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质询制度 职工代表恳谈会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发扬民主,集中民主,拓宽职工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构筑单位领导与职工群众交流的平台,促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构建和谐商储新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与领导干部平等对话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有利于单位发展和对职工负责的原则。 3、坚持有问必答的原则。 4、坚持充分酝酿、科学分析、议事必有结果的原则。 三、组织形式 恳谈会采取职工代表和单位领导共同参加,面对面问答和座谈的形式进行。 四、操作流程 基层选定代表提出问题和建议分会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能解答的要及时解答,无法解答的问题,汇总上报总公司工会总公司工会将各分会情况汇总后报公司党政和行政班子召开职工恳谈会公示或反馈恳谈会意见、建议。 五、具体要求 1、人选。代表由职工代表自愿报名、各分会推荐相结合。 2、时间。每半年一次,全年二次。每年1月25日,6月25日 基层分会上报收集意见结果。 3、内容。着重恳谈单位本职业务工作、生产管理、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事宜;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等。 南昌商业储运总公司工会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