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k33
2、1042熟悉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备案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备案机关的经办人和负责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人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