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党员工作中政审的相关要求 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程序及相关要求 1目的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员工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一名正式党员要经过规定的步骤和环节。为规范公司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各党支部对本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2适用范围3主要内容 3.1申请入党人。申请入党人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后,应由申请人所在党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表现作进一步的了解考察。了解考察时间原则上在一年左右。经过了解考察,由党小组向党支部提交书面报告,推荐申请人为积极分子。 3.2入党积极分子 3.2.1党支部收到党小组的推荐报告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将申请人列为入党积极分
2、子,并指派2名正式党员作为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3.2.2党支部确定申请人为积极分子后,需书面报告公司党委工作部备案,同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由积极分子按照要求填写。 3.2.3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必须在一年以上。 3.3发展对象 3.3.1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3.3.2发展对象名单报公司党委工作部审查。 3.3.3党委工作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3.3.4组织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社会
3、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3.5直系亲属和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3.3.6发展对象参加公司党校培训。 3.4预备党员 3.4.1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3.4.2入党介绍人(必须是两名正式党员)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过本人同意。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3.4.3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3.4.4支委会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3.4.5召开支委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3.4.5.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
4、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然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3.4.5.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介绍人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的情况作了负责的书面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4.5.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3.4.5.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3.4.6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群众座
5、谈会材料、本人的思想汇报材料、本人党校结业证复印件等报公司党委工作部。 3.4.7公司党委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 3.4.8公司党委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接收预备党员。 3.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党支部接到公司党委对支部报批预备党员的批复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3.5.1支委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3.5.2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找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同志谈话,要教育其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预备期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3.5.3将公司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过组织生活。 3.5.4要求入党介绍人继续做好
6、对其介绍入党的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3.5.5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根据公司党委和党支部的部署进行) 3.5.6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个人撰写心得体会、思想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3.5.7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3.5.7.1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5.7.2转正申请 3.5.8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5.9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3.5.10转正申请及预备期教育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报党支部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党委审批。 3.5.11公司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在由所在党支部书记与本人谈话后,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4说明: 本办法由党委工作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