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医事仲裁;医疗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13915.7;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1007—9297(2004)02一ol18—02
当前医疗纠纷逐渐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话
题。妥善处理医患纠纷,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矛
盾激化已成为医疗
纠纷解决的重中之重。目前医疗纠纷的解决
主要包括行政解决和法院诉讼两种形式。从各国的医疗纠纷的
解决来看,还包括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
2、utereso—
lution,简称“adr”),仲裁作为“adr”的一种形式,以其具有解决
纠纷的快速、保密性强和纠纷解决过程中当事人自主等特点,使
其已被世界各国广泛适用。笔者认为,采用“洋为中用”的原则,
合理借鉴外国有关医事仲裁制度的规定,推陈出新,依据仲裁制
度的特点,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在我国建立医事仲裁制度。
一
国外医事仲裁制度发展的历史概况
仲裁是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问对解决争议的机构事前或
事后达成协议,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由该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
对争议的事
3、实进行判断,对争议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裁决的一
项法律制度。仲裁作为解决民商事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是随
着商品生产和经济贸易的发展而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最早
的仲裁,产生于古罗马商业发展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
科学技术的发展,仲裁被作为解决特定纠纷的手段,除了传统的
对贸易纠纷的仲裁之外,又建立了许多法定或强制性仲裁,例如
劳动争议仲裁、法院附设仲裁以及处理交通事故、消费者纠纷和
产品责任纠纷的仲裁等。而医疗事故纠纷的仲裁制度也是在这
个时期应运而生,并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如在
4、
美国发生医疗事故,病人可以向“庭外私了”机构进行投诉,也可
以向法院进行诉讼。这些机构包括监察员组织、病人代表组织
和仲裁组织,他们都是由具有医学、法学、公共卫生管理知识的
人员组成。通过专业组织采用“庭外私了”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可以节省高昂的诉讼费,节省久拖不决的诉讼时间和医疗开支。
二、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发展、现状和弊端
我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的发展主要包括3个阶段。第
一阶段(1950—1959)这一时期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主要侧重于司
法部门的裁决。不少医疗事故都由人民法院直
5、接处理,特别是
责任事故,法院可以随时传唤医务人员,直至判处刑罚。第二阶
段(1959-1977)对医疗事故纠纷主要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定性
处理。即使医院和患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不予受理,这样导
致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充分得到保护。第三阶段(1978年
后)对医疗纠纷的处理采用医法结合。
我国现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是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根
据。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包括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
关处理和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仍然有一些不足,
特别是在医疗纠纷的解决方面。一是对
6、医疗纠纷不管是行政裁
决或是法院诉讼都是以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依据。二
是作为国家机关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部门保护主义严重。三
是形成诉讼后,由于医学科学专业性强,法官懂法不懂医,势必
会导致判决的不公平,而且还具有诉讼时间长,诉讼成本高等弊
病,不利于对医疗纠纷的解决。
三、建立我国医事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以往通过行政、诉讼等手段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还存在一
些弊端,不利于规范医疗单位的治疗行为和保护广大患者的合
法权益。参照各国的经验,建立医事仲裁制度不失为一种可供
选
7、择的方案。而作为解决医疗纠纷的医事仲裁制度同传统的行
政、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相比具有以下优越性:
(一)医事仲裁具有简便、效率的特点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l1卷(第2期)
为了保障仲裁的快捷和经济,医事仲裁可以根据案件的难
易程度,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进行书面审理。这样大大加快
了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同时为当事人节约
了大量诉讼成本。
(二)医事仲裁制度具有专业性
医事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仲裁员都是由医学家、
法学家、法医学家等具有医学、法学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还邀
请患者代表参加,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医事仲裁制度具有保密性
为了保障仲裁的简便、高效,仲裁采取不公开审理的原则。
开庭时没有旁听,审理中仲裁庭和仲裁机构的秘书处不