,每年做好年中及年终档案工作情况
4、统计报表。 档案保管制度 一、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二、加强档案室的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光、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工作,并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 三、定期对室藏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档案的安全。 四、认真做好档案收集工作,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每年做到目录与室藏档案相符。 五、定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无价值的档案登记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六、档案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好移交手续,方可离开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和损坏,
5、按损坏程度追究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 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更好地为本机关各项工作提供服务,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凡本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必须严格履行查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拟抄录档案,须经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同意,抄件要经检查校对方可带出。 3、档案资料一般不借出室外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时,须经档案管理中心主任同意,并限期归还,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非党员干部不能查阅干部人事档案,不得查阅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4、在接交档案时双方要认真检查案卷的完整情况,发现问题当即追查责任。 5、借阅秘密、机密档案,须经本单位领导证明,档案管理中心主任批准。查阅常委、党委会
6、议记录必须经党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查阅机关办公会议记录或其他绝密档案,须经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须经人事处处长批准。 6、对借阅的档案,要保持完整清洁,严禁私自拆卷、勾划、涂改、撕页、照像等。借出的档案不准转借他人,要严加保管。如发现丢失、损坏,应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阅档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把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漏,违者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以至纪律处分。 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档案室保管的档案,已经保管期满经认真鉴定后,确认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进行销毁。档案销毁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为此,特制定如下销毁制度。 一、
7、销毁档案的标准 档案鉴定、销毁应以国家有关规定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为依据,全面分析档案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划定档案的销毁范围。档案鉴定、销毁工作一般每5-10年进行一次。 1、时间标准短期保管的档案,保管期满,经过认真复查,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长期保管的档案,50年期满,经再次鉴定确认已无继续保存的必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即可销毁。 2、档案内容、来源、形式标准 档案室对保管档案在坚持“期满鉴定销毁”的原则下,对原基础不好的案卷或保管期限不明确的案卷,要再进行一次认真的鉴定,用档案的内容、来源、形式为标准,重新判定档案的价值,剔除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 二、鉴定销毁档案的程序 (一)鉴定档案
8、工作程序: 1、档案室拟写档案鉴定工作申请,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鉴定工作申请包括鉴定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所需时间等。 2、成立档案鉴定小组。档案鉴定小组由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档案室和有关部门兼职档案员参加。 3、学习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档案鉴定标准。 4、鉴定小组成员对档案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对失去保存价值,需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并提交档案鉴定报告。 5、领导审查、批准档案鉴定报告。 (二)销毁档案的程序 1、档案室对经鉴定拟销毁的档案提出存毁的初步意见,并对拟销毁档案按类别造册登记,分别送交档案形成部门领导进行初审。 2、送交档案形成部门进行初审的拟销毁案卷登记册,
9、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 3、汇总初审意见,编造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清册是准备销毁案卷的登记簿。同时还应撰写一份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 4、销毁清册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交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5、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送指定地点化为纸浆或焚毁,任何单位、或部门均不得将应销毁的档案作其它用途或当作废纸出售。 6、销毁档案须有两名以上监销人,监销人在销毁档案前,应对销毁档案认真清点复核,档案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分别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经审查不准销毁的档案仍继续保存,并在销毁清册上详细注明。 三、档案鉴定、销毁工作结束后,档案馆应及时做好档案整理、检索工具调整等处理工
10、作。档案鉴定过程中形成的鉴定工作的申请、报告、销毁清册等材料应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人员要加强保密观念,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做到不泄密、不失密、不传密。 二、认真做好档案文件、资料的密级划分和保密期限的确定。 三、对办理完毕的秘密文件,档案人员要收集齐全,妥善保管,及时归档。 四、查阅、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本机关查阅、复印秘密档案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五、销毁秘密档案资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签章,由两人以上销毁并造册登记。 六、发现秘密档案资料丢失或被盗,必须立即报告并及时查追,根据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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